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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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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经过两年多打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顺利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通过控制非规范的资金流动,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反洗钱法的出台,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活动可谓是出炉了一柄利剑。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益突出。据《中国反洗钱报告2005》统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及其他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达8.32亿元,涉及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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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对普通百姓还是一个生僻的字眼,殊不知它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当中。洗钱行为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二十世纪中叶以后日渐猖獗。据国际反洗钱会议公布的数据,全世界每年洗钱金额达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GDP的5%,全世界国际贸易总值的8%。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1.11亿笔,接收可疑交易报告28万份,导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收集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690余万笔,受理公民举报信函及金融机构专报20多份,其中一些涉嫌洗钱的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从根本上讲,洗钱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社会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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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礼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2):27-29
目前,洗钱犯罪在我国部分地区及行业极为猖獗,不同程度影响了经济发展秩序,成为社会一大“毒瘤”。本文从我国反洗钱机制缺位的角度,分析了反洗钱犯罪的法律机制、监管机制及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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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严重威胁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近年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已不再是犯罪组织洗钱的唯一目的,洗钱越来越带有政治目的,因此,坚决打击洗钱犯罪是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秩序,保证我国国有资产安全,防范恐怖活动破坏的重要措施。洗钱的手法和过程是相当复杂的,但是洗钱活动的相当一部分资金都通过银行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然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行间以贸易等活动为名频繁转移资金,最后将资金转移到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等手段为犯罪收入披上合法的外衣的。由此可见,相当大比例的洗钱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的,银行不仅是预防反洗钱发生的重要关口,更是发现洗钱活动的重要阵地。所以,银行业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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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的要求,反洗钱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刊特摘发部分与会人员的发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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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06-115
洗钱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收益,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多种犯罪滋生的温床,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历程,纵观当今世界反洗钱刑事立法,来观察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现状,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中还存在的缺陷,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有必要进行完善。加速促进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国际立法接轨,构建反洗钱刑事立法体系为现实目标,以期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司法对洗钱犯罪进行更为有效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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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洗钱犯罪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2):15-21
洗钱是指将非法活动的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为。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有:由境外向国内投资;物理式转移;利用进出口贸易;购买贵重物品;开办企业、实业;利用假名或亲属名存入银行。我国洗钱犯罪的特征表现为:高科技含量低;多用现金,票据使用率低;洗钱环节简单。反洗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建构适合我国的洗钱预防体系应包括以下四方面:树立反洗钱意识,加强金融防范,刑事立法预防,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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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通过一系列交易掩盖犯罪所得的非法来源 ,使它看上去是合法所得的过程。电信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 ,使洗钱更加便利。洗钱还可以通过非银行系统的金融机构或通过“地下”银行系统在执法机关的视线以外操作。洗钱手段的发展推动了洗钱犯罪对策的发展。跨国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以及金融活动的全球化使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日益重要。规范电子货币的运作 ,关键是如何规定与电子钱相关的可查性与匿名的程度 ,这将对商业的发展和犯罪预防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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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非法的、游离于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市场化金融平台,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为洗钱犯罪、特别是涉及跨国(境)资金转移等提供流动性、隐蔽性服务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对国内经济安全、社会风气和政治稳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结合当前我国“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特点、洗钱通道、洗钱的危害性等进行分析,并从法律、制度、政策、刑事侦查等几个方面,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提出一些预防和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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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反洗钱合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水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洗钱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金融犯罪问题。所谓洗钱,是指犯罪者将非法所得及犯罪收益的真实性、来源、所在地、处置加以隐瞒或掩饰,并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如银行机构,使之变成合法财产的行为。中国内地和香港开展反洗钱合作非常必要,而且具有重要意义。两地反洗钱合作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条件。内地和香港反洗钱合作关系的性质决定了两地反洗钱合作关系应该是多元化的,全方位的。从司法角度来讲,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收益的追查、扣押和没收协议的合作;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合作;防范洗钱活动的合作;反洗钱联络官制度等。另外,在两地反洗钱合作中,对一些政策性问题应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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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面临的困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安民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2):64-68
随着洗钱犯罪的猖狂,我国加大了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近十年来被判洗钱罪的案例寥寥无几,显然洗钱罪的立法还面临着不适应司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薄弱,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未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将洗钱犯罪立法系统化、独立化,同时合理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适当加大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此促进相关人员反洗钱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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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作出重大调整,删除了“明知”“协助”等表述,将“自洗钱”单独规定为犯罪,即行为人自己实施上游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纪某贪污、洗钱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纪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本案系江苏省首例“自洗钱”入罪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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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恐怖活动组织活动猖獗,制造了大量恐怖事件,为此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设了几种罪名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的需要。然而,《刑法》尚未规定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对有些犯罪行为尚难以处罚,因而我国刑法中应尽早增设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恐怖活动组织或者纵容恐怖活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