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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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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虚假诉讼的本质是等腰三角型的诉讼法律关系转变为线性的对抗关系.检察监督在治理虚假诉讼上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未触及虚假诉讼的本质.下一阶段检察监督治理虚假诉讼应打破固有思维定式,重新定位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以诉讼主体的地位参与虚假诉讼的审理,修复异变的诉讼法律关系,恢复法院审判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必要职责。当前虚假诉讼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如虚假诉讼识别、虚假诉讼查证等。检察机关应从构建虚假诉讼线索发现机制、监督查证机制、强化虚假诉讼的打击效果等方面加强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与权威。  相似文献   

3.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一)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分及其定义当前国内学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表述较为繁杂。有的直接将虚假诉讼行为称为"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据等方法,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①有的将两者略加区分,将其表述为“诈害案外人的恶意诉讼”:指以损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为目的,一方当事人虚构另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以虚假的证据或隐匿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民事诉讼,利用虚假的事实,借法院的裁判权实现自己侵害案外人财产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觉醒,民事诉讼已经成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近年来频繁出现的虚假诉讼却使诉讼——这一“正义化”象征蒙上了一层阴影.应当以分析虚假诉讼的定义、构成要件、特征、主要类型、成因、规制必要性为着眼点,以及从检察监督视角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5.
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审判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浪费了司法资源。当前立法机关需要按照渐进性的原则积极推动法律修改和完善,以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严重虚假诉讼行为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6.
诉讼欺诈是一种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的错误判决,从而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诉讼欺诈不予调整,致使司法实践中诉讼欺诈现象严重。必须将诉讼欺诈规定为犯罪,由公安机关运用刑事侦查手段打击诉讼欺诈行为,以保证正常的审判秩序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同时建议修改刑法典第305条,将伪证罪的主体扩大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欺诈在刑事司法上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7.
我国涉外军事诉讼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涉外军事诉讼制度是军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犯罪主体的单一性、管辖机关的特定性、法律依据的广泛性等特征;体现了诸如国家主权、平等对等、恪守国际条约、使用中国语言文字诉讼、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一系列特殊原则.除平时程序外,在战时条件下该制度还应体现管辖权下放、适用战俘审判、以及案件审理的保密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8.
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之关系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在观念上摆正两者的关系 ,处理好审判监督程序、审判业务管理、司法监督与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制度在不断完善,大量的民事判决反映出的却是虚假诉讼认定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诉讼主体举证责任不清晰、举证标准不明显、法院行使职权不积极已成为虚假诉讼认定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对民事虚假诉讼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规范目的理解有偏差、虚假诉讼规制制度使用过度,因此,应该在厘定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居中裁判的回归。为了实现虚假诉讼认定的规范化,应当加强虚假诉讼的事前规制,明确制度的谦抑性,增强判决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10.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任务。诉讼监督的目标与现状,决定我国诉讼监督机制在诸多方面需要完善改进,方能适应形势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针对当前相关诉讼环节存在的监督缺位问题,依托现有法律规定,探索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创新途径,完善对侦查、审判等诉讼环节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1.
关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国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民事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日本、美国刑诉中的被害人具有证人的诉讼地位;德、英、中、俄刑诉中的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的赔偿程序各具特色.世界各国有关被害人立法的共性包括注重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注重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平衡;注重对司法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对公诉权的制约与监督.我国刑诉中对被害人立法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有缺陷,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监督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承担着诉讼监督的重要任务,是虚假诉讼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虚假诉讼的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应遵循事后性原则、公益优先保护原则、兜底性原则,妥善处理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另行起诉等制度的衔接关系,重点审查生效裁判文书、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的虚假情形,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探知事实真相,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3.
由于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了更好地监督和惩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宜多管齐下、内外兼修,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在政法领域,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强化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统一认识、紧密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以会签文件的方式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在检察系统内部,应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行上下级一体化办案、各部门横向协作、检察长靠前指挥,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力度。  相似文献   

14.
虚假诉讼在近几年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法院里越来越多,但究竟何为虚假诉讼,我国法学界并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认识。当然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制特别是刑事方面的规制更是有所差别。由于现有刑事立法的不完善,对虚假诉讼的规制的现状是堪忧的,更多情况下多虚假诉讼予以民事制裁,施以刑罚的很少。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形,在完善虚假诉讼的刑事对策上,我们应增设专门的民事虚假诉讼罪来专门规制特定的虚假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15.
完全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为证明标准的适用提供了严格的证明程序、有效对抗和亲历对比判断等必要前提。基于诉讼构造的不同,可将刑事缺席审判划分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与形式三方诉讼构造两种类型。只具有控、审两方诉讼主体的情形不属于刑事缺席审判,也不具有适用证明标准的空间。刑事证明标准承担着准确性与错误风险分配的政策目标,其内在功能是作为一种分配判决错误的机制,其尺度取决于一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两种错误判决成本之比率。而对抗性强度、证明的严格程度以及证明标准的具体评价方式,也都会影响证明标准的具体尺度设置。据此得出以下结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中一般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特殊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形式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典型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但评价方式有所不同,例外情形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6.
诉讼调解制度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审判实务看,诉讼调解当前存在法官非审判负担加重、损害一方当事人权益等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充分认识诉讼调解对社会治理的价值,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在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和遵循科学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具体而言,应当加强对刑事立素环节、侦查环节、审判环节、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环节的监督力度.并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强化诉讼监督措施,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8.
刑事法视野中的诉讼欺诈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为手段,严重破坏审判秩序、侵害被害人利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超出民事和行政手段可以调整的范畴。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很大。事实上,诉讼欺诈与诈骗罪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它并不是敲诈勒索罪的特殊形式,而且将其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当今刑法无现成的罪名与之相匹配。因此,我国刑法应增设诉讼欺诈罪,合理配置其法定刑。  相似文献   

1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20.
虚假诉讼案件愈演愈烈,对公民的合法私权构成严重威胁,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提高虚假诉讼的成本来加以应对,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规范诉讼证据、程序的使用和完善,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出现虚假诉讼后,应首先认定其民事侵权责任,同时,程序法同实体法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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