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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被告是否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张正华在给付之诉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包括反诉中的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有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审判实践中,当遇有某些特殊情况时,有的被告也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例如:因...  相似文献   

2.
徐坚  冯春美 《中国律师》2009,(10):69-70
案例:2008年11月10日,某市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该市铁道大厦诉被告黄某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金等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在上诉期内,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该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被告的一套房产。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原告王栋持有上市公司宏智科技18.03%的股份,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一些作为严重侵犯了股东的利益,故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改选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 2003年11月,王栋向被告宏智公司董事会邮寄了关于召开宏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提案内容为提名  相似文献   

4.
对一起知识产权案中法院裁定性质的思考□易欣华原告某市酒厂在向法院起诉被告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版权和装璜专用权侵权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担保,请求冻结或查封被告相当于原告损失约300万元的财产,同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位诉讼若干问题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位诉讼若干问题论析时永才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但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违...  相似文献   

6.
赵聪 《检察风云》2024,(6):60-61
<正>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判决后,被告只须承担远小于保全金额的责任,遂变身原告,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前案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建设方状告施工方2020年12月3日,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的昌达公司对该公司1号冷库实施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单位为明阳公司和跃进公司,施工负责人为何化成。何化成指派无特种作业证的电焊工袁轲等人,对冷库外部停车保护钢板、内侧方钢进行切割拆除作业。袁轲站在2米高的门式操作平台上切割钢立柱时,割炬的火焰引燃附着在墙体上的材料,发生火灾。  相似文献   

7.
案情回放:前夫欠债致使已约定归属房产面临查封2012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张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张某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后因两被告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张某与其前妻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  相似文献   

8.
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原告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告相关房产,并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但是,申请递交数月后,法院才查封了被告相关房产,“这个时候,被告利用这处房产,已办理完抵押融资手续”。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不断增多,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被告向法院提供担保要求解除财产保全的也为数不少,有的提供财产担保,有的提供保证人担保。对于被告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否成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成为一个认识不一致、做法不统一的问题,法律也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做法。一种做法是认为保证人和被告共同与原告产生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担保义务应当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予以明确,否则将失去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应将保证人列为当事…  相似文献   

10.
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实际上只能反映控制股东的意志,沦为控制股东利益的代言人,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就变相地沦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三者之间根本就不可能形成理论上所说的公司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只有将监事会独立于普通股东大会,改由类别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实行监事资格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对董事会的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不应要求这些股东在被告不法行为时是股东。公正性和充分性应成为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原告应否对诉讼提供担保由法院依申请视情况决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定位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侵犯公司权益者,即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人。上述人员四大类型的行为属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应列为原告。  相似文献   

12.
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法律救济的原则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因决议形成过程中程序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而产生。决议瑕疵分为程序上的瑕疵和内容上的瑕疵。程序瑕疵包括董事会召集决议瑕疵、股东大会召集人无召集权、股东大会通知瑕疵、目的外事项决议、表决权受限制股东的表决权行使、违反决议要件、股东大会主持人无主持权等情形。内容瑕疵有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导致内容显著不公正等情形。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使股东等有诉益者的利益免受有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损害,或在利益遭受损害后能…  相似文献   

13.
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代公司中,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根源较多,其中董事、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文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分析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受董事、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侵害的根源,并针对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应着重采取的措施。 一、董事、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面面观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从理论上讲,其使命是服务于全体股东,服务于公司,应忠实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或…  相似文献   

14.
正一、证据保全措施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常见类型司法实践中,近几年来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起诉的案件数量相对稳定,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比例一直比较低,因而真正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的案件数量也比较有限。经过对相关案件分析,我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原告往往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账册、记账凭证、合同、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以证明被告  相似文献   

15.
周婷婷 《经济与法》2003,(11):35-35
一、国有股东权呼唤司法救济。通常情况下。我国股东诉讼的救济对象是中小股东。因为现代公司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过渡.往往是大股东把持董事会。所以董事会违规操作侵害的往往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而目前中国的公司与其他国家的公司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占相当大的比重.  相似文献   

16.
钱玉林 《法学》2005,(3):94-100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作为一个会议体的机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挥意思表示的功能,但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局限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冲破了民法关于法人决议的法理架构,尤其是民法上意思表示瑕疵的理论不适用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具有拘束力,但对第三人和股东是否有法律效力,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7.
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到目前为止,上海法院共受理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以下简称诉前禁令)的案件2件,其中一件为专利纠纷,申请人为美国公司。该公司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诉前禁令裁定和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并在法定期间内执行完毕,申请人也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另一件为著作权纠纷,法院依法在受理申请的第二天作出诉前禁令裁定,并在裁定作出的当天执行完毕。受理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禁令的案件一件,系专利纠纷,法院依法作出禁令裁定并执行后,被告主动向原告请求和解,原告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从作出禁令裁定的3…  相似文献   

18.
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会议决议,应当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未经依法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会议决议,而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虚构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会议决议的,即使该股东实际享有公司绝大多数的股份及相应的表决权,其个人决策亦不能代替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申请确认虚构的股东会议及其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规定,是针对实际召开的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作出的会议决议作出的规定.即在此情况下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逾期则不予支持。而对于上述虚构的股东会议及其决议,只要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股东权利被侵犯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即应依法受理,不受修订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六十日期限的规定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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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7年5月19日,A市B区法院应原告甲公司的申请,对被告乙公司的4000吨煤予以诉前财产保全。5月21日,B区法院受理了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财产案,李某担任审判长。6月11日,李某接受被告请吃。6月13日,李某未认真审查被告提供的担保单位的实际担保能力,即将诉前保全的4000吨煤予以解封,且未将解封情况通知原告。解封当天,被告就开始低价恶意销售。1997年10月29日,B区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450吨煤(折合人民币109.08万元)。等原告甲公司申请执行时,诉前保全的4000吨煤已被被告销售一空,担保单位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B区法院追加了被告乙公司的债务人和担保单位的股东等作为被执行人,至2000年6月21日,已执行并交付给甲公司57万余  相似文献   

20.
【裁判摘要】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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