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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无线移动通信在近年来发展得非常迅速。据统计,1985年全世界使用模拟蜂窝电话系统的用户约55.3万户;到了1990年,用户数已超过822万户。约为1985年的15倍。广东省1995年移动电话约为100万户,到了1996年,全省移动电话网容量增至250万门。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平均每年以200%以上的速度发展,目前,全国移动电话用户达400万户。但是,随着移动电话用户的增加,盗用移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偷打电话的犯罪活动也日益猖溉,社会反应强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影响通信发展的严重问题。一、非法并机的起源及危害所谓非法并机,是指盗用他人移动…  相似文献   

2.
近期,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查处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窃移动电话手机码号案件,查获以南京天杰电子器材经营部余××为首的犯罪团伙10余人。他们自94年4月至12月间,利用电信管理部门的漏洞,盗窃创新计算机公司移动电话手机码号,拨打使用长达半年之久,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盗窃移动电话手机码号又称非法并机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智能型犯罪活动,是继盗抢机动车、撬盗保险箱之后迅速蔓延的盗窃犯罪的一种新动向。该犯罪活动一般是根据窃取的移动电话资料,运用电脑等作案工具,将一台或多台手机与用户并机,再将非法并机廉价销售获取暴利;或使用非法并机通话,采取只打出不打进的方式达到由原用户支付话费的目的。本文拟就这类犯罪活动的特点及对策做一些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有组织犯罪区别于一般犯罪之处是其“组织性”。按系统理论关于组织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基本框架的思路,可给有组织犯罪下这样的定义:有相对稳定的犯罪者(一般三人以上),有明确的头目、骨干和特有的分工组合方式,借助既备工具,使用暴力、恐怖或其它手段,以明抢暗夺或提供非法物品,非法服务为主要犯罪内容,来年取暴利或实现其它非法目的,并能实施持续性犯罪的非法聚结体。破坏其有组织犯罪的要素──结构──功能的统一,则是打击、防范有组织犯罪的策略。  相似文献   

4.
未来计算机犯罪可能的几种形式:盗用移动通信;攻击破坏政府等重要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谋取非法利益;从事骚扰、诽谤、非法宣传等活动;从事恐怖活动;从事股票、证券诈骗活动;病毒随时流窜进来;等。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定义,国内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马秋枫等的研究课题《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的观点,可定义为:计算机犯罪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利用计算机特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行为。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与程序一般分为四步:前期准备;现场勘查;确定立案,立案后一般勘验程序。  相似文献   

5.
国际黑社会组织对中国偷渡活动的渗透及控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偷渡 ,即非法移民 ,又称非法出入境 ,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是世界增长速度最快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偷渡在我国呈现出内外勾结集团化 ,偷渡方式多样化 ,偷渡活动地域化 ,偷渡人员逐年增长等特点。我国政府一向反对非法移民 ,严厉打击偷渡活动是我国的一贯政策。打击偷渡犯罪必须严厉惩罚“蛇头” ;惩治偷渡犯罪 ,必须加强对跨国犯罪组织的打击 ;遏制偷渡犯罪 ,必须加强各国警察机关的密切合作  相似文献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直接侵害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没有明确的阐述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这为司法部门的实践活动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为此.文章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以推动法制观念的更新和司法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人民公安》2013,(1):52-53
2012年4月20日,公安部部署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集中行动。截至24日。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狠狠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相似文献   

8.
刑法增设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罪名确定缺乏理论根据 ,应更改为“破坏计划生育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较之非法行医罪 ,该罪应增加法定刑 ,并视犯罪情节严重侧重方面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9.
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知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系统性地提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以期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有所禆益。  相似文献   

11.
常明胜 《公安研究》2012,(9):47-51,72
摘要现行《刑法》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规定的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遏制我国公民偷渡潮,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等犯罪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非法移民输出国变为既是非法移民输出国又是非法移民输入国,使得目前《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的几类犯罪规定,从犯罪构成到犯罪种类等方面都与司法实践存在不适应,需要从立法上修改《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2.
吴殿朝 《理论月刊》2010,(2):180-182
在校大学生齐大伟因实施招生诈骗犯罪行为而被判刑入狱,在对他进行深度访谈的基础上,从“社会腱”视角,剖析了该案中隐含的大学生非法经商、“读书无用”和大学生不健全的自我控制系统等问题与大学生犯罪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一“社会腱”的断裂导致了大学生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盗用长途电话帐号、偷接他人电话线路以及盗用移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其发案范围很广,危害后果很大,不仅给国家和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危害通信安全畅通。为了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通信的正常秩序,确保通信的畅通,必须严厉打击盗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邮电部门,要对本地盗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犯罪突出表现在:污染水体、大气犯罪增多;盗伐滥伐森林犯罪猖獗;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屡禁不止;毁坏耕地案件增加;破坏性采矿犯罪高发。加强环境犯罪的刑法控制途径有:完善现行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应在刑法中设专章,增设新罪种。环境犯罪中,单位犯罪现象突出,应加强对单位环境犯罪的刑法控制。  相似文献   

17.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日益严重。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主要是涉网络犯罪风险。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与网络犯罪、侵犯个人信息之间相互纠缠,这使得传统犯罪治理模式出现部分失灵的情况。面对这一困境,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是必由之路。因循犯罪治理精细化理念,当下的犯罪治理模式应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型,从事后回应式打击向犯罪预防预警预测转型,从经验描述向数据分析转型,从以简单评估为依据向以科学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为了应对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风险,需要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切断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数据支撑,通过明确平台监管责任来控制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中的工具滥用,通过网络灰黑产业的综合治理来扫除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生存土壤,通过推广网络枫桥经验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渠道,通过借力人工智能技术来应对人工智能的非法应用。  相似文献   

19.
疯长后的P2P网贷深陷清退。虽然清退政策有利于净化金融市场,但部分爆雷平台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实践中,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池、自融自用及不适格借款人三方面。但归根结底,这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刑法认定标准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政策与司法适用扩大化的矛盾、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当、刑事处罚配置失当等。故建议通过对非吸犯罪中“非法性”、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限缩解释、提高可量化的客观刑罚标准、加强财产刑的司法适用圈等,进一步修正非法集资的传统刑法认定标准,更契合P2P网贷良性发展和服务经济的深层需求。  相似文献   

20.
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特点是涉案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形式多样;涉案团伙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周期长,犯罪行为暴露具有滞后性;非法集资组织结构严密,犯罪成员具有团伙性。打防非法集资犯罪应党委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多项侦查措施并用,并抢占舆论制高点,引导涉案舆论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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