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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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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我国全面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质证的有效性,促进法庭实质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着中立性无法确保、作用范围有限等缺陷.为了正确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我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例如明确专家辅助人的首要职责,建立专家辅助人库,强化鉴定中立性原则,确立利益冲突原则等.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指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方参与刑事诉讼鉴定意见的质证、提出专家意见所体现的一种职业上的偏向。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不利于其属性的完整。因此,应当比较外国为平衡专家制度属性所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定位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相对二元化倾向性"及其法律界限、科学界限、道德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雏形,是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新发展,但是简单的条文规定并没有明确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选任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介入诉讼的时间等都将是本文关于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探讨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改革庭审方式和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因为法律仅对其作出了笼统的规定而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对法律工作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在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要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就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的独立诉讼地位,确保专家辅助人真正地参与到庭审的质证中来,才能达到这一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旨在解决诉讼中涉及鉴定意见的争议以及其他专业问题。但是,两大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仅是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从而导致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确立适当的启动条件、时间,明确法庭审查的内容尤其是对专家辅助人资格的审查以及法庭决定权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以保障该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制度做了如下修改:纠正了"鉴定结论"不准确的提法,还原了司法鉴定之本质;删除了"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理顺了司法鉴定体制;明确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确立了鉴定意见的传闻排除规则;增强了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保护;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使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有望实质化。这些修改是司法鉴定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然而鉴定人权利保障体系尚有待健全。  相似文献   

7.
<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做了明确规定,使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确立。尤其是2014年8月福建念斌投毒案辩方邀请外籍专家辅助人出庭,2014年10月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二审辩方邀请法医专家辅助人出庭,使法医专家辅助人得以为业界了解。法医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是两大法系走向融合的大背景下诞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解读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两大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及技术顾问存在着明显差异,其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因而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表现为诉讼地位的非中立性。为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通过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申请、决定以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至4款以基本法的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既不同于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更不是证人抑或诉讼代理人,他属于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该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有必要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专家辅助人概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聘请主体与意见功能、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力图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为实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指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方参与刑事诉讼鉴定意见的质证、提出专家意见所体现的一种职业上的偏向.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不利于其属性的完整.因此,应当比较外国为平衡专家制度属性所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定位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相对二元化倾向性”及其法律界限、科学界限、道德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1.
随着2013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国正式确立了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虽然在民事诉讼领域已推行了13年,但实践经验乏善可陈,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拟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讨论回应,以期对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借鉴.首先讨论的是对鉴定意见审查质证的本质问题,其次是专家辅助人的功能及其遴选问题,第三是专家辅助人意见的属性及其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专家辅助人作为源于司法实践的创新制度,历经了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认可以及法律上的确认,逐渐成长为一项正式的诉讼制度。然因司法机关相关答复、解释的误释与误导,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各行其是,以至于影响了该制度的规范性运行。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又因其模糊的立场再度导致司法实践对其与专家证人关系纠缠不清,应当从理论上澄清立法的模糊立场、摆脱司法实践的非制度化扩张,避免对专家证人的盲目效仿,同时还应厘清专家辅助人的中国模式。  相似文献   

13.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观点争议及其解决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华 《证据科学》2013,(4):428-436
我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相当简略,尤其是其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表述.不仅存在“有专门知识的人”是作为专家证人还是专家辅助人之争论.而且还引发是否有必要界定为中立的鉴定人诉讼地位之分歧。基于此.“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法庭是否需要准入限制、法庭如何行使审查权限以及是否适用回避制度、其权利义务如何确定、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其质证的效力如何以及在法庭上应安排何种位置等问题需要理论予以澄清.而理论需要结合我国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要求及其功能作出具有规范意义的诠释.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了庭审阶段。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争议大都集中于初查或侦查阶段,因此部分侦查机关已将该制度应用于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此看来,仅仅在庭审阶段建立专家辅助人,必然存在较多局限,而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必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立法应根据诉讼实践,对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完善,以建立合理可行的侦查阶段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刑诉法对鉴定制度有诸多改进,如: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初步建立起中国式"专家证人"制度、打通了法庭寻求专门知识的人帮助的通道等,但如鉴定启动权的配置、鉴定机构设置等问题却仍未解决。刑诉法调整的乏力,再次证明只有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才能实质性解决我国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必要性上看,统一立法既是完善鉴定制度的需要,又是保障法制统一和理顺鉴定管理机制的需要;从可行性上看,当前具备时代背景、民意基础和客观条件。在统一立法时,要处理好适度超前与立足实际、精密立法与开门纳谏、统一立法与既有立法的关系,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基础,找准着力点推进立法。  相似文献   

17.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5条明确了辩论制原则,但其存在一定的负面效果。该法第86条的证据收集规则使有悖于指控倾向的事实材料、非国家机关性质诉讼参与人取得的鉴定结论及专家结论一律无法归入案卷。这打破了审前诉讼阶段的控辩平等,违背了刑诉法.最终导致了案件客观真相难以查明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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