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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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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嫖宿幼女罪从其设立之初到现在,经过十余年的司法检验,不仅显现出立法的自相矛盾,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不能起到保护幼女身心健康的应有作用,对于所谓"嫖宿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进行规制。虽然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的司法处理具有适法性,但是该罪在立法上不具有合理性,而且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应当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2.
嫖宿幼女罪中,幼女是儿童、女性和被害人几重颇有意涵的身份集合,从儿童视角、性别视角和被害人视角审视,该罪的立论基础偏离了嫖宿幼女行为性质的本质,进而使嫖宿幼女行为的归罪偏离了其本来的轨道——强奸罪。从儿童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背离了"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动摇了幼女不具有性同意能力的法律根基,保护的法益漠视幼女个人法益;从性别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无视性交易双方能力的不对等,无视嫖宿幼女行为实属性剥削行为的本质,给男性嫖客和卖淫幼女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被害人的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无视"卖淫幼女"根本上是幼女、是被害人的事实,将"幼女卖淫行为"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3.
嫖宿幼女罪再思考——一种国际公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嫖宿幼女罪自其设立之时就在学者中间存有争议,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嫖宿幼女案,更将争论推向社会各界。在这些争论中,更多的意见是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并人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国际公约的视角来看,嫖宿幼女罪的罪名确属不当,然而,将嫖宿幼女合并于奸淫幼女的意见也值得商确,事实上也难以实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当作强迫幼女卖淫,以强迫卖淫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嫖宿幼女罪顶格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强奸罪顶格刑为死刑,是故,嫖宿幼女罪便有在立法上纵容犯罪之嫌疑,不利于幼女身心保护.从立法上应对嫖宿幼女罪进行完善:如将嫖宿幼女罪归类为侵害人身权利罪,明确其首要保护的是幼女的人身权益;依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完善嫖宿幼女罪的刑罚等级与种类;明确量刑情节,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等.  相似文献   

5.
1997年刑法将嫖宿幼女罪单列出来,拟制"卖淫幼女",并赋予其"性承诺(同意)"能力,导致司法实践对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奸淫幼女)罪的认定困难。刑法作为保护社会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取消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纳入强奸罪奸淫幼女的范畴,并以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将会全面有效地保护幼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6.
赵艳红 《中国人大》2010,(15):40-41
2009年,贵州习水、浙江丽水、福建安溪等地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嫖宿幼女案"。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一并按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一些嫖宿幼女案件的曝光,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在近几年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社会各界对此罪名纷纷口诛笔伐,认为这一罪名的存在放纵了犯罪分子,成为相关涉案的公职人员以及权贵阶层的"免死金牌",因此,民间不断呼吁要废除此罪名,将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按照强奸罪予以认定。然而,这一罪名无论是在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层面,均有其存在的价值。相比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的打击力度更大,震慑效果更为明显。因此,不能为了简单地迎合民意而一废了之。同时,这一罪名也确实存在一些缺陷,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将本罪的保护范围扩大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更改本罪的罪名以及归类,使相关刑法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国际公约规定的对儿童“优先保护”与“非歧视”原则的角度分析《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在归纳该罪名出现后所产生的诸多弊端的基础上,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对于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不管幼女是否同意,不管幼女有无收受钱物,建议对行为人一律按照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以确保儿童获得优先和无差别保护.  相似文献   

9.
奸淫幼女罪的现行立法概括了强奸幼女与和奸幼女两种行为。两者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幼女意愿、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方面所折射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表明两者适用同一犯罪既遂条件和同一量刑幅度,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将奸淫幼女罪分离为强奸幼女罪与和奸幼女罪,使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0.
我们的成人社会,没能保护好少女。没有在人身安全上保护好少女。名为“公仆”的官员和名为“为人师表”的公职人员,频频成为伸向少女的黑手。他们丧失了礼义廉耻,猥亵性侵未成年人,仿佛他们从未有女儿或亲人。没有在法律程序上保障好少女。刑法里有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但后者激起了公众的愤怒,因为“嫖宿”之称、量刑标准和实际效能。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是强国固本的根本之路,是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必然选择。但是,同时也催生了刑事犯罪的骤增和更新,它与日益低迷的侦查破案率正在急迫的拷问侦查理论研究和实务人员。为应对这一形势,应当与时俱进,实现侦查“六化”,推进侦查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陈雄 《桂海论丛》2003,19(3):49-51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经营城市”这一新的理念和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政府所接受 ,对加快我国城市建设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对其理论上认识不够全面 ,因而在政策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3.
党的纯洁性与党章之间存在必然的、直接的联系:党章对"什么是党的纯洁性"做了全面回答,对党的纯洁性的基本内涵做了深刻界定,学习与掌握党章的过程,就是对党的纯洁性认识、把握、内化为己的过程;党章及其发展生动体现了党的纯洁性和纯洁性特征,制定党章、修改党章、践行党章的过程,就是保持、实践、增强党的纯洁性的过程;学习、掌握党章并忠诚实践党章,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负责高校学生管理领导者的角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感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教师、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并通过对这种感知的最佳践行者孟二东的榜样确立,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高校辅导员的工作重要性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关于沉默权与警察讯问权的考察与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引进沉默权 ,已成为诉讼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 ,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 )引进说。认为引进沉默权条件已经具备 ,建议尽快通过立法程序确立沉默权制度。 (二 )否定说。认为在当前刑事犯罪猛增、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 ,不宜规定沉默权。 (三 )限制说。认为从原则上应当承认沉默权 ,但对某些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的严重犯罪案件 ,不适用沉默权。对沉默权制度的来龙去脉和利弊得失进行深入的考察 ,特别是对沉默权与警察讯问权的冲突与权衡作出认真的比较研究 ,对立法与司法实践都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关于危险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积极消除法定危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问题,涉及危险犯既遂标准学说的反思和统一,意义重大。“肯定说”与“否定说”分别在解释学和立法学的立场上对此问题说明。“肯定说”试图改变危险犯的既遂标准的做法不仅未能自圆其说,反倒引发了理论矛盾,暴露出其缺乏平衡性思维、缺少体系性考虑和缺少必要的概念辨析的问题。既然承认危险犯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准,那么行为人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7.
廉峰  程益群 《桂海论丛》2002,18(2):28-30
加入WTO后 ,我国原有的公司法中凸现出诸多弊端和缺陷 ,因此 ,如何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 ,完善现行公司法已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我国应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降低设立“门槛” ,实行设立准则主义 ;加强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 ;增设独立董事 ,完善监督机制 ;确立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 ;导入经营者期权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8.
秦汉户籍制度是中国较早期、比较完整并且比较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尽管带有历史局限性,秦汉户籍制度仍蕴涵了理性化的管理机制,其功能如控制人口并使之内部协调,指挥管理并使之利于政权稳固,重农抑商并使之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保障,决策应变并使之成为实施各项国策的坚强后盾等等,其中的理性因素在现代社会仍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警政是对有关警察的国家和政府事务的统称。中国警政史的研究内容是:以治安问题为起点,以警察职能为核心,具体考察中国历史上各种警政思想、警政机构、警政措施的发展演变过程,分析警察职能的行使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相互关系,揭示中国警政制度的产生、发展规律。从时间上看,中国警政史的研究范围包括中国警政萌芽、发展的全过程;从空间上看,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中国警政史,应该以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版图作为标准。在学科性质上,中国警政史属于史学的专史范畴。但在中国警政史学内部,也可区分出中国警政通史、断代警政史和专门警政史。  相似文献   

20.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主要由公法效力(直接效力)及私法效力(间接效力)两个层面所构成,而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效力分别为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私法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效力结构二元性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具有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基本秩序是以公法效力为主、私法效力为辅。中国宪政的选择应以近代立宪课题为重心,以宪法司法化而不是宪法私法化为宪政实践的真正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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