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两岸仲裁合作等方面对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比较研究,对两岸商事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研究性的改进建议,以期促进两岸仲裁制度的相互沟通及两岸仲裁合作。  相似文献   

2.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新近发展之体现,紧急仲裁员制度可以在仲裁庭组建前为当事人提供临时救济措施。通过分析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中的紧急仲裁员制度,可以归纳出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及有待完善之处。2010年以来,已有不少涉及紧急仲裁员制度的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设置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必要性。我国虽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规定了诉前保全制度,但仍有引入紧急仲裁员制度之必要。  相似文献   

3.
国际商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并由此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现行立法、判例以及国外立法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数字时代,以现行仲裁法、仲裁规则与实践,重新检视国际商事仲裁远程庭审对仲裁当事人权利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囿于国情、远程庭审技术的发展程度不一、远程庭审立法与仲裁规则缺位、当事人与仲裁庭的远程庭审决定权冲突、当事人程序权利受限等问题,各国尚无法就远程庭审达成共识,仲裁当事人的权利难以保障。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与优化仲裁规则,明确远程庭审的合法性、规范仲裁庭裁量权,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健全当事人程序权利制度,增强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同时,我国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将远程庭审视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机遇,发挥国内数字化环境优势,培养国际仲裁人才,为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费用担保制度已得到众多仲裁机构、仲裁地法的支持。费用担保令的作出受到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仲裁机构规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仲裁庭发布费用担保令将给仲裁申请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不发布费用担保决定又可能将被申请人置于胜诉后无法弥补其所巨额花费的危险境地。因此,实践中颁布费用担保令的标准相当严格:仲裁庭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被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仲裁程序的紧迫性等因素作出判断,以保证仲裁程序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6.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结果。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中国完善仲裁立法和仲裁制度,转变和创新仲裁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改革与发展的趋向表现为国际商事仲裁类型的多样化、仲裁员制度的合理化、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大化、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弱化和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发展的产业化。  相似文献   

7.
一、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所提及的仲裁法庭,应由按下述方式指派的三名仲裁员组成:(一)提起仲裁程序的一方应将一名仲裁员的姓名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则应在收到通知之后40天内将第二名仲裁员的姓名通知提起仲裁程序一方。在指派第二名仲裁员后60天内,当事方应指派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不应是任何当事方的国民,也不应与前两名仲裁员的任何一位同国籍。仲裁法庭将由第三名仲裁员主持。(二)如果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指派第二名仲裁员,或者当事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就第三名仲裁员的指派达成协议,该仲裁员可以应任何一方的要求,由常设仲裁法庭秘书长从不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的、具有国际名望的人员中选派。  相似文献   

8.
《公安研究》2014,(4):94-94
邓瑞平、唐海涛在《河北法学》2013年第12期撰文认为,当前,网上仲裁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面对当前的困局,应采取更加宽容的态度,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对网上仲裁协议的“书面要求”做扩大解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完善网上仲裁程序,增加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加当事人或仲裁员的自由选择,以更灵活的方式确定网上仲裁地;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应该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应用;而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应采取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的态度,制定法规,使网上仲裁裁决的执行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9.
《新东方》2019,(6)
临时仲裁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与海事仲裁高效性、专业性、经济性的要求不谋而合。海南自贸区要建设国际一流航运中心,就必须完善自身的商事仲裁制度。具体操作层面上,海南自贸区应首先实现海事临时仲裁制度的"有法可依";其次应制定海事仲裁规则,建立和完善仲裁机构对海事临时仲裁的协助机制;以及引入和监督高素质的从事海事仲裁的临时仲裁员,发展海事临时仲裁中的小额仲裁程序;最后确保海事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0.
梁丹妮 《求索》2008,(10):141-143
国际社会对NAFrA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激烈批评与日俱增,围绕法庭之友和非争端缔约方参与仲裁程序两大问题,通过对国际仲裁庭的实践、法庭之友存在的法律价值、NAFTA有关条文规定等多维角度,探讨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增强透明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但是,非争端缔约方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应当以不干涉争端当事方的正当程序权利和尽量减少对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妨碍为原则。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透明度建设应当体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效率的最佳结合。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可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社会对此也持谨慎态度。美国相关案例对此做出了肯定性判决,这对国际商事仲裁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使用所遭遇的障碍及其可能的解决途径.对于完善在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背景下的我国仲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商事仲裁立法仅规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保全制度,但实践中,争议一方采取的可能给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措施或行为并不能被财产或证据两大对象所涵盖,因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构建临时行为保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临时行为保全制度包括: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行为保全的权力、严格规定临时行为保全发布的条件、法院对仲裁中临时行为保全措施的支持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窗外奥林匹克五环旗迎风招展,室内争辩双方唇枪舌箭。随着仲裁员一声"请肃静",一场由申请人肯尼亚拳击运动员迈亚西亚状告被申请人——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体育争议仲裁正式拉开序幕。笔者在北京奥运会来临之际,独家专访了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黄进,聆听了他在2004年8月作为唯一的一位来自亚洲国家的仲裁员,参加国际体育仲裁院雅典奥运会仲裁庭工作的精彩讲述。  相似文献   

14.
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世界通例,但司法监督的范围、方式各国的法律规定略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采取内外有别、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存的立法体例。不论是涉外仲裁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司法审查理由一致,还是国内仲裁的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并重,抑或是存在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列程序,都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在仲裁法律上作出相应变革。  相似文献   

15.
肖璐 《长江论坛》2018,(2):59-64
当事人借助第三方的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活动,是商事仲裁发展的新趋势。为在我国建立起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以及更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简要介绍第三方资助的相关情况后,从现有仲裁规则中的仲裁员披露义务谈起,先后分析了新近规则中出现的被资助人的披露义务和对第三方资助者的规制。同时以香港《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方资助)(修订)条例》和中国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制定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为基础,着重从仲裁意识、法律规定、披露义务的承担和披露程度等方面阐明了我国内地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司法保障。随着战略的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亟待完善并迫切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文章通过分析现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现状并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方向,提出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一、仲裁裁决,因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争议而产生且在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以外之国家领土内作成者,其承认及执行适用本公约。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二、"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三、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于本公约第十条通知推广适用时,本交互原则声明该国适用本公约,以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之裁决为限。任何国家亦得声明,该国唯于争议起于法律关系,不论其为契约性质与否,而依提出声明国家之国内法认为系属商事关系者,始适用本公约。  相似文献   

18.
高雅 《理论月刊》2006,(2):140-142
谁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仲裁庭基于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有权对仲裁协议有效性进行认定,而法院基于对仲裁必要的支持与监督也在一定时候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行使认定权。在对此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我国当前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有四十五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的。迄今已有七十一个国家加入该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以及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其目的是统一和简化各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程序,以  相似文献   

20.
仲裁中调解作为一种融合了仲裁与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复合程序,有利于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实践中,它主要分为顺序性模式、平行程序模式、混合模式等典型模式,国内学术界对于其中的“影子调解”一直存在着误解。但是,仲裁中调解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违反公正原则,调解程序的前置性也可能会影响仲裁员的判断,混淆仲裁员的职能。由于仲裁与调解的自愿性,只要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意和自主选择为基础,以合法性原则为框架,再辅以合适的程序规则,就会尽可能消除调解程序对仲裁员的影响。我国当前正在修订《仲裁法》,建议接纳仲裁中调解这一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并规定仲裁员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