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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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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工作:社区矫正主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主体的定位事关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但是以往的讨论是在对社区矫正性质的单一刑罚执行解说下开展的,因此具有较明显的局限性.从社区矫正主要的、核心的工作任务是矫正、服务而非监管的立场出发,社会工作才是社区矫正的主体性专业和主导性力量.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我国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一种具有帮教、安置、矫正的执行方式。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得力、程序不健全、检察监督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在逐渐完善社区矫正立法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3.
<正>近年来,湖北省社区矫正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履职尽责,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为平安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新贡献。新时期、新常态下,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应以四个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一、以执法制度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制度化水平。一是不断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拟制定《湖北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等制度,同时加强立法调研,积极推动省人大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国家立法有关工作。二是努力健全教育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专门化要求,有助于其职业特点的规范塑造及职业保障。但全流程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之法律定位仍然模糊,司法助理员的矫正专职性很难保障;从监狱或戒毒所借调或抽调参与社区矫正的干警,稳定性尚显不足。应当给予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和监狱、戒毒所干警以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定位,增加专司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官的资格准入与薪酬待遇,夯实职业稳定性,并在未来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新形势下,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有关部门分工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社区矫正已经被确定为刑法执行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刑罚矫正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重要途径,理应朝着纵深发展。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职权的不明确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未法定化一样,阻碍着社区矫正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有效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确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社区矫正官定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区分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更好地体现社区矫正的特点。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加快立法进程,严格社区矫正官的准入资格,完善社区矫正官职业保障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官的执业监督。  相似文献   

7.
2016年12月1日,《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发布,社区矫正执行人员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人员法律地位不明产生的主体困境,理论界提出社区警察模式、社区矫正官模式和混合模式,实践中产生了北京模式、天津模式和武汉模式,但各模式均有违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根据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及矫正目标,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负责人、以监狱警察为法定协助主体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吸收、扩大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有效化解社区矫正执行不力、执行效果有限的主体困境。  相似文献   

8.
英国自2001年起的十多年来,对社区矫正组织机构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反映对社区刑罚执行认识的升华,涉及归属、管理、拨款、职责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分工。对我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定位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我们需要总结自身实践经验,也需借鉴他国制度建设的经验,逐渐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和社区矫正发展规律、相对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法律术语,2016年12月公布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依然对直接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没有做出回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是一个在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的相对独立的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执行的,能对外独立履行刑罚执行职能的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承担执行刑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四大职能。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直辖市、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接受同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指导管理。社区矫正中心模式将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非监禁性的刑事执行方式本身就具有理念人文性,将制度的理念人文性具化为现实人文性则需要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当前社区矫正实践人文缺失体现在管理的不统一性和机械性。社区矫正实践的人文追求在于将人文主义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逻辑起点,遵循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施以人文性矫治。通过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实践价值导向、确保矫正执行的宽严有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机制等措施,以深化社区矫正的人文向度。  相似文献   

11.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人道主义思想不断融入社会发展的理念中,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等社会发展理论的提出,促进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和刑罚观念更新的一种反映。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一种制度化的行刑措施,发挥着建设或重建社会联系和制约的功能。当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过程正遭遇某些困境或阻力,如相关法律缺乏、重刑罚执行的性质定位与观念等。必须做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建设,建构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从2011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不断改进和完善,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生效实施,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对北京市某区检察院2013到2014年以来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现状和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为两条主线,探究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和矫正二重性质,单一地从刑罚执行或矫正的角度思考社区矫正的理念都是片面的。必须超越和整合社区矫正的二重性,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公众安全、与社区特性相符合的原则出发选择社区矫正的理念,明确社区矫正的目标。在这样的原则下,监管、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等都不是社区矫正的理念,只有促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才是社区矫正的理念或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14.
司法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部门,司法所作为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中最基层的执行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福建省97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前行,应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立法、建构专业队伍和促进部门衔接。  相似文献   

15.
司法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部门,司法所作为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中最基层的执行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福建省97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前行,应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立法、建构专业队伍和促进部门衔接。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以及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社区矫正在立法上予以定义和定位。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中国的施行时间不长,紧跟国家司法改革的脚步,积极响应司法改革的号召,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中前进。以乐山市市中区调研的结果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联系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还需要健全机构和备置必要设备,科学合理配置人员,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合理地管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  相似文献   

18.
从2003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N市检察机关结合江苏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以及电子核查的方法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有效的监督。监督实践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队伍薄弱、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问题多、交付执行乱、矫正和教育管理虚化、收监执行标准模糊等问题。而检察监督也面临缺少操作规范、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缺乏刚性、监督协作机制不全和监督队伍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等难题。可以从制定社区矫正法、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建立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构建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队伍等几个方面着力完善社区矫正及其监督。  相似文献   

19.
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使得社区矫正首次进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并且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管制、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各地也纷纷制订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社区矫正在调查评估、居住地的确定及社区矫正的撤销等环节仍存在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以缓刑的审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视角,探讨社区矫正在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社区矫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作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已然成为刑罚执行由监禁走向开放的主要标志,其深刻的影响甚至颠覆了传统的行刑理念.顺应刑罚轻缓化、非刑化、社会化、人道化这一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社区矫正实践在我国的正式启动.制度的良性运转有赖于理论层面的深度检视,有必要从社区矫正在刑罚制度演进中的逻辑定位介入,对其在实践层面有待改善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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