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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通过对某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虽然社区矫正的试点和试行已有16年时间,但距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从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时间的分布、矫正方案的设计、矫正小组的运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待遇、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等问题,都需要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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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玉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3)
《社区矫正法(草案)》于2019年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社区矫正法(草案)》存在社区矫正性质规定不明确,关于社区矫正任务的规定存在缺项,没有设置专章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没有赋予人民警察身份和必要的强制执行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社区矫正制度从法律意义上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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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标志着对社区矫正在立法上的确认。但是,作为我国社区矫正的重要方式和内容之一的"公益劳动",存在着表述不清、定位不准、力度不强等问题。英国社区服务令制度颇具特色,其优质引进和实践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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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观点根深蒂固。但是从刑罚定义出发,缓刑应属于刑罚的类别,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从完善缓刑制度出发,需要考虑对我国缓刑标准的重新设定,缓刑负担的适当增加。与之相适应,缓刑人员应称为"社区服刑人员"而非"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中需体现刑罚惩罚功能,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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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政法学院、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上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2009年11月27~28日在上海政法学院召开。会议主题是:“瓶颈突破与前景展望”,指导思想是:总结交流试点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特色;找出试点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探讨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理论问题.推动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完善;扩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影响。会议议题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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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生命,匡正刑罚,慎用死刑——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以来,我国死刑立法规模急剧膨胀,适用总量居高不下,因而有必要对死刑适用总量、范围、对象进行合理控制。以贯彻“少杀”方针,为最终废除死刑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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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的推进和深入发展,如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行踪的掌控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尝试GPS定位手机系统的运用,特别是对配合《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的实施具有应用价值。但是GPS定位手机系统仅仅属于"知悉"层面,无关"控制"层面。如何防止他人替代被监管人员输入信息或者被监管人与终端脱离,甚至是根本已经再犯,是这套GPS定位手机系统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我国社区矫正试行实际,尝试电子监控(电子脚镯)试点,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同时需要与其他处遇措施搭配使用,这些将成为未来社区矫正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需要我们予以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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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玉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
英国自2001年起的十多年来,对社区矫正组织机构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反映对社区刑罚执行认识的升华,涉及归属、管理、拨款、职责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分工。对我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定位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我们需要总结自身实践经验,也需借鉴他国制度建设的经验,逐渐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和社区矫正发展规律、相对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