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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尸体案件是指经过现场调查、尸体检验和经群众辩认后仍不知死者身份的他杀案件。无名尸体根据尸体的完损状态可分为无名全尸、无名碎尸和无名白骨尸。形成无名尸案件的原因并不复杂,通常是以下几种:一由于作案地点僻静,人迹罕至,被害人被害后尸体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被现,由于尸体高度腐败加之被野兽啃食,已经面目全非,失去辩认条件。二是流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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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财杀人作为杀人案的一个种类,它既具备了杀人案的一般特点,又有着它自身的特殊方面,即谋财杀人案的现场有明显的掠取财物的迹象,从而揭示了作案人杀人的目的动机。在谋财杀人案的侦破中还发现:作案人员比较复杂,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的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确定被害人与作案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成了侦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笔者根据近几年来的实践,就谋财杀人案被害人与作案人的因果关系谈点拙见。一谋财杀人案被害人与作案人的因果关系有其特定的含义。把以劫财为目的行凶的罪犯作为因,把被害人的被杀作为果,分析他们之间因果关系的目的是揭示被害人与作案人是否熟悉,及熟悉的程度,即有无关系。通常我们把人际关系按照熟悉程度分为一是直接熟悉,二是间接熟悉,三是不熟悉;作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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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辨认被广泛运用,通过辨认所获得的材料有不少当作证据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和认定犯罪。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辨认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以及辨认的具体程序,目前法学界对辨认的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做法不尽一致。本文就刑事侦查中的辨认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一)刑事侦查中的辨认,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审查某个人是否同犯罪有联系,或者某个同犯罪有联系的物是否属某人所有,或者为了查明无名尸体的身份,而将该人、物、尸体提供被害人或证人进行识别的一种侦查活动。提供辨认的一般是人、物或尸体本身, 有时也可能是人、物、尸体的照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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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2002,(1)
案件的规律特点作案前多有预谋,手段隐蔽,侦破难度大作案人为达到勒索钱财又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往往事先周密计划,使用假的、盗来的(或捡来的)他人身份证,先在银行开户,后写匿名信或用无记名的IC卡打电话,以爆炸、投毒或精心编造谎言等手段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整个过程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从敲诈的方式看,作案人在实施恐吓敲诈作案时大多采用异地投信、异地通话等形式,以逃避侦查。据苏州市公安机关调查,该市1999年以来发生的278起该类案件中,写匿名信进行敲诈勒索的占86%。有的则是先写匿名信后打电话进行敲诈。采取上述方式作案,由于留下的线索不多。因而侦查工作难度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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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选择杀人时机判断选择合适的杀人时机,是犯罪分子预谋作案的一个重要方面。若杀人时机选择准确,多是熟人作案。如被害人刚存放在家中巨未即被抢劫杀害;乘被害人患病服药期间进行投毒;在被害人外出或返回途中,事先潜伏在必经路线,突然袭击等都反映出熟人作案的心理特点。□据杀人现场所处环境分析如果杀人第一现场较偏僻,被害人生前并不熟悉这一环境,在排除了被绑架协迫或拖拉到现场的情况后,多是被凶手哄骗至此;如果现场发现两人坐卧攀谈迹象或死者被害前经过精心打扮象去赴约,则更可能说明是被熟人杀害,多系因恋爱、奸情关系破裂引起杀人。□据现场物品状态分析待客住宿迹象:死者家中饭桌上若有茶水、碗筷酒菜、糖果等,有可能凶手与死者共同进餐、攀谈;据被窝、铺盖分析凶手若与死者共同住宿,可说明凶手与死者关系密切,多是朋友、同学、战友、亲戚关系等。现场物品变动变化情况:在盗窃、抢劫杀人案中,若现场翻动很乱,甚至价值高的物品未找到,说明凶手对被害人或现场不太熟;反之,作案目标特准,尤其财物存放位置隐蔽,作案人不经过仔细搜寻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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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匿名信案件在全军不少单位时有发生,作案人为了隐藏自己,逃避打击,多采用微机打印的方式实施。由于其作案隐蔽性强,作案人一般具有一定阅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伪装,案发后自认为作案手段隐密、高明,无人知晓,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仅靠预审等手段很难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在侦破匿名信案件时,如果有条件使用计算机取证技术,往往可以获得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侦破此类案件的“捷径”。1利用计算机取证技术侦破微机打印的匿名信案件的可行性计算机取证技术是指通过正常或非正常的技术手段从作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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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因涉及剥夺人的生命问题,其事实认定以及相关证据真假的确定特别需要包含科技含量的“铁性”鉴定证据予以确定。无论是涉及被告人生死的精神病鉴定,还是被害人身份确定及其伤残程度评定的鉴定对死刑案件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以至于鉴定意见相对其他证据在死刑案件中凸显出特别重要的位置。目前暴露的佘祥林“杀妻案件”尸体没有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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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的作案动机研究表明,性变态施虐杀人不完全在于他的家庭环境和儿时所受到的心理创伤,而在于本身思想认识的不当和潜藏于他们心灵深处的杀人时的激奋和奇妙幻想。性变态施虐杀人案件的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报复、图财、奸情等常见的明显的作案动机,也不同于常态人通常意义上的满足性欲与心理平衡。因此,有人称此类案件是“没有动机的案件”。其实如果从心理角度分析,就会发现其同样具有作案动机,只不过是比较隐蔽而已。一种内心深处的幻想这种幻想可能产生于作案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多在十一二岁时突然萌发哪一天能够亲手杀死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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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4日凌晨浙江省某镇一住宅边的小巷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尸体身上捆着绳子。在现场无搏斗痕迹、血迹及其他遗留物,尸体身上也无身份证明和其他证件。经现场勘查认定这是一起杀人抛尸案件。在现场勘查中,发现死者右脚所穿鞋的后跟部有一块大约1cm2的光滑的磨损块,左脚鞋上却没有同样的特征。经检验确定此磨损块系长期磨损形成,且死者鞋底部干净,鞋底的踏、压磨损块不明显,依此认定死者身份为司机。其后跟部的磨损块是汽车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由于右脚长期的在油门和刹车之间转换而形成的。又因鞋底比较干净,因此最有可能的就是出租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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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杀人碎尸是作案人用某种手段将人杀死后,为了掩盖罪行毁灭罪证、便于转移,而将被害人尸体分解成若干碎块,进行隐藏、抛弃,甚至使遗体面目皆非,难以辨认。因此,正确解决这类碎尸案件中的有关法医学问题,在案件侦破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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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公民被不法侵害造成死亡的案件叫杀人案,发现被害人的尸体或尸块的场所叫杀人案现场。杀人案现场重建,是根据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结果,结合案情调查资料,对公民被不法侵害的过程进行合理的分析或推断,以求再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为侦查提供范围、方向和途径。如何进行杀人案现场重建,本文作者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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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尸体检查是法医学最主要的检查内容和法医检案的主要手段之一,主要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致伤物、生前伤与死后伤等问题,涉及无名尸体检验案件,除解决上述问题外,还需进行个人识别查清死者身份即身源情况。特别是碎尸案件及空难、交通肇事、爆炸、火灾等案件,尸体多、尸体残缺不全,尸体的个人识别常是侦查破案、抚恤赔偿的重要环节。本文就目前司法实践中无名尸体的个人识别方法作一综述。目前,在法医检案和侦查实践中,个人识别方法主要有四种:一为直接辨认法,即通过亲友、群众辨认尸体及随身物件确认尸体身源;二为法医物证学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