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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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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缓刑罪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就《公司法》第57条的立法含义存在模糊认识,具体执行中又存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因此,缓刑罪犯在此类公司任职的现象还未从根本上予以消除。随着我国私营经济发展总量的提升和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后经济形势的新变化,重视强化对罪犯在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缓刑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立法上,缓刑适用条件和监管机关的设定存在制度缺陷;司法实践中,对缓刑犯的考察及监管方式较为单一,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和中国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笔者在对监外罪犯监管工作的考察中发现,在一些地方,对被判缓刑或管制的监外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存在着不能及时或根本不送达的现象。有的基层派出所往往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一个多月后方能收到执行通知书,有的甚至两三个月后才收到,个别的时间甚至更长。有些在异地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审判机关甚至不将执行通知书寄送罪犯执行地所在公安部门,故在一些监外罪犯的档案中,缺少执行通知书的现象并不鲜见,给基层派出所依法管理监外执行罪犯带来严重不便。之所以发生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基层派出所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法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4.
浅议缓刑适用范围的依法扩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缓刑限制适用亦如缓刑滥用一样,均有违立法之初衷,也不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方向,应予以纠正。要充分发挥缓刑适用制度的潜在功能,就必须准确把握缓刑制度的立法宗旨,依法扩大缓刑的适用。扩大缓刑适用的依据符合当代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方向。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开始了行刑方式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成果就是行刑的高度社会化,变原来的封闭式行刑为开放式行刑。基于对罪犯进行“报复”传统刑罚理念和现实的人文环境,我国历来所注重的均是封闭的执行方式,对开放式行刑方式的关注与研究并不多。作为开放式行刑方式之一的缓刑,因罪犯不是…  相似文献   

5.
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各国刑事立法普遍的选择,对需要判刑的未成年罪犯尽可能适用缓刑是从宽处罚的表现之一。因此,未成年罪犯缓刑的立法状况和司法效果如何,是检验一个国家未成  相似文献   

6.
缓刑的执行及其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大陆制缓刑重报应而轻视教育从而导致立法上对缓刑犯监督考察缺乏细致的规定,以及我国刑事立法没有肯定缓刑人员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导致缓刑人员只能消极的承担被管束义务的影响,我国缓刑的立法滞后与缓刑的发展趋势,使缓刑的执行出现了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是明确公安机关作为缓刑的执行机关并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和职责;二是加强立法,完善缓刑的执行机制,将缓刑的执行机关、协助执行缓刑的组织以及缓刑人员确定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并明确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7.
缓刑是作为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现代刑法量刑轻刑化,强调人权保护的刑罚理念下,缓刑制度现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在我国,虽然1997年刑法对缓刑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定,但是,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针对缓刑制度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以缓刑适用条件、缓刑适用程序和缓刑执行为视角,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缓刑制度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然而,我们在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时发现,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期,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通知书上填写的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算;二是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三是考验期从填写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算。请问:判决确定之日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四川读者胡元泽、时昌会  相似文献   

9.
司法信箱     
数罪并罚的案件,对总和刑期超过三年,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能否适用缓刑? 编辑同志: 我们办理一件数罪并罚案件时,在对被判处总和刑期超过三年,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是否可以宣告缓刑的问题上看法不一致。有的认为既然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下,便可以宣告缓刑,有的认为判决的总和刑期已超过三年,巳没有宣告缓刑的前  相似文献   

10.
监外罪犯刑罚执行,指的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刑罚。我国对刑事监外罪犯刑罚执行取得一定进展,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区有关机关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监外执行中时常出现虚管、漏管、脱管和失控甚至又犯罪案件,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存在问题监外罪犯刑罚执行问题越来越多,主要表现是:(一)法律文书未送达,交付罪犯双脱节。(二)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力。(三)执行程序未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二、对策与建议(一)健全监外罪犯交付…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发挥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缩小贫富差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贫困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是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职能,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的、基本的方式之一。转型期我国的财力还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转移支付的效用最大化,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减少政府投资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向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医疗、社保、农业等领域倾斜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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