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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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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违宪审查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法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赋予法院违宪(合宪)审查权和宪法的具体司法适用权,建立以违宪(合宪)审查和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审判制度,使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得到认真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2.
人权与宪法紧密相关。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权实现依赖于宪政的实现。而违宪审查机制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必要措施,它为国家人权保障的实现提供了具有时效性的救济途径。本文通过人权保护的角度对违宪审查建立的必要性和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实现人权保障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实施宪政是我们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而违宪审查制度的缺失将对宪政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西方国家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的违宪审查存在的缺陷有:1.将“法律”排除在立法的违宪审查范围之外;2.对其他法律规范是否违宪的裁决权实际上由委员长会议掌握;3.缺乏对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4.在发生政府公权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场合,缺乏救济制度和具体途径。应当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前提下,完善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常认为,不成文宪法和议会主权理论使英国不可能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随着宪政的演变以及人们对法治、人权等理念的深入认识,不成文宪法和议会主权原则不再是违宪审查的障碍,一种议会审查和法院审查并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已在英国悄然起着作用。本文拟通过英国宪政史上的几个重大事件和重 案例来论证不成文宪法和议会主权背景下对议会立法的审查,并结合国情对我国的违宪审查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5.
司法能动主义往往和司法审查以及时宪法的解释联系在一起.在中国,由于司法机关要承担服务大局的政治使命,而且要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这些使命、任务和目标不一定必然与司法实务相关,这就决定了中国式的能动司法不具有司法的独立品性.在中国,法院既无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更无法官造法的权利,所以中国的司法能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中国现实国情也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6.
如何处理议会与法院关系,进而很好地保护人权,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只能在威斯敏斯特的议会至上和美国式司法审查模式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然而,1980年代之后,一种允许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积极保护人权,但同时又尊重民主所要求的人民自我统治的新的司法审查模式,即弱司法审查模式正在兴起。梳理此一模式的制度发展脉络和相关学术争论,客观评价此种司法审查模式对“议会/法院”关系的处理以及人权的保护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此种模式对于中国可能的意义,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7.
从共和、自由、法治看西方宪政的理论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宪政是一个限制政府权力的政治制度.它建立于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法治主义等理论基础之上.共和主义强调天下为公、谋求共同福祉;自由主义主张自由与权利以及对少数人的尊重;法治主义要求政府守法和违宪审查.三者共同支撑起西方宪政大厦.  相似文献   

8.
司法审查、扩大民主与人权、保障公益诉讼、扩张性解释、以法律价值和目的拓展司法裁判渊源等,是司法能动主义全球发展的主要类型。司法能动主义的具体形态丰富而多样,既有司法审查的传统形态,也有以人权保护为重心的现代形态,或者是多元结合的形态,司法能动主义在法律方法意义上,是被广为实践的。从实践来看,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合理的政治制度、公众的态度、掌权者对待判决自觉接受的姿态,都可能成为司法能动主义存续的条件。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哲学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存于一个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国家司法哲学的发展必须符合本国法治的发展规律,顺应社会总体进步的潮流。  相似文献   

9.
法国第五共和宪法是1958年颁布的.纵观1789年法国大革命至今跌宕起伏的宪法史,法国先后经历了15部形态各异的宪法,但几乎没有采取正常的修宪途径,遂遭遇了剧烈频繁的宪制变迁与政体更替.大革命的另一种后果就是法国形成一种压制司法权力、禁止司法审查的反司法传统,或者说对“法官统治”的长期敌视.以至于数次制宪及宪制变迁中,从宪法文本到宪政实践,司法的地位与空间都受到了严重挤压,司法很难、也没有担负起守护宪法的角色.不过,1958年宪法委员会的创设成为法国宪政传统的分水岭.20纪70年代起,以宪法委员会为代表的司法力量开始在法国宪政进程与政治决策中展现出关键角色.法国2008年7月修宪,涉及宪法条款多达40余项,影响深远,尤其是从宪法规范上——如新增第61-1条款——扩张了宪法委员会的权能,使它更像一个宪法法院.尽管法国曾经的宪制变迁显得杂乱无章,但如今以宪法委员会为平台,围绕宪法,运用违宪审查,通过宪法解释,促进政治-法律-司法进程之间的互动,联合政治与司法技艺来确保制度变迁与价值形成的连续性、有序性、共识性和正当性,正在催生出法国宪政某种强劲的新面向与趋向——即司法政治的兴起.  相似文献   

10.
在推进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中,近年来,"公民上书"事件的涌现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亮点."公民上书"对于推进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都具有相当作用,具有积极的宪政意义.未来可以借鉴国外违宪审查的某些做法,针对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的不足加以改进,设立宪法委员会,让"公民上书"的范围扩大,能得到及时回应以及特殊情形能以听证形式进行,让"公民上书"在宪政的推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美国 ,司法成为了强大的政治力量 ,政治责任从立法和行政向司法转移。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之所以能够承担政治司法化的功能 ,是因为他们拥有一项强大的权力 :司法审查权。由于拥有司法审查权 ,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为政治生活树立了新的行为标准 ,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联邦法院以普通法院审判诉讼案件的方式行使司法审查权 ,能使法官巧妙的解决政治纠纷 ,既约束法官的权力 ,同时又能使司法审查充分发挥作用 ,对美国的政治生活起着莫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得到实施和解释 ,但长期以来 ,宪法却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这直接导致了宪法的“虚无”性 ,并使其根本大法的地位受到动摇。实现宪法司法化、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实施的最重要的制度保证,基于其重要性诸多学者迫切呼吁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但综观我国目前的现状,会发现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所必须具备的一些因素在我国严重缺失,如宪法的法律性质,宪法的可适用性、完备的释宪机制、良好的宪政环境等等。如果盲目地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会导致与宪法体系的一系列冲突和悖论,甚至会颠覆整个宪法体系。因而,在目前我国还不应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应有待于民主政治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14.
深入地分析了马歇尔在马伯里案中的推理和论证,检讨了现有评价该案的主要观点,提出了新的观点:马歇尔在该案中虽有其政治目的,但并未以政治目的曲解法律;马伯里案不是创立司法审查的第一案,但该案对美国司法审查确有重要意义。马歇尔通过该案推动了美国宪法的法律化并且奠定了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马歇尔的功绩不在于第一次宣布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在于将类似制定法解释的工具和方法运用到新颖的联邦宪法的解释中去,这使得司法审查成为法院的日常工作。马歇尔在该案中所采用的司法方法奠定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并由此强化了美国宪法在美国宪政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违宪审查机构受理的案件不同程度地带有一定的政治性,但并非所有的政治性争议都可以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决。对于那些不具备“可司法性”的、不宜由司法机构进行审查的政治性争议,司法机构不应涉足,而是应该留待政治机构予以解决。否则,违宪审查机构自身可能会陷入危险的政治漩涡。让政治的归政治,司法的归司法。面对政治问题,司法机构应当具有拒绝的勇气和克制的美德。  相似文献   

16.
违宪审查制度是人类政治与法治史上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也是现代国家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最有效的手段。我国应借鉴欧洲宪法法院违宪审查的经验,逐步建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宪法救济机构,规定公民个人作为启动宪法救济的主体,规定具体的宪法救济方法与程序,并在时机成熟时将那些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逐步交给普通法院解决。  相似文献   

17.
通过宪法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提出一种现实主义的人权态度,即人权实质上依赖于宪法及宪政。具体而言,人权是宪法的原则与主题,而宪法对人权实现的功能或意义则不可替代。为了在宪法层面保障人权,包括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等制度有必要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从宪政的角度来看,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追诉和审判机关实施的违背公民意志,侵犯其宪法性权利的行为.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与司法审查原则的要求.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财产权不被认为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因而,可能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搜查、扣押措施没有被纳入强制措施体系,这对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极为不利.由于本次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规定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因而建议在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搜查与扣押措施纳入强制措施体系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9.
美国费城会议在讨论美国第一部现代民主的宪法—— 1787年宪法时 ,立宪者认为 ,宪法不仅仅是一种政制构架 ,其真正意义在于它同时是“宪政”,即将成立的政府都要受到宪法的制约。宪法必须为政府提供手段 ,使之有效运行 ;但同时又必须清楚地划定政府权力 ,以维护个人自由。宪法的至上性是其最重要的品格。而在信守并实践这种宪政 (有限政府、权力分立制衡和保有权力 )的承诺的历史过程中 ,美国人越来越首肯司法审查权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被认为是美国宪政的最独特的贡献。美国宪法并没有明文宣告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自 180 3年…  相似文献   

20.
美国联邦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这是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形成的制度。对于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人们往往关注其形成背景和政治法律文化,但对联邦法院违宪审查的运作机制往往疏于深究。美国联邦法院违宪审查机制的基本特点是:违宪审查的范围是逐渐扩张的,违宪审查的程序是不断完善的,联邦总检察长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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