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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全国22家城市消费者协会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认为餐饮企业无论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用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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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共同推选出了“200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事)例”,除了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决餐厅返还顾客消毒餐具费外,还有5个案(事)例榜上有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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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福建省厦门市的林雷先生因打赢“一元消毒餐具”官司,而被中央电视台的全国“3·15”晚会提名特别贡献奖。同时,该案也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评为“2009年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事)例”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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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随着花旗银行在中国境内宣告对小额存款收费,国内的商业银行也陆续宣布其小额存款收费制度。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争论。多家银行对小额存款收费成为银行业改革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本文以小额存款的现状为切入点,从《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学视角及经济学视角对该问题进行解读,以期为实践中争议颇多的小额存款收费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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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1):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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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颁布以来,收费项目不断增多,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收费",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质疑。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当前服务定价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相关法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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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在发展改革的过程中,每一次的举动都牵引出巨大的波澜。近日,随着银行服务项目的增多和收费的涨价,消费者对银行收费的质疑声不断。消费者指出,银行收费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执行的整个程序不尽透明,消费者的知情权在银行的收费中处于被省略的地位。银行针对自己的收费项目没有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绝大多数的收费信息都是收费后才知晓的。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那么,这些收费是否合理合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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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1999,(6)
卫生部法司关于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7月26日)为更好地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消毒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消毒工作的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建立健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组织,严格产品审批质量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加大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二、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目前消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层层发"准销证"和重复检测收费的问题,已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疾控发(1997)第35号文《关于加强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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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在现代消费者权益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消费者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面对当前汽车消费过程中收费项目繁多、收费依据不明等收费问题,汽车消费者知情权存在行使与救济双重困境。对此,立法方面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知情权的内涵作进一步细化;司法方面应充分考虑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构建权利义务双重保护模式,以求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实质公平;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汽车销售领域的行政监管;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构建行业信用体系,畅通信息交互渠道,以实现社会共治背景下的多方位保护汽车消费者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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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调整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津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概括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其中的有关规定对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因侵权而形成的债的关系也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其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向消费者倾斜。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它属于经济法范畴,侧重于通过国家权力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和对经营者经济行为予以监督、规范。消费者身分的认定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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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6):13-14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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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出台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逐项重新审核……乱收费,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或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合理收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