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财产型犯罪的被告人退赃,在刑事处罚中仅作为酌定从轻情节。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加以改进,建议将被告人退赃作为法定从轻情节。 将财产型犯罪中被告人退赃作为法定从轻情节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对于犯罪分子未经许可开发运营虚拟股票配资平台,并扮演“荐股老师”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应根据是否诱导投资者产生错误的盈利预期、故意扩大投资者亏损风险,准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检察机关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流程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等制度政策,将退赃退赔作为是否从宽及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破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挽损难题。  相似文献   

3.
石莹 《政法学刊》2023,(1):67-7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契合刑罚轻缓化的时代趋势,与刑法谦抑原则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形遥相呼应。但是,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司法适用仍然存在实体和程序层面的缺憾,如“积极退赃退赔”明确性不足、“提起公诉前”缺少弹性空间等。结合现存瑕疵并运用法治化思维,在刑事政策和最新治理理念的引领下,应当给予退赃退赔行为更多的灵活性,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符合特定情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已然成为刑事法治妥善治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4.
大凡公诉人在审查刑事判决书时,都见过诸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应予酌定从轻处罚”等等之类的叙述。下面,笔者结合办案经验对如何审查判决书确认的“应予酌定从轻处罚”谈几点意见,以抛砖引玉,推进公正执法。 一、酌定从轻处罚的概念。所谓酌定从轻处罚是相对于法定从轻处罚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后的积极退赃、真诚认罪等综合悔罪表现,在  相似文献   

5.
退赃和赔偿     
《法学》1991,(4)
退赃和赔偿往往连在一起,简称退赔。其实,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赃,乃系非法所得之财物,犯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受贿等罪所得,均是赃。赃无论是款或物都应当退清,而且必须退清。如果被告人不肯退、不愿退,那么司法机关应当追,也必须追。追赃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赃是退还是追,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其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别于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从宽处罚、不适用死刑、相称、双向保护四个基本原则,在具体量刑上,应适度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7.
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是适用缓刑的直接原因。目前,司法机关普遍存在办案经费紧张,而地方财政又无法保证正常的工作运转,一些单位只好利用职权搞创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来保证各项正常工作开支,有的单位甚至把奖金福利与办案挂勾,大搞利益驱动,促使办案机关把追回赃款作为工作重点,而公正量刑却退居次要地位。因此,对在审判阶段退清赃款的被告人,法院几乎都会以“积极退赃和有悔罪表现”为由从轻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有的甚至在不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在追回赃款后对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刑事政策演变而来,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计,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文件的制定范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应当”型的法定情节,构建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认罪认罚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选择权,对选择或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规定对其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等.  相似文献   

9.
刑事法律文书中不宜用“初犯”、“偶犯”的提法吴寿生司法实践中,不少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法律文书均有“鉴于被告人某某某是初犯(或偶犯)……”的提法,并往往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此说此举不妥。初犯、偶犯这两个概念均有两种不同...  相似文献   

10.
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非法律明文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积累的,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在裁量刑罚时灵活掌握和运用的量刑情节。在审理故意杀人案件中,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存在和运用,有着更为合理的伦理导向和价值体现。故意杀人案件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实践中存在定位的随意性、判断的片面性和运用的局限性。审判实践中应提高认识,增强能力、全方位权衡、多角度判断和合理确定从宽幅度。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时,有的被告人亲属要求旁听。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公开审理的阴私案件,亲属不能旁听,其理由是被告人亲属旁听后可能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有两种,即罚金和没收财产。正确适用财产刑,是人民法院同一切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要刑罚手段,它可以堵塞被告人有赃不退待出狱后再享受,或犯了罪退了赃即可得到从轻处罚的侥幸心理。但在当前审判实践中,适用财产刑却往往被束之高阁或是为数极少,究其原因,除习惯于以追缴退赔取代财产刑的适用外,主要是适用财产刑难度大,特别是对适用范围、条件、标准,目前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规定,各地审判实践的做法也不统一。为使财产刑在与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就近年在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有关适用财产刑方面的几个问题进行剖析。 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几个问题 对拒不退赃的被告人适用财产刑问题。对经济犯  相似文献   

13.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界定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宽情节,将法定从宽情节"合理化"、酌定从宽情节"法定化"等措施,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促进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它是我国法律惩治和改造并举的直观体现。在自首量刑问题上,对自首者的自首行为应全面综舍分析,以事实为依据给予自首者从宽处罚。目前社会上对自首从宽原则的理解,有不同的声音。本文讨论了自首在实践操作申如何正确理解及适用自首从宽原则,以使其发挥更大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一)正确理解对自首者的从宽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自首者从宽处罚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怎样对自首者从宽处罚,是贯彻执行自首制度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怎样理解对自首的从宽处罚是相对于何种情况下的从宽处罚。本人认为,对自首者的从宽处罚应该相对于同种情  相似文献   

16.
张春 《人民法治》2017,(1):32-3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提出该制度是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也即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按照当简则简的原则,实现从快从宽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犯罪轻刑化下的产物,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实践中,退赃作为贪污、受贿案件的一个重要情节已越来越受到重视。正确认定和处理退赃情节,对准确、有力地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笔者就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中的退赃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和看法。一、退赔行为的性质退赃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的一定期限内退还赔款赃物的积极作为。对退赃情节的正确处理,有赖于对退赃行为性质的理解。退赃行为的性质是指退赃行为的内在属性,如退赃是权利行为还是义务行为,是法定情节还是酌情情节,是赎罪行为还是梅罪表现。对退赃行为性质的确定,预示着对某一违法犯罪行…  相似文献   

18.
庄绪龙 《法学家》2022,(1):84-97
无论是从法哲学视域的公正视角还是司法实践的立场,基于同一笔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游犯罪量刑不高于上游犯罪”原则已被普遍承认。然而,由于上游犯罪来源的多样性与下游犯罪的相对单一性特点,司法裁判中上下游犯罪“量刑倒挂”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应对这一不合理现象,近年来司法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书”下,着力探索了一系列方法,主要包括:将自首、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实质条件模糊化并人为主导“减轻处罚”结果,技术化地创设“下游犯罪量刑轻于上游犯罪的主犯但重于从犯”规则,对下游犯罪大量适用非监禁刑。然而,上述方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无实质关联。事实上,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下游犯罪行为人退赃退赔的“赎罪”抑或“法益恢复”行为可以作为量刑实质从宽的理论根据。具体而言,下游犯罪行为人在上游犯罪案发前的“法益恢复”情形,可以考虑对其“相对不起诉”,在上游犯罪案发后的“法益恢复”情形,可以考虑对其“定罪免刑”。  相似文献   

19.
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永忠 《当代法学》2016,(6):129-13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实体和程序上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处罚的由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诉讼程序组成的集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间实质上是刑事诉讼中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实然需要与应然要求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辩诉交易,后者只是一项具体的诉讼制度,不可能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提并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适用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适用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也适用于普通程序.  相似文献   

20.
激情犯的基础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振杰 《河北法学》2006,24(7):90-96
虽然尚未进入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激情犯早已不是陌生的话语.以激情犯为由要求对具体案件中的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但是激情犯所实施的都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或健康权的犯罪,欲将之用作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通过立法对之进行严格的限定,否则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首先参考国外刑事立法,介绍了激情犯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处罚原则.此后,从情节适用的确定性与刑罚裁量的统一性两方面论述了对激情犯进行立法必要性,并立足于理论现行立法剖析了立法的可行性.最后,就激情犯的立法模式、认定标准、激情诱因及处罚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