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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他人虚拟财产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是按照盗窃罪等侵财类犯罪定罪处罚,还是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抑或是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类犯罪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界定窃取虚拟财产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区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如果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保护的财产,则不能构成盗窃罪,可能构成计算机类犯罪。如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可能同时构成盗窃罪与计算机类犯罪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是否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应有之义,对利用计算机窃取虚拟财产的定罪处罚还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2.
随着网络游戏用户规模的增加,网络游戏市场欣欣向荣的同时,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在刑法该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倾向于将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但这一刑法保护路径存在诸多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是债权,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不是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即便窃取财产性利益可以构成盗窃罪,网络虚拟财产也不属于盗窃罪中的财产性利益。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无体物,盗窃罪说同样存在无法解决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应深入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网络黑灰产业链中常见的上游行为主要有侵犯信息与虚假流量两类。利用能够规避或突破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的软件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想象竞合,而利用破坏性程序软件虚假注册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行刑法无法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应通过刑事立法增设“妨害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罪”,以保护包括互联网实名制在内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实践中可以以“大于半数规则”作为量化标准推定网络中立业务平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中“明知”的成立。刑法应当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与网络黑灰产犯罪结合带来的破坏。  相似文献   

5.
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适用刑法不当。虚拟财产具有电子数据与财产双重属性,其界定范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延伸。对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可以依据所保护的法益分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保护路径以及侵犯计算机类犯罪保护路径。由于侵犯对象的不同,路径的选择可分为用户所有的虚拟财产以及公司运营商所有的虚拟财产,从而作出不同的判断。同时应考量法益保护的位阶性,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依法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节约社会成本.建议刑法对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予以规制,具体在刑法第280条第三款后面增设一条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并将刑法修正案(五)的相关内容并入此处,作为条款之一。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他人重要的身份信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非法提供、持有和收集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调整。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而仍决意为之。  相似文献   

7.
目前网络犯罪集中发生于经济领域并呈现出网络化的特征,原有网络犯罪相关刑法规定不能满足有效遏制犯罪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有着重要的补充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盗窃罪与计算机犯罪的争议。数字货币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具有"货币"地位。但是,数字货币的价值性、可交易性、不可复制性等使其可以成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物"。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虽然可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并不必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将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口袋罪思维在计算机犯罪中的体现。数字货币的"数据"属性和"财物"属性的竞合使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盗窃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盗窃罪在评价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时处于优先适用地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于补充适用地位。  相似文献   

9.
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互联网络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虚拟财产交易规模巨大,虚拟财产交易也被我国纳入税收征收对象范畴。盗窃网络游戏用户的虚拟财产案件频频发生,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甚至超出传统型盗窃犯罪之社会危害性,尽管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犯罪行为适用法律存在很多争论,但是笔者认为完全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盗窃罪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0.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罪,应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刑法和行政法不同的规制范围,并坚持处罚上的轻刑化原则;在对非法行医犯罪化的过程中,应以法益侵害为基准,从非法行医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这一实质标准去把握;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坚持谦抑原则,尽管目前本罪非犯罪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非刑罚化措施应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5.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7.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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