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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跃利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56-60
在保险活动中,有无保险利益是决定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前提,保险利益原则也是保险法理论的基石之一,各国保险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但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存在一些漏洞,在实务中常常出现纠纷,影响了保险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确定原则、存在时间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等诸问题进行研究,利于提出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苗青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41-42
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它是保险合同的真正客体.保险利益的确定,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通过对保险利益构成要件的分析,指出应如何认定保险利益的存在,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3.
仓至仓条款是海上货运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期间的重要条款。它看似简单,适用起来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历来被公认为是保险基本理论中令人难以理解而叉极为复杂的重要条款。经常因理解而异引发保险纠纷。实践中学者们研究时多将重心放在此条款责任规定的理论阐释和说明上,未深究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我们经仔细研究,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仓至仓条款具有以下特点:误导性极强的法律责任术语,宽进严出的保险利益及利益不对等的终止条款三大隐性陷阱。本文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论述来探讨仓至仓条款目前存在的不足,以期为保险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 相似文献
4.
张秀全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2):45-49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规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人对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享有的法定的、债权性的、从属性的权利,应适用于所有的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求偿权应成立于保险人赔付时,而非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并应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被保险人先行对第三人求偿。 相似文献
5.
保险标的转让与保险合同效力的维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让,或者转让将导致保险标的风险显著增加或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权利产生明显不利时,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6.
预约保险合同与其项下航次保单紧密相连。当前有关预约保险合同与其项下航次保单关系的观点均存在一定不足。在任意型预约保险合同下,航次保单才是真正的保险合同;在义务型预约保险合同下,航次保单应视为双方对该航次保险内容的修正。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建议将我国《海商法》相关内容修改如下:预约保险合同下的保险标的必须特定化、保险标的必须全部投保、申报必须依次进行、善意的漏报或误报可以进行矫正等。 相似文献
7.
试论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81-82
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争议有三种不同的解决途径,即和解、仲裁和诉讼。 相似文献
8.
邹芳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2(1):42-46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征表明这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格式化保险合同的成因多种多样 ,保险人强大的经济实力是格式化保险合同存在的物质基础。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格式化保险合同存在的直接原因。契约自由原则为保险合同向格式合同方向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格式化保险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只有通过国家以其强制力对格式化保险合同进行干预 ,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规制 ,才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体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性。 相似文献
9.
李理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5):24-29
保险合同究竟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保险费未按约定交付,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在立法、理论、保险实务和审判实务中是一个长期纠缠不清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应视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并以此为基础来理清财产保险合同理论和实务中关于保险费交付问题的混乱局面。 相似文献
10.
陈月萍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3):41-44
重复保险的立法是以贯彻保险补偿精神、防止不当得利及道德风险的发生、实现各保险人对损失的合理分摊为原则.保险人订立重复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负有重复保险的如实通知义务.凡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1.
沈晖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4):67-70
我国保险法对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畸轻。与合同订立时违反告知义务相比,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主观恶性更深,后果更为严重。在索赔阶段,包括在庭审中,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过失而在索赔阶段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2.
翁德顺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保险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基于保险业的行业特征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要求当事人应具有最大诚信。而告知义务作为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保险合同能否成立与适当履行的关键。本文结合我国保险立法的实际,对告知义务的内容、法律后果与投保人的对抗事由等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郭钦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89,(3)
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在处理时比较容易解决。然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如发生保险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到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而难于处理。在司法实践中除少数保险当事人一方明显违约外,绝大多数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词语含糊不请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因而,当 相似文献
14.
潘修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4):33-36
经过对财产保险的分类,本文认为存款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中的保证保险.存款保险的客体并不是存款本身,而是"银行所负有的向存款人返还存款的责任".存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正好是存款保险合同的客体,因此,存款合同是存款保险合同的客体合同. 相似文献
15.
冯玥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3):32-35
保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利益的最终享受者,其在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中的意义显而易见.但我国当前对保险受益人及其权利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保险金受益权应是固有权而非继受权,其性质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权;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的地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目前,我国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法律规范存在着缺陷,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6.
魏可欣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49-156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7.
杨涛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2):54-59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保险合同关系中,主体间存在民事、经济纠纷,债权人以盗窃、抢劫、抢夺方式追索债务的行为为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如实告知、说明和保证义务,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必须依法忠实履行,否则,关系双方将分别承受解除合同或拒赔,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覃东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7,(3)
查明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不可缺少的根据。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诉讼证据与一般诉讼证据不同,因此,人民法院对保险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对保险合同的审查判断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 相似文献
19.
骆大朝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2):109-111
道德危险问题一直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这在死亡保险合同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死亡保险关乎被保险人的生命,让被保险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来判断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动机是十分重要的;对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也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应当对死亡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加以限制,但应当分类对待。 相似文献
20.
保险利益原则之再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宏彬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10-16
纵观保险制度之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 ,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 ,补偿损失”的职能。这一点于保险理论界已为共识。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 ,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 ,深刻探究和反思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本文拟以检讨我国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出发点 ,以切实实现保险的基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