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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丁利明 《行政论坛》2012,19(3):55-60
2011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涉外产品责任的选法规则进行了特别立法,但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及排除被告无法预见原则的作用范围狭窄、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双重可诉规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为完善我国现行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建议在于:第一,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的范围内增加产品取得地法;第二,扩大"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三,明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限制条件;第四,在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法律应坚持双重可诉原则,应规定在损害赔偿限额方面,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不得适用;第五,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方式上,应当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已有冲突规范机械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治 《理论探索》2007,(5):146-149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等特性。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深层原因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原因主要是指法律规则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外部原因则在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是弥补法律漏洞或法律缺陷的重要手段,能有限规范法官的自由栽量权。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是:案件性质上,运用法律原则大多限于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较少;案件类型上,多为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方法上,主要有单独适用、与规则并用和直接体现在判决主文中。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适用包括规则模式和原则模式,适用中要符合穷尽法律规则、选择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反映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栽判文书说理充分等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3.
郭榛树 《理论探讨》2005,21(5):26-28
在法学的视域中,"以人为本"是与物本、神权和官本相对立的一种理念.要在法律发展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就必须以人的权利为价值目标,以人的法律社会化为基础,以法律人才的培养为关键."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必须坚持三大发展原则,即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4.
《学理论》2017,(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是指与一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教育对象相联系的,以促进受教育者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表现为与教育对象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有机统一的方法和原则。与时俱进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针对性的突出特点。要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应着重在深入了解学生和创新教学方法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5.
实现政治稳定需要法治,而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则是以人民的福祉为其最高原则的法律价值观取向,离开这种价值观的法治,从理论上来讲是不可想象的,在实践中也可能成为一种"法治陷阱"。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人们就会在多大的程度上接受政治统治者的指导并"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  相似文献   

6.
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间存在冲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关键是将改革试点区域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结合,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能落实转化为法律。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可以弥补我国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的空白,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构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机制,有利于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区的新经验新做法可以提供借鉴,立法中的政法传统可以提供理论支撑,农村宅基地自发规则和秩序可以成为实践基础,发现法律可以成为法律创新手段。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立法应包括农户宅基地退出遵循的原则、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申请与审核、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农户宅基地的收回、法律责任等内容。  相似文献   

7.
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内治理的重要依据。与党内法规不同的是,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溢出"效应显著,在规制事项上已超越党内事务,与国家法律调整范围发生了交叉重叠,此为转化提供了前提和可能。二者不同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必将和而不同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共同致力于党内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实现。"精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三重转化的价值说明,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转化既必要也必须。在转化的过程中,有限转化原则、合目的转化原则和临界转化原则是转化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此外需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种类进行适当划分,对转化程序做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党法关系是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则是党法关系的基础性问题。从性质和定位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属于"软法"与硬法、社会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从外在特征上看,二者既有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又有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力量等方面的区别。从效力上看,党领导立法与法律优先原则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应当以宪法为统率,通过立法权限界分、立法规划、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机制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中的时际法遵循法律无溯及力原则,即处理国际法中的时际法应遵循"法律事实应以与之同时的法律判断原则";但在具体适用该原则时,应该对权利产生时的法律和权利存续时的法律这两者之间做出区分,产生一个权利的行为受该权利产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支配;按照同一原则,权利的存在,应当依循法律的演进所要求的一些条件。在争端解决时应以关键日期时的国际法和事实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什么是特权     
剥削阶级国家法律上允许统治者个人、等级或社会集团在经济、政治和其他方面享有的特殊权利,是阶级不平等和阶级内部等级不平等在法律上的反映.资本主义国家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废除封建特权的同时却确立了资本的特权.只有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铲除特权的根源.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动摇的原则之一,任何超越或凌驾于法律  相似文献   

11.
阮雪梅 《理论探索》2008,(1):154-156
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其基本原因是:公司治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公司法律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在"一股一权"前提下,法律赋予股东的平等权利与这种权利的实现有距离;<公司法>没有从制度设计上真正体现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而股东间的利益冲突也损害了有限公司人合的性质;"资本多数决"原则为控股股东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利益";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还不完善.加强对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需要从控制机制和具体制度等层面入手.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15,(33)
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公司产生于英国,但是在英国法律史上,公司法人资格的确立经历了从"特权"到"原则"的转变过程。在1720年之前,公司法人资格几乎纯粹是特权的产物;1720年的《泡沫法案》本可对此进行改革,却惨遭失败。将近1个世纪之后,这一局面才通过相继出台的制定法而得到改变,公司的法人资格逐步从特权变为法律原则,最后通过判例法,从原则上彻底确立公司的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3.
《学理论》20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规定了对于涉外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专门做了规定,这在我国立法中尚属首次。而该条的一个最大亮点就在于,通过法律适用条款贯彻了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原则这一冲突法的发展趋势。本文从这一弱方当事人的界定入手,介绍了冲突法上对弱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价值基础,分析了这一原则在我国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概念不明确、地位较低、联结点僵化等不足之处,提出通过明确含义并确立为基本原则、引入"最有利于弱方当事人的法"的系属公式、增加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等方式,完善我国目前在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方面的冲突法规范。  相似文献   

14.
《学理论》2015,(14)
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之一,为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提供了重要的形式。听证源于自然法的概念,表现在自然正义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中。听证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通过介绍其自然法渊源,有助于在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移植自然正义等思想,并促进"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22,(1)
传统上对中介合同中"跳单"行为的规制大多集中于对实施"跳单"行为的获益者进行惩处以缓和失衡的权利义务状态。这些规制路径大多出于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考量,而忽视了法的效率价值,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下呈现出多方面的不适应性。通过对照法律经济学的基本要点,将"跳单"行为放在社会成本、效率价值、均衡原则三个尺度下进行衡量,为阐明"跳单"行为的性质、规范公民行为、提出对应的法律建议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6.
《学理论》2014,(34)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彰显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转变为任意性法律规范,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的裁判性规范。然而,初始章程与章程修正案具有不同的法理依据,应分别做出判断。立法上规范公司章程,制度上规范股东退股,同时适用上还应贯彻股东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7.
《学理论》2017,(9)
对于法律变迁因素的理解,马克思与孟德斯鸠的学说产生了分野。孟德斯鸠"地理决定论",认为"政体的原则""气候性质"与"土壤性质"等13个因素促成了法律的变迁。而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则经历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蜕变,先后认为"人民理性""市民社会"是促成法律变迁的因素。而其成熟时期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则基于"经济决定论",主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促成了法律的变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淡化"决定论"的传统思维范式,将马克思与孟德斯鸠的学说加以平衡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政府职能转移是我国当前一项重要行政改革活动,在中央的推动下,各地积极开展职能转移活动,大量转移活动的合法性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转移活动由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或活动组成,不宜笼统而论其合法性,应对各个具体行政行为分别进行合法性辨识和讨论。首先需要讨论转移活动中的哪些行为或事项属于法律保留范围,在其范围内再讨论该事项或行为的合法性,另外法律保留原则中"法律"的范围直接影响着所谓合"法"性的判定。应本着积极的态度从法律保留原则及合法性原则出发建构政府职能转移的正当性,既落实依法行政原则,又能实现改革目的。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的不完备性及其克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者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法律运行中存在的成本以及法律运行中对相应社会文化环境的需求决定了单纯依凭法律实现对社会的完美治理只是一种理想,法律适用于现实并非必然地妥适和自洽。现实中只有通过对完备的立法和法律解释的不懈追求、法律"实质化"的促导、执法中的合理原则和应急原则、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原则的运用、以及道德和政策对法律的补充来获致社会治理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20.
关于给付行政中的法治原则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给付行政中的法治原则由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要素构成。法律优先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我国给付行政贯彻法治原则的现状是:法律层面上的立法缺位与空白授权,主要的法规范形式是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有关的国家政策大量存在。完善我国给付行政的法治原则,需将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切实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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