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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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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0,(3):149-160
反垄断法通常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对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并非都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单独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市场不应直接推定为独立相关市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更不必然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大量无效、非必要以及过期专利充斥在技术标准之中也对相关市场以及持有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产生直接影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最主要表现是专利劫持导致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对此行为反垄断应采取比较谨慎和温和的态度,只适用于对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等非常特殊的情形。从法律效果和法律功能上看,仅仅依靠反垄断法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案件还会存在对被劫持者关注不足的问题,并可能导致对权利人威慑过度进而引发反向劫持的风险。在肯定反垄断法在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专利法作为内部限制所具备的优越性,以及反垄断法之外,其他属于外部限制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滥用出发,在明确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前提下,论证部分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针对何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应当由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提出了立法设定和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分析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特别是其中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并适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分析框架.得出具体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复杂的法律分析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它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认定要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作为我国首部拥有完整体系的反垄断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待细化、滥用行为主体界定不合理、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等问题。要从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完善滥用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这都使得《反垄断法》并不能很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可见,目前深入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无论是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发展,还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改善,都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搜索引擎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馨淼 《中国法学》2012,(3):115-127
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出发,现有大型搜索引擎运营商们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一直都是各国学者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其中最主要的争议问题即这些运营商们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学者论述,并参考欧盟相关理论和实践,着眼于我国目前相关诉讼和指责等实际情况,探讨了诸如相关市场界定争议、市场支配地位证明、滥用行为是否可能和在反垄断法意义上是否成立等问题。虽然理论上存在基于滥用行为而限制竞争的可能性,但从中国和欧盟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上看,在实践中确实认定搜索引擎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仍需时日。  相似文献   

6.
张冬 《知识产权》2008,18(4):88-92
本着给予专利超保护的核心精神,认定滥用专利问题贯穿在美国专利发展的整个历程,是国家法律与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结果.美国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并非由反垄断法予以规定的,专利滥用的标准低于垄断的标准,而且从改革趋势来看,伴随对专利保护原则的继续加强,美国对构成滥用的认定越来越严格,合理原则成为现在美国认定滥用专利的基本导向.对此,笔者提出美国的滥用专利认定的特点对中国的专利法发展具有重要的考量意义.  相似文献   

7.
伴随<反垄断法>的出台和<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有关滥用专利权研究融入反垄断法还是专利法的争议,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基于专利与反垄断之间虽追求目标一致但属性不同,所以专利权滥用与垄断专利应用不同的识别要素.实践中,滥用专利的构成比垄断专利的构成几率要高.反垄断法对专利法有越发宽容的发展趋势,而专利法的自身完善对反垄断法具有直接的协调作用.立足在专利法内部规制专利权滥用问题,既有利于与反垄断法的有效协调,也有利于实现两法的各自立法出发点.对专利权行使过程的过分干预会遏制人们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消费者利益.同时,对专利行使的放纵也是对滥用专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本身不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规定虽体现了这一点,但却混淆了滥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其实,滥用知识产权并不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而是《反垄断法》适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人拥有独占许可和拒绝许可的权利,但不得滥用。从知识产权法律及反垄断法视角看,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此权利用于反竞争目的,排斥竞争对手,妨碍科技进步的,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0.
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孟雁北 《法学家》2004,(6):82-88
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但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是否也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则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试图从商业银行收取自然人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事件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入手,探讨反垄断法是否规制和如何规制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帆 《现代法学》2007,29(2):84-90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所建构的权利义务规范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存在着天然的缺陷。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侵权人,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反垄断法着眼于权利人,以便防范知识产权的滥用。二者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  相似文献   

12.
经济全球化与反垄断立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许明月  侯茜 《现代法学》2004,26(5):109-11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基于国内因素的考虑而制定的反垄断法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各种问题,美国和欧盟等都开始对传统反垄断法进行调整。经济全球化也促进了反垄断国际规范的发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应该及时制定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并且在制度安排上应注意:坚持垄断中性的认识,充分体现合理规则,中国反垄断法应以规制限制竞争行为为中心,充分考虑国际市场因素,合理安排责任制度,有克制地赋予域外效力。  相似文献   

13.
诺尔——本灵顿原则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几个案例确立的联邦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即使竞争者通过游说政府而改变法律将会削弱竞争,其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诺尔——本灵顿原则是协调《谢尔曼法》的重要目标与公民请愿权利和各级政府有效决策之间关系的产物。诺尔——本灵顿原则对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也有一定启发意义,在执法过程应当全面协调经营者的竞争利益与其他经营者的宪法权利、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论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世界上主要航运国家相关立法及国际公约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详细分析了班轮公会哪些行动和相关协议享有反垄断法豁免权以及其附加义务,最后对中国正在制定的《航运法》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道庆 《河北法学》2004,22(10):61-65
适用除外制度之所以成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从经济基础上讲,垄断与竞争均是利弊兼具,垄断并不必然消灭竞争,甚至会使竞争加剧。适用除外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发挥垄断的积极作用, 克服竞争的某些消极作用。从法律基础上讲,反垄断法要解决虽然属于垄断、但又不予禁止的技术问题,只有通过适用除外制度加以解决;另一方面,适用除外制度还是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进行协调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王丽洁 《行政与法》2012,(7):108-111
反垄断法基本原则也是反垄断法的准则,是反垄断法的价值理念和立法宗旨的展开和延伸,对反垄断法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不正义具有弥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乔生  陶绪翔 《现代法学》2005,27(1):112-118
知识产权性质上是一种私权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易于被滥用。我国反垄断法应将限制知识产权滥用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考虑权利各方的利益,特别注意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同时,设置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适当考虑法律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8,26(7):40-49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9.
千省利  王玉波 《河北法学》2004,22(6):112-114
反垄断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而垄断在反垄断法中是一个基石范畴的问题,垄断的合理界定是研究反垄断法的先决条件。通过对垄断利弊的评价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至少要从有效竞争,规模经济,公共利益等三个方面对垄断进行阐述,最后通过对垄断的阐述来界定反垄断法中垄断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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