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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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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审判》2012,(3):119-120
中国古代社会虽然被称作"礼治"社会、"人治"世界,但是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中国古代文献用"中",也就是"不偏不倚"来比喻司法公正。《尚书.立政》称:"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孔子提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晋朝的刘颂主张"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这便类似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相似文献   

2.
孔子的正名论见于这样一段话 :子路曰 :“卫君待子而为政 ,子将奚先 ?”子曰 :“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 :“有是哉 ,子之迂也 ,奚其正 ?”子曰 :“野哉 ,由也。君子如其所不知 ,盖阙如也。名不正 ,则言不顺 ;言不顺 ,则事不成 ;事不成 ,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 ,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 ,无所苟而已矣。”(《子路》)孔子的话是有极强的针对性的。卫国处于黄河、淇水之间 ,子民都是殷商后裔 ,好乐奢酒 ,民风多承夏俗而不同于周礼 ,政局一直都不稳定。政乱礼失是当时的普遍情况。周…  相似文献   

3.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设立宗教,以确保政教分离.1971年,最高法院在莱蒙诉库茨曼案中,总结过往审判经验,将政教分离的判决标准确定为三条:政府立法须具有世俗目的,产生世俗效果,且不得导致政府与宗教之间有过度纠葛,即所谓的“莱蒙法则”.在接下来的至少20年中,“莱蒙法则”成为美国政教关系领域的主导性司法理论.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莱蒙法则”的三条标准均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变革,以应对社会生活中复杂的政教关系问题.今天,“莱蒙法则”的光环在逐渐褪去,有关修正甚至废除“莱蒙法则”的呼声不绝于耳.但由于未能提炼出替代性的判断标准,“莱蒙法则”即便饱受争议,但至今仍是美国判定政教分离的重要准绳.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中”的解说。《中庸》第一章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将中的概念提到了天地与万物的定位与存留、发展与衍生的境界,大矣哉!儒家经典及后人诠释中,随其所叙述的问题,“中”也有许多种不同的表述用词。如“中庸”、“中和”、“中道”、  相似文献   

5.
刑罚权与行刑权的运行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以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为目的,故犯罪与刑罚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体”,而刑事立法和司法则为犯罪与刑罚之“用”,是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服务的。行刑是刑罚实现的基本实践过程,行刑权是刑罚权一项独立的基本权能,是现实的刑罚权。建立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立法、司法体系,是科学地行使刑罚权,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6.
警察的来历     
“警察”两字源于日本,清末传到中国.而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中国古代早已有之.我国“警察”的起源,可追溯到尧舜时代.那时,地方分权,讼狱渐兴,刑罚已备,如“士师”一官,就是当时最高法院的首长.既有司法机关,自然就会有执行刑罚的“警察”,可以说是我国“警察”的萌芽时期.《周礼》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目,自生齿以上(男孩出生八个月,女孩出生七个月),皆书于报,”类似现今的户籍管理.“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凡国失火,则有刑罚焉”,与现今消防监督相似.“野庐氏”,规定“凡道路之舟车(?)(音激)互者,序而行之”,似乎今天的交通警察.“禁暴民”,有“掌庶民之乱暴,力正者(动辄以暴力相威胁的歹徒),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司稽”,“掌巡市,而察其  相似文献   

7.
前科浅谈     
“前科”这一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尤其是在司法文书的写作中,经常使用。但就笔者所见,有使用得正确的,也有使用得不当的。本文试就如何理解和使用“前科”这一法律概念,谈点个人的浅见。 所谓前科,《法学词典》的解释是: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的人又犯新罪,其前罪的判刑且已执行的事实。根据这一解释,成立“前科”的条件是:一、前罪必须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罪如果是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则不成立为“前科”,免刑的亦如此。就是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宣告缓刑,也不成立为“前科”。因为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有条件的不执行。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相似文献   

8.
彭跃云  刘斌 《法制与社会》2012,(26):123-124
一般自首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刑罚原则和量刑原则,也是对于实施犯罪行为后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行为人以宽宏的刑罚;自首又具有主动性、自愿性.因而,自首主观心态在司法实务中的认定就成为尤为突出的问题,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如何认定自首的主观心态,则是司法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主张“为国以礼”的礼治。这种礼治,无疑是一种人治主义的法学理论,其整个体系和一系列原则都是封建主义的,但这样说,并不排斥其中含有某些合理的颗粒。孔子关于司法道德的论述就含有这种颗粒。孔子的司法道德论集中到一点,就是他关于“治人”的主张。按照孔子的设计,“治人”,是“仁以为己任”(《论语》),有高尚道德,能公平执法,把国家治理好的人。这种“治人”所应具备的司法道德,主要是:  相似文献   

10.
刑罚目的层次性辩说--兼论刑罚的最终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轶 《法商研究》2004,21(4):44-54
我国刑罚目的不仅具有层次性 ,而且是层次性的统一。保护法益是刑罚的最终目的 ,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终目标。保护法益是刑罚永恒的价值追求 ,在刑法学中以“法益”替代“社会关系”的概念是合理的。刑罚保护法益目的的确立不仅具有其理论基础 ,而且在我国也具有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11.
“司法能动主义”是舶来品,而“司法能动论”则是司法能动主义结合中国国情的产物,尽管后者被赋予了不少“新意”和“引申义”,但客观地说,这也是文化接受与传播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从法文化的深层渊源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奉行“司法克制”的传统,从而大大抑制了“司法能动”的空间,但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与成文法废、改、立的滞后性这一矛盾又会呼唤“司法能动”的出场,以弥补法律的缺陷,达到实质正义的目标.这就为司法能动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存在提供了一席之地.司法能动是司法克制前提下的能动,不是盲动妄动;司法克制又包容了司法能动的合理空间,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僵化固守.两者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即正义的实现、人权的彰显.  相似文献   

12.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孔子“仁”的思想密切相关的,是他的“德教”思想。一、以德服人。孔子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力”就是暴力、刑罚。孔子曾经把“力”和“德”加以对比,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在这里,孔子虽然没有完全否定“政”与  相似文献   

13.
如果说刑罚观,就是人们对刑罚性质,功能、目的等系统的观点和看法。那么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会产生不同的刑罚观,其中统治阶级的刑罚观决定着国家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制度。本着这一思路,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传统刑罚观中某些内容的合理性就显得十分必要。1、重刑意识。过份迷信刑罚威吓功能,期望以严刑峻法达到警戒、威吓犯罪者的效果。立法方面,新的刑事立法均有明显的重刑倾向。加重处罚从无到有,法定刑层层加码,死罪数量急剧膨胀;司法方面“严打”浪潮迭起,“从重从快”持续不断,死刑判决、执行数量增多、管制、拘役很少适用。即使如此,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刑事实体法根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石磊 《法商研究》2006,23(5):92-99
罪刑法定原则根本就不能包含“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内。所谓刑事和解与“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理论矛盾”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刑事和解是综合了犯罪人的罪行和人身危险性得出的结论。恢复性司法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刑事处罚个别化。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与侵害被害人的两种性质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危害社会和侵害被害人是从不同视角观察犯罪行为而得出的结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但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和内容则是侵害被害人的利益。“狭义刑事和解就是有罪无责”的观点是错误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混淆了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概念。在刑事和解的制度下,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以非刑罚处罚的方法实现的。在刑事和解制度下,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二元结构模式”改造为“三元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15.
历史上有名的“贞观”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被称为太平盛世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而实行法治,是“贞观”致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通过“贞观”的法治,我们不但能够看到李世民进步的法律思想的实践结果,而且也可以从中得到历史的启迪。一、以“仁义”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李世民初即位,即接受其智囊魏征“王政本于仁恩”的主张,以“宽仁”治天下。在魏征和李世民看来,仁义乃理之本,刑罚乃理之末。正如《贞观政要》所说的“如理之有刑  相似文献   

16.
罪刑相适应,常被说成是“罪罚相当”或“罚当其罪”,其实含义是一样的,只不过两种说法的角度不同。“罪刑相当”,主要是从立法角度而言,指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罪与刑相适应;而“罚当其罪”,则多指司法实践中适用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可见,罪刑相适应不仅是立法原则,也是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17.
陶阳  肖阳 《政治与法律》2007,(3):185-190
法家商鞅代表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的立场。他认为,任何事物的价值都要用它所能够导致的后果或效果,即以它是否能够富国强兵来衡量。商鞅认为刑罚的唯一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富国强兵,国家应当利用重刑、暴力与恐惧来防止人民犯罪。孔子、孟子与荀子所代表的儒家则坚持非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主张刑罚的目的不可能是其外在的实际效果,而应当以“仁”与“义”之实现为目的。他们主张利用道德感化的方法来教育人民,反对法家的“刑治”,反对国家利用刑罚与恐惧来防止人民犯罪。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刑罚反制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多有提及,并日益得到实务部门的关注.从该理论的发展过程看,学者们基于不同立场所持观点也有不同,主要由刑罚反制、以刑定罪、刑罚决定罪名等;刑罚反制论的出现有其理论渊源与政策背景,具体包括国外的本体论诠释学、现实主义法学,国内司法政策上的能动主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论,刑法理论上的实质解释与实质推理.实践上适用刑罚反制,司法主体需考察其适用的必要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需对之做充分且详实的论证.  相似文献   

19.
陈宏 《犯罪研究》2010,(5):86-92
刑事责任伴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犯罪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减少这一现实也是刑事责任观念形成的重要原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就指出:"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行为人犯罪后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影响具体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犯罪的发生。“无责任则无刑罚”这一刑法重要原则的表现就是“国家通过刑事诉讼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刑事责任为基础。”  相似文献   

20.
<正>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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