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张引  杨庆媛 《求索》2014,(8):32-3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体现在流转方式和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建立等方面。通过分析上海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中,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公开出让复垦土地、出让指标并就地落地和出让指标异地落地三种,流转模式按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同划分为"宅基地置换"、"建设公共租赁房"、"征地留用"等十种。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不完善、流转程序和机制不健全、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和盲区等问题。反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家稳慎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需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抓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城乡统筹建设发展提供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注重保护好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3.
刘若谷 《青年论坛》2014,(2):111-114
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创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律制度,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权属及权能内涵,允许其依法出让、租赁、入股;二要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公开公正、运行有序;三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明确分配主体、控制分配比例、监管收益用途;四要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定级评估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在征收出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在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与矛盾冲突中寻找一种新的制度平衡。本文在分析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不协调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路径模型,提出了以集体组织为交易主体的农村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和政府职能转变并举为重点的四种路径选择,探讨了改革面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难点问题,为推进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桂华 《思想战线》2018,44(3):118
摘要:集体土地能否入市是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分歧最大的一点。如何理解“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宪法》条款,对于正确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内容的目的在于,解决特殊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对现行制度的补充而非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入市。修订《土地管理法》须秉承1998年《土地管理法》控制集体土地入市的制度精神,避免产生新增的集体经营性土地。  相似文献   

6.
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改革的基本途径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政府完全征购以及政府征购与直接入市的双轨制。本文在对这三种改革路径的优点与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应当成为我国未来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途径选择,并就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制度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进行了利益相关者对比分析,指出相关制度建设、政府职能以及管理方式的变革是我国未来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先行条件和成功基础。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7.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缩小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鉴于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将征收作为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唯一合法方式,一旦国家法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集体土地经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将共同成为集体土地入市的途径。如此,征收和流转所指向的农村土地的客体范围则会出现重叠,这将导致两种行为在利益追逐中极易产生冲突,在实施方式上极易混同,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实施困境。为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应当协调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征收的关系,坚持流转为主、征收为辅的原则;理清流转与征收的范围;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权;协调流转与征收补偿价格。  相似文献   

8.
为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流动,湖南省大力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浏阳市为例,在总结归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及做法的基础上,从市场体制机制、收益分配制度以及产权归属三个方面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改革的决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早在两年前,国土部就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不失地为目标,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做了顶层设计,并在三亚市天涯镇力村进行试点。农发行作为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银行,跟进探索支持试点实践的路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10.
地区传真     
正北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入市"拍卖三宗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3个试点县市之一,也是广西唯一试点的北流市,近日三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入市"拍卖成功。位于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的三宗土地总面积为54574平方米,最终成交价总额为679万元,出让后的三宗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成功交易,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  相似文献   

11.
《世纪行》2014,(7):18-18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当前,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市场之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是要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通过市场把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有机地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12.
潘世炳 《世纪行》2014,(8):12-12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一、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障碍一是法律障碍。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造成土地利益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流转受相关法律限制。二是政策障碍。目前各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造成违规项目不断出现,农村集体建设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第一步改革是通过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实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有效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第二步改革是把承包经营权再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为经营权流转以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第三步改革,也称农村"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使其从权能不完整到还权赋能。通过这三步改革,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14.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党的十八大指出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改革方向.土地是整个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和基石, 土地制度集中体现了农村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任何农业社会的制度根基,是农村各项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种种不足,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路径和方向, 提出农村土地所有制在国有化的基础上实现集体托管、 农户承包经营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先后经历了"农民所有,自主经营"的个体经营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阶段[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2-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按照中央  相似文献   

16.
《小康》2021,(11)
正三亚以带动农村土地流转为重点,首创"1+N"运营模式,以此为核心驱动,全面创新赋能完善农村农业土地新基建建设,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行普惠性服务,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美丽乡村数字乡村。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地改[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海南结合该省实际,  相似文献   

17.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应包括所有在入市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土地,与其原来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或耕地无关。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出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应采取直接入市模式。在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政府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耕地和调控土地市场。政府通过税收方式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既可以减少改革阻力,又可以合理调节贫富差距。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物权法》,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即村民小组、行政村或乡集体范围内成员共同拥有土地的制度。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按用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农用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而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无不是以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前提,针对这三种用益的土地,在使用权的分配方式和转让形式方面的变革。  相似文献   

19.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新时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保障农民的根本权利,目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方法是采取非强迫命令手段,目标是实现农村土地的最优配置。新时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破解土地权利能否分离、划定土地承包者与经营者权利边界、甄别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破解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的难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要保护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维护农民的经济独立性、加强对资本投资农地的引导、构建新型乡村振兴主体。  相似文献   

20.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地方实践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不利于地权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修改法律规则,建立适应市场交易需要的统一、开放的建设用地法律体系,实现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有效。建设用地管制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不能因所有权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规则,而应基于同一标准来实施管制。为保障集体成员行使其权利,需重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实现其组织结构和责任能力的清晰的法律表达,推动集体所有权主体独立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