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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出尔反尔的"政治失信行为",背离了国际法诚实信用基石原则,损害国际经济秩序价值,因而具备国家责任承担的必要性。美国"政治失信行为"的国际不法行为认定面临国际义务来源复杂、违约与违法双重认定标准以及国际不法行为本质认定的边界障碍,在国家责任承担上面临国家责任启动桎梏于WTO框架机制、责任承担方式的内在契合不足、救济途径程序障碍等难题,构建中美贸易摩擦"政治失信行为"国家责任路径,首先,以"不靠谱行为"清单模式解决义务来源不兼容问题,现有国家责任方式倒推"政治失信行为"国际不法行为认定缺陷,诚实信用原则耦合国际不法行为认定本质冲突困境;其次,建构"贸易命运共同体"机制解决责任启动难题,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路径契合责任承担方式,畅通国际法院"政治失信行为"受理维权机制。  相似文献   

2.
董箫 《中国律师》2008,(2):75-77
国家责任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凡违反国际法所赋予该当事国义务的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违法国必须为此承担法律上的后果,即法律责任。国家责任是现代国际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保证各国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遵守国际法规范的必要法律手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否定国家责任将毁灭国际法,因为否定就实施不法行为所应负的责任,也就取消了各国按照国际法行事的义务。长期以来,  相似文献   

3.
国家责任制度是国际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通过追究国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体现了国际法的强制性。它在纠正有关国家的不法行为,促使各国忠实履行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建立国际关系中正确的行为规范,维持正常的国际法律秩序和使受害国的利益得到合理救济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 --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晓丽 《法学论坛》2005,20(5):49-52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分散环境风险,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西方国家实行的几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各有其特点,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并立足于现实国情,建立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损害救济基金为组成要素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5.
王晓丽 《行政与法》2005,(6):112-114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最早适用西方国家的特殊保险制度。它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文章总结了西方国家实行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分析了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指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法以及环境损害救济基金共同构成了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6.
废弃物国际贸易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较大伤害,违背了环境公正和国际公正的原则和基础。从国际法上确定归责问题的三个要素,即控制要素、组织要素、领域要素来看,国家应当对私人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中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从国家应当对其管辖或控制下的行为负责的国际法原理出发,国家应当对其非国家行为承担责任。在废弃物国际贸易中的经营人行为基本上是在国家的管辖或控制下进行的,经营人赔偿责任无法阻止废弃物贸易危害性行为的发生,国家也应当对此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相似文献   

7.
资金保证是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责任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资金保证在海事赔偿责任方面一般有保险和基金两种方式。但目前这两种方式只是主要适用于民事赔偿责任,对公法性质的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国家赔偿责任及对海洋公域造成损害责任似乎并不适用。本文拟借鉴国际民事责任基金机制,探讨构筑一种广泛适用于责任主体为国家的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机制。  相似文献   

8.
李寿平 《法学杂志》2007,28(6):114-117
随着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制度的确立,过失责任原则作为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过失作为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开始受到理论界的质疑.本文全面阐述了国际法上的过失的内涵,系统地分析了过失与国际责任的构成、责任性质与责任程度的关系,认为过失是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国际责任的形式、性质和程度,只是由于现代国际法上的过失与行为违背国际义务在概念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没有必要将过失单列出来作为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其社会化制度建设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是一种由于人为活动造成环境系统污染、破坏并进而侵犯相关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的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损害做了框架性规定,但是,现行立法中缺少社会保障机制致使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环境侵权事件无法实施赔偿,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救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建设首先应该建设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其次建立环境侵权责任赔偿公积金保障制度,最后借鉴国际治污防污经验建立特殊行业的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损害性后果责任,即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是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其产生发展贯穿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的理念。本文通过法理学、国际法的相关原理和有关的案例,探讨了损害性后果责任制度所蕴含的公平价值。  相似文献   

11.
律师职务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和律师制度的重要问题。在律师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中律师的过错主要是过失,具体包括高度注意义务违反型、忠实义务违反型及不实信息提供型。无论在诉讼范围内还是在非诉讼范围内,只要律师因过错致当事人以损害的,都要负赔偿责任;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也要赔偿名誉权、隐私权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损害额的确定。应当尽快建立律师赔偿基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试析《国家责任条款》的"国际不法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乃根 《法学家》2007,(3):95-101
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应负的责任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要问题之一.半个多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持之以恒地编纂<国家责任条款>,2001年联合国大会已通过<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并建议就此缔结有关国际公约,2004年联合国大会要求各会员国政府提出有关意见.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国际法学界以此为前沿研究课题.本文尝试从中西文词义辨析、"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划分评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解析三方面,对<国家责任条款>中"国际不法行为"的含义、条件与归责问题,做初步的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3.
作为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者(legal person),国际组织的国际责任源于其所为的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delictum jure gentium)和损害,这些行为违反了它们承担的各种条约和国际法义务。由于国际组织的历史相对较短,建立国际组织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尚在发展之中。然而作为国际层面的法律主体,国际组织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4.
夏林华 《河北法学》2008,26(5):83-86
一国的国民在他国受到损害,需要向东道国寻求损害赔偿,首先要解决东道国的国家责任问题。国家行为对外国人造成损害与私人行为对外国人造成损害,其行为的可归责性是不同的。要判断东道国对外国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其国际法上的义务,不能单纯依据东道国国内法的规定,还应该从国际法的层面来考察。在私人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只要东道国没有"运用相当注意",它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一国的国民在外国遭到损害时,个人(包括法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国家代为提出外交求偿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罗千 《法制与社会》2013,(16):234-235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赔偿应与一般性的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有所差异,具体表现在:第一,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中将传统的损害改为危害、推定因果关系以及承认过错与无过错的交错;第二,在一定情形中可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三,应设立环境污染致损补偿基金并通过环境保险制度来确保实际赔偿;第四,在受害人不确定时,可结合公益诉讼和补偿基金来解决必要的医疗费用。最后探讨国家能否成为环境污染污染损害赔偿的主体。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损害救济在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两种形式来实现,将环境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责任保险、公共补偿等损害填补制度,由社会承担和消化此种不利后果,其效益要远远大于侵权人或受害人独自负担。实现环境污染的社会化救济,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是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社会化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17.
高阳 《法制与社会》2012,(23):101-102,108
在危险活动导致跨界环境损害领域,国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在发生损害时对危险活动进行实际指挥或控制的任何人——包括个人、合伙人、私人或公共团体、国际组织、国家或其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即规定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酌情要求其他人或实体承担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会及其处理油污损害索赔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金会的由来及其组织机构到目前为止,已有74个国家参加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责任公约),49个国家参加了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基金公约)。这两个公约在统一各国有关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早在1969年通过责任公约时,人们已经注意到该公约有关船东赔偿责任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船东认为赔偿限额太高,不少沿  相似文献   

19.
龚宇 《现代法学》2012,34(4):151-162
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受历史积累因素的影响,无论各国如何控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仍不可避免,而气候变化损害的国家责任也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跨界损害,气候变化损害无论在国际不法行为的认定还是因果关系的确定方面,都对现行国家责任制度提出了挑战。由于诸多障碍的存在,追究气候变化损害的国家责任在目前尚不具备充分的现实可行性。不过,来自国家责任的潜在压力至少有助于敦促各国积极改善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并就气候变化损害的救济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全球性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0.
侵权法无法独立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与赔偿严重失衡这一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可以转化损害赔偿的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在本质上是侵权责任最终分担的一种法律技术。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能有效弥补环境侵权责任法在补偿损害、预防损害以及平衡侵权人利益上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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