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也是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重要内容。为了能够准确认定卖淫、嫖娼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防止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实践中,出现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现象,我们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如何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问题。一、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包括查处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1.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  相似文献   

2.
卖淫非罪化     
在卖淫问题上,女权主义流派对卖淫行为看法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从妇女的利益出发,不认为卖淫是犯罪。在卖淫问题上分清犯罪与道德的界线是很有必要的,既然卖淫是一个道德问题,它就不再属于由法律来处置的范畴。由它所反映出来的是妇女的地位高低,卖淫妇女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道德水准问题,而不是刑事犯罪问题。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妇女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反映出妇女地位的低下,妇女道德水准的下降,以及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  相似文献   

3.
当前妇女卖淫现象主要有三个特点:卖淫妇女呈多元化、低龄化,卖淫地域呈扩大蔓延之势,卖淫活动集团化。卖淫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一些妇女贪图享乐、吸毒贩毒、受外力胁迫、丧失道德、羞耻之感,社会认识的失误,打击处理缺乏力度。当前卖淫现象的对策:要认识到卖淫现象百害而无一益,强化社会道德教育,社会舆论要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妇女素质,对卖淫活动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4.
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卖淫罪是指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少数为特殊主体。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这一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公民的身。。健康和人身权利。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聚集并控制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下诱发卖淫违法犯罪的因素有 :收入分配上的反差 ,引发经济利益矛盾冲突 ;一些人不择手段攫取暴利 ,导致社会环境污染 ;对卖淫女教育改造质量下降 ,社会帮教工作脱节 ;现阶段社会控制机制效能下降、传统性道德观念约束力削弱 ,专门机关控制违法犯罪力量相对减弱。因此 ,控制卖淫违法犯罪的因素薄弱 ,卖淫违法犯罪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将呈持续增长之势。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总则和分则共有5章24条对各种性犯罪罪名及其刑罚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诸多未被法律规定为某种性犯罪罪名的非法社会现象。成为我国有关法律制裁的盲点。从宣传的迫切性、现实性、完备性与可能性角度考虑,建议如下一些性犯罪罪名可以而且应该及早被列入立法议事日程:一、卖淫罪我国刑法中,目前只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对卖淫主体及其卖淫行为,却没有"卖淫罪"的罪名规定。建议设立此罪。首先,卖淫无疑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毒化社会风气、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消极因素,断无对其采取网开一面、同情宽容之理;其次,卖淫现象并非不可控制,新中国成立后卖淫同毒品一  相似文献   

7.
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是近年来新兴的组织卖淫犯罪形式,其"新"在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卖淫行为利用了无限开放的网络,造成取证困难、管辖权冲突等诸多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探讨此类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侦查管辖权、涉案成员的行为定性以及证据规格等若干法律问题,以提供学理和实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同性卖淫现象引起刑法学者的关注。扩张"卖淫"含义至涵盖男性向女性卖淫、男性向男性卖淫和女性向女性卖淫符合我国娼妓之历史、当今性文化之新变化、卖淫型性犯罪立法目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当前,妇女卖淫活动蔓延,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1989年初,四川南充市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禁工作,共查获卖淫妇女230名,比1988年全年的查处数还多114名。我们从中调查了100名卖淫妇女,发现妇女卖淫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在我国解放初期已经绝迹的卖淫嫖娼活动又死灰复燃,毒化社会风气,诱发了各种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破坏社会的安定,它传播性病,危及民族的健康,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因此,卖淫嫖娼已成为当前严重的社会公害。妇女卖淫是旧社会的一大痼疾,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极少数妇女之所以走上卖淫的道路,究其原因是复  相似文献   

11.
当前卖淫女性被害案件高发不止,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卖淫女性被害具有被害倾向性突出、被害受容性强和被害过错明显的特点,应在关注卖淫群体,提高其被害防范意识;加大对特殊空间的监管力度,培养卖淫女性预防被害的能力;建立救助和服务机构,帮助卖淫女性走出困境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12.
卖淫现象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存在。但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法律文化各异,各国对卖淫问题的态度和采取的对策不尽一致,概括起来,主要有:1、禁止主义。法律规定严禁一切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  相似文献   

13.
在过去十年里,柬埔寨首都金边一直以灯红酒绿的夜生活而闻名于世。金边的街头充斥着数以千计的夜总会和妓院,吸毒、卖淫、爱滋病毒感染以及儿童卖淫问题在亚洲地区比较突出。自从柬埔寨政府决定采取措施、整顿社会治安以来,现在金边的治安状况已经大为好转。  相似文献   

14.
卖淫嫖娼现象由来已久,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史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在我国卖淫嫖娼与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史更有着不解之缘。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1934年)中认为,我国最早的娼妓起源于商代。纵观数千年的中国娼妓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宗教卖淫时期。娼妓起源于‘宗教卖淫”,或称“神圣的卖淫”。这种卖淫源于古代巴比伦女子在神殿以“承迎过客(发生性关系)为拜神”的奉献。我国商代的“巫娼”即属于这种性质。当时的“巫娼”多是一些擅长言辞、装饰华丽、歌舞动人的美貌少女。《尚书》中就有“酣歌…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卖淫嫖娟、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北京市城乡接合部日益泛滥。据统计,自1989年11月至1990年2月,在集中打击“六害”活动的四个月里,仅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地区共抓获有“六害”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5141人,但在城乡接合部的个体饭馆、酒吧、旅店、出租房屋以及居民户内抓获的就有4420人,占86%。其中有卖淫嫖  相似文献   

16.
色情服务和卖淫嫖娼根治之策周理强卖淫作为一种古老而又复杂的社会丑恶现象,近几年来在我国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伴随着卖淫嫖娼的恶性蔓延而滋生的商业性色情服务亦日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经连年治理,终不能有效遏制。如何预防、根治色情服务和卖淫嫖娼现象,已...  相似文献   

17.
《人民公安》2008,(7):64-64
法博士: 我地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行动中.抓获一伙非法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但为首的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却拒不承认组织卖淫活动的行为,称自己只是出租房屋者。请问:组织卖淫和客留卖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组织卖淫活动中的"代聊手"代聊行为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并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其实,有些组织卖淫活动中"代聊手"代聊行为既不是正犯或者主犯的直接帮助行为,又不符合实行行为的构造,不能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升为实行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这种直接作用于帮助犯、间接作用于正犯或主犯的帮助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间接帮助行为.作为间接帮助行为的"代聊手"代聊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依附于组织卖淫罪中正犯或主犯行为,发挥着次要或辅助作用,符合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该当性和违法性.  相似文献   

19.
关于我国目前娼妓问题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卖淫与多种社会问题有关 ▲经济问题(而非道德问题)是卖淫成因的核心问题 ▲当代娼妓仍然具有某种“苦难性”和“被迫性” 【引 言】目前,我国的娼妓研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1)个案描述多,科学研究少,因缺乏定量分析,一些个案研究有以偏概全的嫌疑;(2)间接材料多,直接材料少,限于调查者的学者身份,一般较难从调查对象口中直接掏出“干货”;(3)道德评价多,客观分析少,难以做到“价值中立”和“事实求是”。有鉴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力图多用定量分析,多取直接材料,多做客观分析。关于娼妓问题的定量分析有一个难题,即…  相似文献   

20.
从世界范围看,在对付刑事犯罪的问题上,长期存在着宽容政策与严厉政策的对立。一些自诩为“自由”的国家,对罪犯采取宽容、姑息、纵容的政策,甚至对社会丑恶现象如卖淫、赌博、吸毒采取提供合法条件的绥靖政策。然而,就是这些“自由”国家的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一种社会危机,上升为国家的重要政治问题。所以,近几年来,一些国家纷纷转向采取严厉政策。如意大利之打击黑手党,日本之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哥伦比亚与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