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审判辅助智能化办案体系机制建构,必须确立与审判工作具有关联性的大数据分析理论系统,将此系统与审判工作中的决策、监督、管理、流程、程序等基础理论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技术应用同时还需要与审判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教育培训相结合,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规则体系和培训教育模式。全面考察研究我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实践基础,结合审判工作特殊规律及其培训教学实践,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办案机制建构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审判中推广应用需要拓展全新视野,力求从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的应用层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辅助办案机制的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2.
ChatGPT的横空出世激起了新一轮人工智能发展的热潮,其实质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巨大突破。从技术层面来看,以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态势可以预见,越来越强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必将拓展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场景,变革现有的人机关系,并对其社会化应用产生深远影响。在数字化技能日臻成熟并日益渗透人类生活的趋势下,如何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带来的重塑性变革成为目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刘丽 《人民论坛》2020,(12):60-61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如火如荼,也引发了相关法律问题的激烈讨论。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权利分配和责任承担问题,有人提出应赋予强人工智能,甚至是特定的弱人工智能以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地位来应对。然而这一路径看似便捷,却忽视了人工智能无法充分承担责任的情形,也未充分考虑人工智能发展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社会规则产生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如火如荼,也引发了相关法律问题的激烈讨论。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权利分配和责任承担问题,有人提出应赋予强人工智能,甚至是特定的弱人工智能以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地位来应对。然而这一路径看似便捷,却忽视了人工智能无法充分承担责任的情形,也未充分考虑人工智能发展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社会规则产生的冲突。  相似文献   

5.
人物     
《小康》2020,(21)
正出任者傅莹近日,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成立,外交部原副部长傅莹出任名誉院长。傅莹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在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方面发展较快的国家,中国不能缺席国际社会关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和规则方面的讨论。她期待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在学校的支持下,成为中国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中坚力量。对于人工智能如何影响国际格局、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等前沿问题,傅莹早前曾多次发表思考和见解。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转化应用,人工智能的治理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研究的课题。许多国家和组织着手研究如何开展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安全治理和建立相关机制。中国也在构建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为代表的治理体系。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的跨国特性,其治理须考虑各国的共性需求,需要制定互通的道德规范和行业规则。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有效机制至少应包含:动态的更新能力、技术的源头治理、多角度的细节刻划、有效的归因机制、场景的合理划分等五个关键要素。  相似文献   

7.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模型的公共属性预示着其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引发模型共谋、数据剥削、歧视性模型许可和模型独家许可型集中等多重垄断风险,同时在“资本-技术”和“算法-数据”双循环中形成结构性壁垒和生态型垄断。现行反垄断法律规则在主体、行为及规制能力等方面无法有效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垄断风险。鉴于此,有必要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建立软法优先硬法和包容优先刚性的基本准则,同时在具体规则层面完善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增加模型问责的反垄断程序性执法权,细化数据剥削和模型优待的行为类型,以及增加模型独家许可的并购反垄断申报。  相似文献   

8.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出现引发众多领域的革命性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化应用中也彰显出从用户体验“使用”到行业领域“适用”再到算法技术“实用”的三维演进式“韧性”社会价值。而针对其中伴生的群体能力退化、道德伦理异化、行业圈层泛化、信息资源极化等“脆弱性”风险,需要以“韧性治理”范式进行系统化规制。结合TOE分析框架,在韧性技术层面,需要以“技术”治理“技术”,通过发挥类ChatGPT正向效能,促进技术的自适改进与融合赋能;在韧性组织层面,需要以“组织”协作引领“组织”决策,通过强化多方协同赋能,推进组织化的优势互补及科学施策;在韧性环境层面,需要以“环境”营建应对“环境”挑战,通过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和长期平衡。“韧性-脆弱性-韧性治理”可作为类ChatGPT社会化应用的学理解构与系统架构,有助于人工智能技术更具“韧性”地持续迭代升级,赋能人类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以高阶自动化的逻辑承继、发展和超越了机器自动化的逻辑,以其能力之强、影响之广、变革之深定义了时代、变革了存在。智能时代的青年在与人工智能技术逻辑、运行逻辑和存在逻辑的遭遇中,是被其支配从而担忧奇点来临的存在论难题,还是从理解时代、把握存在和生成自我中应对人工智能的存在论升级,是青年人格的时代建构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改变了存在的境域,人工智能的展开重新定义了关系的存在,人工智能的主体要求了社会主体的生成。因此,从人工智能本质及其与青年的社会历史关系出发来形成青年理解时代的核心观念、理论思维和思想认识,既是青年人能够正确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存在论升级,又是生成健康人格的前提性工作。  相似文献   

10.
黎梦兵 《理论月刊》2022,(11):130-140
随着新兴信息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中的应用及完善,以科技赋能为基础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成为未来的趋势。技术赋能环境治理从实然层面改变了环境治理方式和手段,且新兴信息技术在规制层面的应用有望提高治理效能,但技术赋能环境治理的过程也将技术不确定性带入环境监管之中,引发如监测失真、决策偏见等新型风险。技术对监管层面的冲击可能导致环境法律规制系统失灵,表现为规制理念落后、规则体系缺陷、规制权力受阻及规制俘获等。基于此,未来环境法律规制系统需从内核和外延两方面予以调适,既要实现从事后监管思维到风险防治的思维转变,也要从参与机制、评估机制、规制模式及法律规则等方面实现环境法律规制范式的革新。如是方能防范技术赋能引发的新型环境风险,实现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规则之治。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是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新的技术革命和社会变革。在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当中,应根据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布局现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拓展新的建设方向,构建新的产业业态,研发新的发展技术,催生新的合作模式,以"人工智能红利"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相似文献   

12.
闫坤如 《探索与争鸣》2022,(8):102-109+178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颠覆性,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革命性影响,但人工智能系统的不透明性影响用户信任,也难以保障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阐释人工智能技术、揭示人工智能的运行逻辑至关重要。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性、不透明性是人工智能系统的固有属性,通过立足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相结合的技术伦理进路以及规范性和描述性相结合的应用伦理进路,可以揭示可解释人工智能的因果相关关系,构建基于因果相关性的可解释人工智能模型,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日益严重。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主要是涉网络犯罪风险。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与网络犯罪、侵犯个人信息之间相互纠缠,这使得传统犯罪治理模式出现部分失灵的情况。面对这一困境,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是必由之路。因循犯罪治理精细化理念,当下的犯罪治理模式应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型,从事后回应式打击向犯罪预防预警预测转型,从经验描述向数据分析转型,从以简单评估为依据向以科学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为了应对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风险,需要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切断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数据支撑,通过明确平台监管责任来控制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中的工具滥用,通过网络灰黑产业的综合治理来扫除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生存土壤,通过推广网络枫桥经验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渠道,通过借力人工智能技术来应对人工智能的非法应用。  相似文献   

14.
ChatGPT等强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和风险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攀升均加剧了法律的不确定性。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态势下,在激励创新中统筹规范发展应成为我国现阶段的规制目标,对其规制应注意包容性与灵活性的制度安排。特别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临前所未有的技术规制挑战、监管挑战和问责挑战冲击,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应避免过度倚赖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规制方式,而应采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过程合规激励和结果威慑效应齐彰,且深度融合法律逻辑、技术逻辑与产业逻辑的双重法律规制理路。该规制理路以敏捷治理理论及元规制理论为理据,以聚焦于市场主体本质与能动性的过程性规制为主导,结果性规制为补充,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模型、数据和生成内容等从技术过程到行为结果形成各有侧重且协调配合的系统规制进路。同时还需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保障,尤其是有必要从风险化解和权益保障入手进行责任松绑和规制补强,引入安全港规则及发展保障基金制度,实现立法上的先进性和运用上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师天浩 《群众》2017,(18):10-12
人工智能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掀起浪潮。继今年首次被写进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又专门针对“人工智能”发布了国字号文件,使得人工智能在中国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潜力。7月8日,国务院下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全文内容大致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解释国家为什么要做人工智能的规划;一部分是人工智能具体落地应用的相关领域;一部分是详述我们该如何发展人工智能。整个文件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办法,事无巨细都作了规划。顶层设计方面,强调“把人工智能发展放在国家战略层面系统布局、主动谋划”;具体实施办法方面,甚至细化到如何开展全民科普、舆论引导等层面。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对于人类社会的变革影响引起了公共管理领域的普遍重视,但在强人工智能以及人工智能必然导致自动化、智能化社会形态的前提假设下,相关研究可能继承了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思维,从而低估了人工智能对于人类社会的潜在贡献。自然科学视角对于强人工智能的否定揭示了人工智能所具有的多种技术可能性,在此基础上从个体、组织、全球三个层面的议题重构更多强调人类自身以及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对于人工智能发展及其社会变革过程的影响,而由此启发学科、制度、政策三方面治理创新进而推动相关理论和实践以更为开放的态度面对新技术带来的变革与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世纪行》2018,(2)
正一、智能汽车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从技术层面看,汽车始终是新技术应用的重要载体。随着信息通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汽车领域的广泛应用,汽车正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加速向智能化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智能汽车已成为产业技术的战略制高点。从产业层面看,智能汽车已成为产业融合发展重点。传统汽车企  相似文献   

18.
正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产业革命的新引擎,正在全球范围内迎来发展热潮。2017年,"人工智能"首次被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的新引擎,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关注。在国家治理的视域中,人工智能会带来哪些重大的变革,又会产生怎样的问题?本文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商关系和政府工作逻辑三个方面对人工智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进行讨论。人工智能将重构传统界限分明、相互分离的国家-社会和政商关系,并使得政府工作逻辑呈现出从科层垂直到神经网络、从官僚体制到算法体制的变迁。此外,以善治为目标的治理逻辑和以计算为目标的智能逻辑具有三重共鸣与冲突,把握好两者的共鸣,谨防冲突带来政治、社会和文化问题将是未来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20.
具有去中心化特性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正无声地改变着现有社会结构,为21世纪的产业革新注入新的活力和灵魂。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人机互动的道路上尚存在着诸多的变数。未来若希望更好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除了不断推进技术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让技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行,以法律为媒介,令二者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