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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内在制度构建是指其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所应当包含的内在因素,它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之内在制度构建的主要路径在于:在范围上,必须明确与拓展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适用的范围以及规定适用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例外情形;在内容上,应当包括辩解权、质证权以及反驳权;在形式上,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行使存在直接形式与间接形式、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在效力上,行政主体必须按抗辩笔录作出决定、必须采纳合法或正当的方式抗辩以及对抗辩不能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2.
德国民法典中抗辩概念的发展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抗辩权 (Einrede)是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德国学者在六、七十年代对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 :抗辩权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才能被法院考虑 ,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考虑抗辩权的存在和效力 ;抗辩可以在诉讼前主张还是必须在诉讼中主张 ;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和联系等等。〔1〕本文从抗辩概念的发展历史出发 ,对罗马法、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宗教法、德国各邦国法以及潘托克顿法学中的抗辩概念进行综述 ,着重研究抗辩概念是如何从程序概念演变到实体概念 ,抗辩发展史上的抗辩是由当事人提出 ,还是由法官主动考虑。从而对德国民法典中的抗辩概念及其行使方式有一个全面、历史的把握。  相似文献   

3.
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动辄以物业服务不符合要求为由行使抗辩权,拒交物业费。因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抗辩权的行使存在许多弊端,如妨害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妨害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小区环境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5、6条对业主抗辩权的行使与限制作了规定,对于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利益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但仍有必要适当强化对业主行使抗辩权的限制,如对合同主体抗辩的限制、业主单个行使抗辩权的限制,应当规定只有达到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才能行使抗辩权;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抗辩权,将业主行使抗辩权的行为作为业主团体共同决定的事项。同时,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行使抗辩权时,必须确保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不得对欠费业主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应当通过完善物业费收取公示制度、完善欠费催缴程序、发挥业主委员会的催缴作用、引入督促程序等,来进一步完善物业费收缴制度。  相似文献   

4.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是民法的枢纽性概念。本文拟对上述范畴作一阐述,并澄清几个概念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由于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有所区别,因此,我国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也区别于其他国家。具体说,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它包括阻止对方请求、违约免除权、为对方设定不真正义务以及解除合同权等。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5,(6):22-29
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价值与风险的共存体。风险控制是世界各国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时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我国已存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的情况,但在法律上只有《反垄断法》有简略规定,而且只注重了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和解的职权,倡导行政机关在和解程序适用上的绝对主导地位,很少对行政执法和解潜在的风险作出评估和控制。设置程序对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价值。从行政执法和解适用阶段来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控制风险。第一,"先决程序"控制。在拟适用阶段,为了防止行政相对人寻租公权力或者为了防止行政机关追求执法简便而简单执法,泛化和解适用,规定以行政机关穷尽职权调查不能掌握充足证据为标准。第二,"操作程序"控制。在决定适用行政执法和解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使行政执法和解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操作程序过程透明化,并赋予法院对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权。第三,"后续程序"控制。在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履行阶段,为使其预期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和解协议在履行中发生偏差,对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履行设置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7.
王跃 《法制与社会》2010,(14):55-57
上海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核心本质在于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违背法制观念,其也反映出我国行政执法现状,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势在必行。本文正是从钓鱼执法违背执法程序出发指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执法路径,体现法治国家的应然本质。  相似文献   

8.
论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悦仙 《河北法学》2001,19(3):129-132
我国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与德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以及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的比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即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不安抗辩权适用中的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9.
浅述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强化程序意识,成为当下社会各界的一个普遍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中最核心和基本的就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的调查取证程序。  相似文献   

10.
程序公正具有丰富意蕴和实践价值,须要通过科学完备和严格执行的程序法律规范予以实现;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是釜底抽薪的有效举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重在细化移送标准和各方严格执行;要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树立以人为本、法治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法制;既往关于行政执法一般程序规范的地方探索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应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多共识,推动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立法。  相似文献   

1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两者相衔接的程序衔接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重中之重。本文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者的程序衔接机制上现存的主要问题出发,深入分析两者程序衔接机制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了从完善立法模式、确立检察院独立地位、规定具体的内部衔接部门、制定两机关对相关案件的职责和移送程序、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面来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机制上的问题,以期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2.
行政执法权因具广泛性、主动性和自由裁量性等特征,在权力运行中易于被滥用。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体系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因其外部性、主动性与程序性特征尤显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务必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合法与合理、公平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概念及其渊源 不安抗辩权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权,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务的场合,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另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先为给付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在德国,“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定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  相似文献   

14.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保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保证人的抗辩权的特点 ,论述了保证人的免责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其中着重论述了这两种抗辩权各自的法定事由 ,以及行使的程序和限制性条件。  相似文献   

15.
先履行抗辩权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产生条件、性质及其行使、消灭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对于处理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履行,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对融通人和融通票据关系的不同认知,影响对融通票据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融通票据制度的核心是融通人的权利配置,包括融通人对被融通人的权利和融通人对持票人的抗辩权。融通人对被融通人的权利包括抗辩权和救济权,融通人对持票人的抗辩权包括派生抗辩权和自有抗辩权两类。融通人对于持票人则按照其签名的名义承担票据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从专利法律制度产生伊始至今,对专利行政执法权的质疑声就从未停止过.从专利行政执法权的概念、条件入手,对专利行政执法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折,并结合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60号)的规定,对完善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权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对融通人和融通票据关系的不同认知,影响对融通票据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融通票据制度的核心是融通人的权利配置,包括融通人对被融通人的权利和融通人对持票人的抗辩权.融通人对被融通人的权利包括抗辩权和救济权,融通人对持票人的抗辩权包括派生抗辩权和自有抗辩权两类.融通人对于持票人则按照其签名的名义承担票据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19.
对于抗辩权制度,我国立法分散,且着重对合同抗辩权体系的研究,缺乏制度化梳理。应厘清抗辩与抗辩权这对极易混用的概念,严格区分两者的行使方式、对抗内容和效力,从而明确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所能援引的事实范围。  相似文献   

20.
通过大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可以发现S市S局的执法工作存在着执法案件数量整体增幅明显、案均结案时间持续增加、简易程序适用率日渐降低、小额罚款的比例不断上升等客观压力。再结合司法系统诉讼程序改革的创新成果,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为了兼顾行政处理结果的公正与行政执法的效率,必须根据繁简分流的原则,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改革。行政执法程序繁简分流不仅是强化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简政放权与实现高效行政的客观需要,更是提升执法质量的有效手段和保障程序权利的重要举措。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繁简分流机制,需要推进行政程序的统一制定、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强化基层执法的办案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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