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司法》2006,(7):111-111
77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有何规定?问:我的一位堂哥现在某监狱服刑,最近因涉及一起房产案件想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不知律师能不能代理?如能代理,律师能不能会见我堂哥,会见有什么具体规定?(江西梁文轩)答: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律师在下列情况可以接受在押罪犯的委托:(一)在  相似文献   

2.
申告权是罪犯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人权,它对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和防止监狱腐败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监狱法律、法规对罪犯行使该权利的具体程序规定比较粗疏,监狱的权力相对较大,致使罪犯行使该权利受到诸多限制。建议依照中立机关介入、律师制约、不受监控、平等保护、物质保障等原则,对我国罪犯行使申告权的现行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这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这是一个浩大的场面。当人生的正剧随着法槌的落下而谢幕后,弥散的爱恨情仇仍让那些囚子们牵肠挂肚,抑郁寡欢。如何使他们振作起来,放下包袱,心情舒畅地走向人生的彼岸?近日,浙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在浙江省乔司监狱组织了百名律师的法援活动。百余名律师与近千名罪犯进行了法律对话,使灿烂的法律之光照进了罪犯阴暗的心里。律师的解答,化解了罪犯心中的块垒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完善,罪犯的各种法律事务急剧增多。为了有效地解答罪犯在改造中的法律困惑及婚姻、…  相似文献   

4.
从刑罚执行权所具有的特征来看,其主要内容表现为行政权。但一直以来,由于对刑罚执行的性质界定存在争议,使得刑罚执行中的行政法律适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由于《监狱法》没有明确监狱机关对罪犯处罚的性质,使得罪犯对处罚不服时,无法启动行政救济程序;罪犯无权获得律师法律援助,以及与律师的会见、通信权受到限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罪犯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罪犯出狱后无法获得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等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深入探讨,可以对我国的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提供理论上的服务。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6,(1):108-108
64罪犯会见的有关规定问:我的一个亲戚最近被判刑投送监狱改造,请问,我们作为他的亲戚是否可以去监狱看望他,有什么具体规定?(山西梁启东)答: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样,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也可以按规定去监狱探视罪犯(即通常所讲的“探监”)。会见是罪犯维系自己与家庭关系的重要渠道,也是亲属、监护人了解罪犯改造情况并对其进行规劝、帮教的重要途径。《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里所指的“规定”,是指监狱和监狱管理机关为保证罪犯…  相似文献   

6.
科学认识罪犯的内涵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科学认识罪犯,必须科学地认识罪犯的公民权利,依法维护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同时,又不能单方面强调罪犯的权利,罪犯不仅享有权利,更要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必须统一、从改造罪犯的需要出发,不仅要承认罪犯是改造的主体之一,也要承认罪犯在监狱工怍的相关活动中,同样是有责任意识和有能动作用的主体。监狱没有时间和精力对罪犯群体开展普遍的素质教育,但可以找准每个罪犯素质教育的着力点.填补罪犯的素质缺陷。监狱在改造罪犯的作用上是有限的,只能也只应当努力改造那些具有改造可能性的罪犯。  相似文献   

7.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根据《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监狱…  相似文献   

8.
人性化:改造罪犯的全新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造罪犯人性化的实践,迫切需要理论给予必要和确实的回应。其实,人性化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维度。监狱改造罪犯正是对罪犯人格的确认、对罪犯合理需要的满足、对罪犯权利的尊重。监狱改造罪犯的模式是:源于报应,表于惩罚,载于改造,止于自由。人性化,是改造罪犯的全新维度,监狱要重写人性化。与之相适应,应大力推进监狱职能单一化、监狱制度法治化、监狱警察现代化。  相似文献   

9.
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不仅关乎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而且直接影响着中国监狱工作的发展前途和命运。监狱体制改革的实施也不会使罪犯劳动改造作为基本手段的地位丧失。罪犯劳动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刑事执法属性,从这三个属性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罪犯劳动改造具有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10.
会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与外界联系的主要渠道之一。作为狱政管理的一项日常任务,会见管理包括对探视人身份的核实、会见要求的告知、会见方式和场所的安排、会见过程的监督和探视物品的检查等内容。监狱对会见管理的任务是保障罪犯会见亲属、监护人和律师的权利,充分发挥会见对罪犯改造的积极作用,并注意消除这一环节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1.
闫佳  陈少君  王林 《中国司法》2011,(11):39-41
目前脱逃率对监狱工作而言是绝对意义上一票否决的硬指标。为防止罪犯脱逃后报复、危害社会,监狱每发生罪犯脱逃案件,中央和司法部领导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会持续报道,监狱长和分管改造的副监狱长被立即免职,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可以说现实使监狱把大量精力放在防逃上,实际上防逃工作占据了监狱工作第一位置。近十年来,监狱防脱逃取得了显著成绩,罪犯脱逃率下降了90%以上,2010年全国监狱罪犯脱逃数首次降到了个位数,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相似文献   

12.
由于受立法依据和赔偿经费问题的困扰,监狱在承认和处理罪犯工伤的问题上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这两者对于具体的监狱单位来说都难以最终逾越。在呼吁立法规范的同时,监狱可以在处置责任、流程规范和积极善后上加强管理,以使得罪犯工伤处置能够更加符合监狱管理和法意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罪犯劳动报酬具有权利实现、价值关系、改造机制的本质,具有公平原则变异性、报酬关系非契约性、劳动价格非谈判性、报酬获取非机会性、经济效益淡化性和非自由支配性的特征。罪犯劳动报酬可以定义为“监狱根据罪犯劳动价值,参照社会分配原则,在监狱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当给予参加劳动罪犯的,由监狱引导使用的实物和货币”。其中,货币劳动报酬标准为罪犯劳动报酬标准扣除实物报酬标准的部分,可以采用基本工资×薪点工资率×绩效工资率的模式发放,并对其使用加以限制和引导,以发挥罪犯劳动报酬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包括“关于战犯改造”、“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人是可以改造的”等九部分。这九个部分可以概括为“三观”即刑罚观、监狱观、改造观,“三论”即方法论、策略论、管理论。“三观”为基础理论,“三论”为应用理论。这一理论系统地回答了监狱刑罚执行与罪犯改造工作“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是新中国监狱制度的本质和内涵的高度概括与抽象,是我国的监狱哲学、监狱基础理论,掌握和深刻领会了这一理论也就等于深刻理解了我国监狱法规制度的立法精神、惩罚与改造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研究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既是为了总结过去,更是为了面对未来;不仅是学术研究,而且是为监狱工作在新世纪的改革发展而进行的应用研究。  相似文献   

15.
监狱采取劳务加工业是监狱坚持劳动改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劳务加工业可以让监狱生产单位规避市场风险.集中精力搞好罪犯的现场劳动,同时,可以带来稳定的劳务收入,因此,加工业成为监狱生产单位的重要发展方向。但在发展劳务加工业的同时,要注意加工业类型与区域经济的衔接问题,以及监狱生产的自主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监狱是罪犯与监狱民警矛盾的统一体,作为罪犯,既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德罚,又要接受监狱民警的教育与转化;作为警察。既要承担代表国家执法的神圣职责,又要充当特殊园丁对罪犯实施矫正与改造。正是由于这样一组矛盾统一体的存在.形成了监狱错综复杂的人文环境。作为矛盾一方的监狱民警应该深知自己所肩负的重任,因而在对罪犯的管理中,绝不能是简单、粗犷式的管理,而应该在“精”“细”方面动脑筋、做文章。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自己公正的执法手段和高超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感化罪犯。有效地化解罪犯与监狱、罪犯与民警、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7.
周雨臣 《中国司法》2008,(3):101-103
渥斯特县属监狱是隶属于麻萨诸塞州的一所地方监狱,主要关押正在进行司法诉讼活动的未决犯和刑期在4年以下的已决犯。监狱对未决犯实施监禁,除上午放风2小时、下午放风2小时外,其余20小时均处于监禁状态。嫌犯在狱中可拨打电话,每个罪犯可允许有5个对外联系的电话,但电话内容必须接受监听。嫌犯在狱中可进行简单的娱乐活动,并可聘请或会见律师。该监狱还设有半开放监区,  相似文献   

18.
罪犯由于被剥夺人身自由,其权利容易受到监狱部门的侵害。监狱部门的行为是行政行为,现今世界各国普遍允许罪犯权利缺损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指出为了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应该在中国建立司法行政诉讼救济的基本范围包括绝大部分监狱执行刑罚行为,但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我们还应确立两个立法原则,即明确行政救济前置原则和充分保障律师参与原则。  相似文献   

19.
8月28日,河南省豫西监狱列出20条监狱人民警察忌语,要求监狱民警在管教罪犯时忌用,做到依法用语、准确用语、文明用语,防止伤害服刑罪犯自尊心.激化矛盾。 该狱自去年全国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以来,进行了基础理论教育、技能、体能训练和执法执纪教育整顿。副政委陈洪涛和基层民警找罪犯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发现个别干警由于谈话不注意,语言生硬,造成民警与罪犯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和误会,影响了罪犯改造情绪。监狱领导要求在与罪犯谈话中要文明用语,依法用语,要尊重罪犯人格.并让办公室收集到20条忌语,打印出来,全狱…  相似文献   

20.
监狱行刑客体与监狱行刑对象既密切联系,又有着原则区别。监狱行刑对象是指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他是监狱行刑客体的载体。而监狱行刑客体是指对于正在狱内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具体指向。具体又分为惩罚客体和改造客体。监狱行刑的惩罚客体是罪犯的人身自由,某些罪犯还包括政冶权利。监狱行刑的改造客体是导致罪犯个体犯罪的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