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近几年来,集体私分公共财物的案件直线上升。这类案件情况复杂,合法、非法或半合法半非法的交织在一起,给定案处理带来一些困难。本文试就私分案的定性问题作一些探讨。集体私分财物,无论是以奖金还是以别的什么名义,有的属于不正之风,有的属于经济犯罪。二者渗杂其中,形式相似,本质不同,必须依照国家的政策、法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2.
论集体私分的定性黄宝耀,世平近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明文禁止以各种名义集体私分公共财物,尽管年年进行财经纪律大检查,但是,有些单位我行我素,以致愈演愈烈,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然而,人们对此称为集体私分,但对于集体私分是否构成犯罪,刑法没...  相似文献   

3.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研究室、二审处与虹口区院研究室共同召开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法律适用研讨会。会上,与会人员就近期在办理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私分国有资产与集体共同贪污、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行为的区别、国有资产的认定、“国家规定”的含义等热点、难  相似文献   

4.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修订后刑法第396条明确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在某些方面与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极为相似。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虽然都带有一种“集体”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不一样的。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次,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这个集体一般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他的成立…  相似文献   

5.
某县能源办为兑现奖金、发放福利,经集体研究决定,采取虚开虚报发票、收入不记账等手段发放奖金和福利47470元。由于其手段与贪污罪手段相同,其行为性质引起了巨大争论。  相似文献   

6.
李艳茹 《中国监察》2008,(19):54-55
2005年某国有企业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是该企业总经理吴某、副总经理陈某及财务部经理孙某。公诉机关指控,该企业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本企业的名义将截留的部分收入形成的账外资金以奖金、津贴等名目集体私分给公司员工,超过其上级单位下发给该企业工资总额的规定,超发奖金500余万元而未申报,数额巨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3名被告人均辩称。该企业利用账外资金发放的奖金、津贴不是国有资产,是完成任务后的剩余利润,是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认为该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账外资金是通过截留等手段隐匿起来的。违反我国的会计法和审计法,这部分资金单位无权自主支配。应属于国有资产。该企业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似文献   

7.
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国有单位负责人出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需要,借名义、钻空子,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奖金、提成等形式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  相似文献   

8.
准确认定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及“骗取”,对于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盗窃、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除了狭义的侵吞,将“窃取”、“骗取”增设为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旨在突出和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贪污罪中的“侵吞”,是指将自己基于职务而管理、控制、支配、占有下的财物占为已有,所谓的监守自盗,不过是一种典型的侵吞;所谓“窃取”,系将自己基于职务而共同占有、支配或者辅助、监视占有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作为单位成员的身份或地位,欺骗管理、控制、支配、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人员,使其作出将本单位财物处分给行为人的决定,进而取得财物;将个人债务转移给本单位承担,可谓贪污罪中的“其他手段”.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是单一客体;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方面是故意谋取行贿方的利益。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是以侵吞等方法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主观方面是故意占有公司财物。吴某等三人接受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和搬运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他们接受钱财后将其私分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10.
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国企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的行为,根据参与人占原企业人员的多少,应分别认定为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国企改制中贪污罪既遂应当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标准,认定实际控制应当从一般人的标准来看行为人是否可以对财物进行支配,成为现实的、必然的财产利益。区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通过亲友及其单位而非法占有的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应考查行为人的亲友有无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和非法利润的数量是否严重违背市场等价交换规则。对于违规分配"奖金"、"红利"的单位行为,应区分情况作出处理。应用"他人"一词代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  相似文献   

11.
就贡某一案的具体情况,经合议庭人员的调查、核实,本合议庭认为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贡某正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物任意挥霍和私分。因此,贡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相似文献   

12.
浅谈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政府发文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应该以该机构的职责来论,而不应以该机构或该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身份来论;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过程中,应强调其私分行为是否体现单位的意志和单位的整体利益,不能仅凭单位是否“人人有份”来认定其犯罪构成;对单位私分“小金库”的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3.
论“公贿”     
一、犯罪现象中的“异形” 所谓公贿,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公司、企业(不含私人企业及外资企业),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上述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相互间给予财物的行为。由于实施这些贿赂行为的都是行使一定社会、经济管理职权的各类单位,其财物也来源于国家或集体财产,所以一般称之为“公贿”,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或单位受贿罪。 公贿现象正象癌症病毒一般啮噬着国家的肌体,危害着我们社会的健康,其阴影就像美国恐怖片中的  相似文献   

14.
《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七期刊登的《偷换有奖券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读后,笔者认为,昝英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偷换有奖卷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一文介绍的案情来看,昝英杰的行为具备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昝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33230”号奖券是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从代本单位部分职工买的奖券中收回来的,已成为矿里买的奖券。这样,“33230”号奖券中奖的一万二千元奖金(或二屋一  相似文献   

15.
在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中,侵犯财物的数额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盗窃、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数额较大”关系到区分罪与非罪,区分适用《刑法》第151条还是第152条,即区分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对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数额巨大”关系到区分适用《刑法》第155条第一款的第一个罪刑单位还是第二个罪刑单位的界限;对抢劫、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的轻重程度。《刑法》虽然没有明确作出关于“数额”的规定,但有的把“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16.
浙江省磐安县纪委、监察局周华香提出:现在机关干部的收入有两块,即明的收入和暗的收入。明的收入即财政划拨的工资、津贴,这一块收入根据各人的职务、级别确定,收入是公平的,没有差别,大家没有怨言。暗的收入即奖金福利收入,这一块各单位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自为政,有钱就多发,没钱就少发,谁也不知道其他单位到底有多少奖金收入。因此,预算外资金的各自为政就形成了“小金库”的存在,需要从制度上加以控制,把行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干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全部由财政统一划拨,做在明帐上。单位工作量的差别可以用适当的岗位津贴来体…  相似文献   

17.
我们必须看到,在我国存在着各种非法收入,以致造成社会严重分配不公。所谓非法收入主要指违反按劳分配原则,不是以诚实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或合法收入(如利息、奖金)获得钱款及物品,而是依各种非法手段牟取的暴利收入。各种违法或犯罪行为是非法收人的唯一途径。据有关报刊披露,我国存在的各种非法收入大致有:(一)以盗窃、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获得的非法的暴利收入。例如有些人利用工厂、商店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行为,钻制度和管理不严的空子,大肆盗窃公共财物,然后转手倒卖,…  相似文献   

18.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概念在应用中的疑难探析 这里的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由于这一  相似文献   

19.
腐败,通常是指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如果我们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分为个体和集体两类,同时将私人利益的“私”分为个体和集体、小团体两种,那么我们可以看出腐败行为的主体有两种: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集体腐败是指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机构中的一些人或集体成员,共同利用本机构的公共权利谋取本单位成员私利的行为。集体腐  相似文献   

20.
侵占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是客观构成要件,是指将占有变为所有的一种非法取得行为;“拒不退换”、“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基于不法所有的意思,排除财物的事实所有人或应然所有人,将自己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下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以及单位、国家的财物;遗忘物应包括遗失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