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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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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8-119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4种,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将刑法第191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相似文献   

2.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本罪时必须分清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对洗钱罪进行处罚时 ,必须科学地计算洗钱数额 ,以准确地确定罚金。  相似文献   

3.
如何把握好洗钱罪的犯罪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此应把握以下三点:第一,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所谓“违法所得”并非仅指现金,而是指从犯罪中所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它可由各种财产构成,包括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及对这种财产享有权利或利益的法律文件或文书等,例如汽车、房产、珠宝首饰、债券、支票等等。所谓“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是指将违法所得投资于营利性…  相似文献   

4.
洗钱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主要客体)和司法机关追赃,打击犯罪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主体,应排除“上游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明知”。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本罪与窝脏、销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作出重大调整,删除了“明知”“协助”等表述,将“自洗钱”单独规定为犯罪,即行为人自己实施上游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纪某贪污、洗钱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纪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本案系江苏省首例“自洗钱”入罪案。  相似文献   

7.
洗钱罪是新刑法确定的一个新罪名,有些问题尚须论证和探讨。作者从洗钱罪犯罪客体的界定、洗钱罪行为方式及其形态的确定、洗钱罪主观故意的确定三方面谈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论洗钱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的主要客体包括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活动 ;只要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黑心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行为表现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等五种行为之一种即构成其客观方面 ;其主体应包括上游犯罪本犯和他犯 ,单位也是洗钱犯罪主体 ;其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 ,并不包括过失。对洗钱罪的认定一要注意目前不宜把所有犯罪列入其上游犯罪 ,可将对国家和公民财产利益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包括在内 ;二要注意区分其与上游犯罪、赃物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系 ,不要混淆。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  相似文献   

1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转让、转换、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以使犯罪所得形式  相似文献   

11.
谢常红  游训龙 《求索》2013,(10):188-190
洗钱罪的原生罪是指其产生的犯罪收益可能成为洗钱犯罪对象的任何犯罪。尽管我国有关洗钱罪原生罪的立法经过多次修改。但现有立法依然存在诸多缺陷。此外,详细列举式规范和抽象概括式规范各有利弊,立法难以协调其固有矛盾。参见罪状所具有的“开放式构成要件”的特殊结构正好满足了适应新的犯罪类型又维护刑法权威性的双重要求。因此,摒弃列举式和概括式二者择其一的传统立法思路,将《刑法》第191条对原生罪的列举式立法修改为参见罪状规范,从而建立洗钱罪与原生罪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阿计 《公民导刊》2006,(7):28-29
“洗钱”一词的原意是把脏污的硬币清洗干净。这里的“洗钱”是指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的行为。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的洗钱规模约相当于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2%到5%。即3万亿到8万亿美元的规模,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后恐怖活动猖獗,洗钱成了恐怖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加强反洗钱规范和国际合作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近日,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交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反洗钱法草案》酝酿时间长达3年,时间之长、政府部门参与之多,为中国立法史上少见。这意味着中国高度重视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以切断贪污贿赂、走私、贩毒等犯罪中的资金转移链条。  相似文献   

13.
《人民公安》2006,(22):61-61
一问: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 答:在我国,关于犯罪的规定是由《刑法》规定的,在今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明确规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相似文献   

14.
黄福宗 《前沿》2007,(2):118-120
反洗钱预防和监控法律制度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等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主体,通过建立并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调查制度等,对掩饰和隐瞒各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活动进行系统预防和监控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5.
马双斌 《当代广西》2012,(12):51-51
案情:贪图他人出售的低价无证车辆,结果便宜没占却因购赃买车身陷牢房。最近.扶绥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明亮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似文献   

16.
傅兵 《公安教育》2000,(6):25-27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不同和犯罪对象上不同。由于这两罪有上述相同之处,加上刑法在未修改之前,凡是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都是以盗窃罪类推处理。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了侵占罪,所以,凡是侵占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现在,新刑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难免有时混淆这两个罪的界限,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如何在刑法教…  相似文献   

17.
洗钱犯罪及其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非法所得和非法收益,而以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试图通过伪装使之合法化的特定行为。各国对洗钱犯罪范围的界定是不完全相同的。我国对洗钱犯罪的具体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将其严格限制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范围之内。洗钱犯罪破坏金融秩序,易造成金融风险;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并易造成对国家经济市场的干扰与破坏;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为新的犯罪积累资本,并继续破坏社会秩序。对洗钱犯罪进行有效控制,首先应确立一个正确的战略方针,即防范为先,控制为主,打击为补,合作为辅;还应建立专项立法;建立金融系统内部的有效防范机制;注意加强控制洗钱犯罪的国际合作;加强对洗钱犯罪的侦查与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8.
洗钱罪是修改的《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为派生性犯罪。它既为一些特殊、严重的犯罪所获得的资金合法化进行犯罪活动,也为一般性犯罪提供经费援助。因此,研究它的概念、立法现状以及犯罪特点,制定我国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侦查对策,是公安机关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相似文献   

19.
法发[2016]32号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  相似文献   

20.
沈义  谭树 《当代广西》2008,(13):54-54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这些作为女性从政的有利条件,使罗静虹年仅41岁便担任了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43岁时又兼任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正厅级)。而且,其丈夫也身居重庆市渝中区政府要职,女儿在美国留学。她可谓是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然而这时的她却贪欲膨胀,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一审判处罗静虹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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