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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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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1月19日,“新型审判机制即法官助理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在距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后近8年的时间里,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单位,房山法院于200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法官助理制度,推出“321审判机制”,而在中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期间,房山法院又进一步结合自身特点,将法官助理制度与合议庭固定模式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建立了“大合议庭审判机制及相应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轮司法改革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至今已近四年,但在实践操作中,法官助理制度运行遭遇阻滞,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职责不清,法官助理并未能如制度预期所愿有效减轻法官负担。同时,法官助理未来职业规划不明朗亦成为一大难题。借鉴域外经验,英美法系中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定位多为限权法官,大陆法系中司法事务官独立于法官专司非诉事务之责。我国编制内法官助理承载二元功能:一为审判辅助功能,二为法官养成功能。虽不能简单移植国外经验,但可以法官助理二元功能为基础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对法官助理采取分阶分级培养模式,前期主要由初中级法官助理承载审判辅助功能,后期由高级法官助理承载限权法官功能。  相似文献   

3.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改革之一,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核心,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则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实效。本文以近3年C市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运行情况为样本,展示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的运行现状,分析机制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终为完善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周曙 《江淮法治》2008,(6):19-1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12个省区市800余家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在审判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设立“法官助理”职务,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以此减轻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分担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  相似文献   

5.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了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设想,旨在重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18家法院进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试点,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进行了积极有益的  相似文献   

6.
詹建红 《法商研究》2006,23(1):63-69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相似文献   

7.
瓮怡洁 《政法论坛》2020,(2):108-121
员额制、立案登记制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使入额法官面临空前的办案压力。合理的法官助理制度使数量有限的法官处理大量案件成为可能,同时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界定法官助理的职权范围,应当以能否保障裁判的正当性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对非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职权以及处理审前事务的职权可以划归法官助理行使。我国现行法官助理制度片面重视法官助理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忽视了培养和储备法律人才的功能,导致法官助理岗位丧失吸引力。同时,现行制度未赋予法官助理审理非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以及主持审前程序的权力,不利于降低法官的办案压力。为综合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法官助理岗位分为初级法官助理和高级法官助理,并设定不同的任职条件和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8.
葛立刚 《时代法学》2015,13(1):74-80
"消化"是刑事审判实践中针对存疑、复杂案件而普遍采用的一种非常规的案件处理方式。"案结事了"的裁判效果是法官选择"消化"的直接动因,而在制度层面,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法院内部的案件群体决策处理机制以及外部权利体系的压力等因素都推动着法官主动或被迫选择"消化"。该现象的长期存在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作为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一种处理机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消除这一现象不现实也并不值得提倡,关键在于我们应当站在什么样的刑法立场,运用什么样的审判技术和推理方法,从而去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消化",应当如何实现"消化"。  相似文献   

9.
誾柏 《中国审判》2012,(7):90-91
管理适用于社会各领域,是一门横断学科。昆明中院注重采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培育全体法官干警的共同价值观,规范约束法院及法官干警的行为,凝聚力量,激励队伍不断奋进,实现"一流的案件质量、一流的队伍建设、一流的司法保障",致力打造一流法院。强化审判管理,实现一流的案件质量(一)审判管理的科学化1.科学设置审判管理指标。针对不同案件,科学合理地制定不同标准,如采取折算"标准案"的方法,即根据案件处理效果的不同,将不同案件折算为不同件标准案件,直接用数量代表了对案件质量的评价。此外,在法官绩效考核中科学设置指标,建立审判质效考评、审判业务能力考评以及部门评分机制,综合、全面地对法官的工作实施考评。  相似文献   

10.
有关"调审分离"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彦  杨兵 《法律适用》2011,(4):74-78
一、一种"调审分离"尝试--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实证调查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末,我国在法院的调解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在一个案件中,法官既是调解者同时也是审判者.学者将这种程序结构称之为"调解型"审判方式.~[1]在这种模式之下,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调解,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任务.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此间进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透露,在今后5年中.中国法院将进行重要改革。据了解,立案和审判分立、审判和执行分立、审判和监督分立将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改革还将积极探索法院的组织体系改革。法官来源渠道也将得到改革,现行的制度将被废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在今后5年只能从下级法院和社会高级法律人才中选任。与此同时,也许在不久将来人们还会发现高级法院法官的身后会有专门为他配备的法官助理.而现行的助理审判员将被取消。在谈到法…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报》 1 0月 1 6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研讨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演讲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 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 )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二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 ,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三 )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四 )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被选任为法官。 (五 )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  相似文献   

13.
何帆 《山东审判》2012,(1):41-42
一、美国联邦法院的资深法官制度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法官只要品行端正,即可终身任职,薪酬在任期内不得减少,只有"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后,才能免职。但法官年事渐高后,审判工作肯定会受到疾病、衰老影响。为了让老龄法官能够体面卸任,国会1869年通过法律,规定年满70  相似文献   

14.
2008年8月22日,这是基层法官王占德生命中黑色的一天. 当日,因为涉嫌贪污、受贿和枉法裁判,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王占德,站在阜南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相似文献   

15.
年富力强的李猛,是一位职业法官。自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庭长助理、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旬阳县甘溪人民法庭负责人。李猛是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做为职业法官,深知责任重大。他始终以《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约束自己,忠于法律,因而从无违犯审判纪律的行为。他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官不应该是社交家,因为私人的朋友多了,法官的公信力就会下降,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服从判决的信心就会下降"。  相似文献   

16.
沈寿文 《法商研究》2014,(3):100-107
"法官异议"被一些学者解读为"司法的民主性"和司法责任的体现,这一解读似乎契合了相关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后司法独立时代"避免法官陷入司法专横而呼吁对法官进行监督的需要。然而,这一解读并没有充分揭示"法官异议"的性质。无论是以我国台湾地区"法官异议"制度的发展作为参照,还是在法理上分析"法官异议"的性质,抑或是从法官发布异议的动机是法官个人"司法抱负"的反映等方面来剖析,得出结论的都是"法官异议"在本质上是司法独立的产物和体现。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只有充分地保障和实现审判独立,包括"法官异议"在内的实践才存在可依附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7.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15,(1):20-23,82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广东三级法院将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经媒体报道而赢来赞声一片。有人认为“在涉诉信访日趋严峻的形势下,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的推行势在必行,也大有可为”,还有人以此为据要求“黄静案的法官应该‘判后答疑’”。所谓“判后答疑”制度史书不载,是名副其实的司法“创举”。对于此创举是否值得肯定,且容笔者在此略陈管见,以为商榷。一、法律依据问题。法官审判原本只对法律和自己的良心负责,并不对判决本身存疑的任何他人负责,要求审判法官判后就本案判决进行详解、实施答疑,必将干扰法官正常的审判工作,有悖于审判独立的法治精神。判后…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官助理制度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在2003年2月决定正式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其尚处于试行阶段,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本文拟从我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析当前在我国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最后提出建立有我国特色的法官助理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20.
吴久宏 《法律适用》2012,(8):108-111
2006年至今,北京法院先后录用了2000余名〔1〕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下,这些高学历〔2〕的年轻人〔3〕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工作、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即可在有法官空缺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成为初任法官。由辅助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官助理迅速〔4〕成长为独立担当审判职责的初任法官,是这些年轻人职业生涯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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