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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网络"裸聊"是指除去脸部外其它身体部位全部裸露在摄像头下,并以文字和动作通过网络视频传给聊天对象的聊天方式,它包括网式裸聊、点对面式裸聊、点对点式裸聊。对这三种类型的定性分别进行讨论,并就"裸聊"是否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公安部"‘裸聊’等同于传播淫秽信息"的定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更多的学者是站在法律与道德规制的边界角度进行评述.甚少有学者站在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聚众淫乱罪的除罪问题提出主张。笔者认为,聚众淫乱罪犯罪构成中的“公然性”、“聚众性”、惩罚的对象范围以及立案标准等均存在立法缺陷,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诸多弊端。其中,网络直播涉黄是比较典型的问题,挑战着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然而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不一而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因此,有必要理顺网络主播直播色情内容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实务中罪名的认定。  相似文献   

4.
在"马尧海案"之后,关于聚众淫乱罪的争议更加激烈。多数民众对聚众淫乱是持宽容态度的。对私密性淫乱与公然性淫乱不加区分地进行刑罚制裁是值得商榷的。德国公法中的制度性保障理论并不能证成聚众淫乱罪的合宪性。相反,聚众淫乱罪是违反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和平等原则的。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伦理道德,却牺牲公民的人权,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法律人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取消以聚众淫乱罪为代表的偏见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6.
网络裸聊是指网络聊天参与者通过网络将身体暴露于摄像头前供对方观看并交流的一种聊天方式,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网络色情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网络裸聊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网络裸聊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定性,法律界存在较大争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规制网络裸聊行为时法律依据不足,建议增设新的法条,加强和完善对网络裸聊行为的治安管理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7.
聚众实施性行为是否需要动用刑法予以调整,牵涉到刑事处罚权的有效分配与刑事归责的正当判定。透过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样本,审慎考察该行为的内外性质可以得知,动用刑罚予以规制超越了刑法的作用范畴、运用刑法强占道德领域带有冲动惩罚的现实痕迹、以刑事处罚干涉个人自由欠缺正当理由、按照聚众淫乱罪予以认定缺乏逻辑自洽性、泛化刑事归责存在实践操作可行性不足等弊端。把聚众淫乱罪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是基于多元视角进行理性反思之后的正确抉择。  相似文献   

8.
质疑聚众淫乱罪罪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在明确聚众淫乱行为的含义后,从聚众淫乱罪立法化是立法者无视行为人权利的表现以及聚众淫乱行为是有受害者、与卖淫行为相似的违法行为两个方面论述了将聚众淫乱行为定罪而处罚聚众淫乱上游行为的理由。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带来了犯罪形态的变化,很多传统型犯罪纷纷借助网络这一新的平台实施新型犯罪,"裸聊"犯罪就是其中之一。在短短几年内,"裸聊"扩散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为此,公安机关只有创新侦查手段,才能有力打击此类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和社会道德风尚。  相似文献   

10.
网络裸聊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更加隐蔽的追求刺激和利润的新现象,是网络色情的重要表现形式。裸聊行为是否应通过刑法进行规制,需要慎重考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法律对卖淫犯罪的相关规定为视角,对不同情况的裸聊行为进行分析和定性,进而提出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某些犯罪构成特征十分相似,给司法实践中罪名的实际认定带来了困难。本文通过分别对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以一个案例为例,从两者的区别入手,对案件进行了了比较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2.
"裸聊"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文章着重从法理的角度对其概念及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其性质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就"裸聊"与其衍生的犯罪以及善良风俗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罪存在着不利于实现刑法根本目的的有悖于法理的弊端,抢夺罪的存在模糊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抢劫罪之间的界限,以致于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飞车抢夺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出现争议。本文认为抢劫罪与抢夺罪无论是在客体方面,还是在行为方式和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无差异,都具有一致性,拆解抢夺罪可与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相符,从而体现刑法在人权保障价值取向上的追求。  相似文献   

15.
论犯罪规律     
犯罪规律是犯罪本身及各类犯罪之间、犯罪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犯罪与反犯罪之间的本质关系。可分为犯罪自身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刑事犯罪规律”)和指导预防犯罪的规律(“预防犯罪指导规律”)。笔者曾于上世纪90年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了起伏律、消长律、辐射律、因果律四大刑事犯罪规律。预防犯罪指导规律则包括矛盾规律、人本规律、基础规律、综合规律和兼治规律。  相似文献   

16.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既遂形态是结果犯,即行为人不但要实施了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而且要造成文物损毁的结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行为人为了故意损毁文物,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着手实施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预备形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未遂形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文物损毁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二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三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为人先实施其他文物犯罪行为,后又对相关文物故意损毁的,如果不存在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情形,一般应当以数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金融犯罪的共同犯罪数额应根据主犯与从犯分别认定,金融犯罪的共犯身份应根据必要身份和任意身份的不同性质分别认定,金融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和目的应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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