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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 毫秒
1.
地方政府规章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但不少规章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范存在冲突,明显违背了法律优先原则,这折射出地方立法对立法本意判断与理解的差距。以地方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规定为考察对象,辨明立法本意、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思考规范冲突的解决之道,是完善法律统一执行问题的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由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的。但是1982年宪法确立的只是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框架,各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并不清晰,而长期的立法实践又逐渐带来了法出多门、越权立法、立法冲突、政令不统一等问题。这些现象使明确划分立法主体的权限、严格立法的监督、理顺法律规范的效力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定型,成为迫切的需要。《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助于规范立法行为,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专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其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方面.我国已缔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将推进我国反腐败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解决现行刑法关于行贿罪的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冲突为视角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冲突由来已久,二者立法权限之间界限不清,互相混淆,使得全国人大权力旁落,与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背道而驰。这不仅妨害我国立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而且有损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至上地位。这一冲突的彻底消解,有待于我国宪政体制、国家权力架构的重大变更,然而,在目前的政治、法律框架下,这一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制定是解决二者立法权冲突的现实出路。  相似文献   

5.
王春业  任佳佳 《唯实》2013,(2):63-65
一、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的冲突表现及协作领域 长三角区域内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包括苏沪浙3个省级的权力机关、政府和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徐州6个较大市的权力机关、政府。长三角现有地方立法近900件,其中浙江318件、江苏363件,上海205件。由于协作不够,各地在立法时往往只从本地利益出发,  相似文献   

6.
《实践》2015,(3)
<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和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从"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完善立法体制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决定》指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文化产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环境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何强化文化产业立法,努力创造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一、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立法缺乏系统性目前我国有关文化产业的立法,不是在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大背景下的系统性立法,因此,各种立法之间缺乏相互照应和衔接。从整体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立法,存在着整体失衡问题,即国家立法少,部门规章多;基本法律少,单行法规多;管理规范多,权利保障少。"在立法内容方面,有些新型文  相似文献   

8.
王爱声 《前线》2011,(8):41-42
加强民生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也是当前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确定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安排了一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急需的立法项目,涉及法律援助、义务教育、就业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这些立法项目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制定过程中。民生立法的比重和力度加大,对形成首都特色的地方立法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9.
区域协同立法源自区域一体化发展需求,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当前我国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规范欠缺、主体不清、事项模糊和理念冲突等难题,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通过行政区划重新划分或修改法律来解决,而必须首先考虑现有宪法框架和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在立法协同实践中,不应受制于中央与地方立法非此即彼的僵化逻辑,也不应因区域立法的法律依据的不足而停滞不前,而应在维护国家宪法体制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在我国立法体制框架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立可操作的协同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我国立法解释述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概念及其术语所作的解答和说明,它与所解释的法律规范本身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渊源之一。在我国,立法解释一般指狭义的立法解释,又称最高解释,即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本文就我国立法解释存在的若干问题作初浅探讨。一、我国解释的现状及主要问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立法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十多年的法制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渐注意运用立法解释来协调法律规定之间以及法律规定与社…  相似文献   

11.
到2010年年底,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的法治发展已经进入到"后立法时代"。随着各方面立法的不断完备,作为立法依据的宪法似乎已经完成其最高使命,宪法的法律特征被淡化,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宪法的政治象征意义,宪法实施遭遇瓶颈。"后立法时代"如何克服片面强调部门法的实效性,而轻视宪法的实用性的观点,减轻部门立法对宪法实施的冲击,解决宪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对于我国法治发展以及宪政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2.
暂行立法是相对于正式立法而言的特殊立法形式,虽然其长期游离于正式立法体制之外,但却广泛存在于各级立法之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立法在我国法治建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立法目的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通过明确立法目的、消除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完善立法技术等措施来规制暂行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3.
紧急状态是危及一个国家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是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紧急状态立法,主要涉及到一个国家是否能够将法治原则运用到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从而使得政府的权力不仅在平常时期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即便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紧急权力,也不应当违反法治原则而随意创造紧急权力和滥用权力。紧急状态立法的宗旨,就是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政府的紧急权力。从紧急状态立法形式来看,紧急状态既可以在宪法中加以规定,也可以在法律和法规等形式中加以规定。但是…  相似文献   

14.
目前 ,史志编修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 ,究其根源 ,大都与缺乏法律的规范有直接的关系。因此 ,史志编修工作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5.
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的指引和推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需要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确认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一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另一方面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立法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目的是管理而非促进、法律层级低、条文之间存在冲突与疏漏等。其完善途径是着力解决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合法性困境,在社会救助和非营利组织领域尽快制定法律,改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立法等相关法律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进行支持与规制。在这个问题上,德国在保证结社自由、保证非营利组织独立性以及规范非营利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值得借鉴。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最终培育出独立、自律、专业化程度高的社会救助类非营利组织,成为政府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自治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7.
自1979年我国立法体制改革以来,安徽省地方立法工作成绩斐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立法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地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安徽省地方立法机关应积极回应后立法时代的要求,努力拓展立法空间、加强实施型立法、并建立地方立法即时清理机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保障、促进和引导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8.
紧急状态立法的双重价值及其矛盾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瑛 《探索》2006,(1):162-164
恢复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是紧急状态立法所追求的两种不同的价值,但二者不是并行不悖的,而是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二者的矛盾与冲突可以通过规范紧急行政权的滥用和赋予公民紧急对抗权等途径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19.
杜敏 《理论建设》2005,(2):41-44
权利冲突现象是近几年颇受关注的法学问题。对其进行深刻的理论研究,对于如何正确配置冲突权利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法哲学的方法探讨了权利冲突的概念、类型和权利冲突形成的原因。以期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中权利冲突的立法和司法配置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性质为行政征收,政府为征收主体,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五类法律关系.应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本质,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具体而言,应加快中央统一立法步伐,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政府拆迁的主体地位,取消政府行政裁决权,严格规范拆迁程序,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制度,规定权利补偿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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