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法学为何应该从算法研究扩展到对数字权力的研究?观察商业与国家两种应用场景下的数字技术之影响,可发现数字私权力和数字公权力已经形成,它们带来的普遍社会性风险正在威胁人权并重塑法治。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力,数字权力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来看,都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权力,其应该被纳入法学范畴,进而也应当被纳入法律概念体系。数字权力在接受法治控制的同时,还能够克服人类法治的固有弊端、改善人权和法治并造福人类。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数字法治有了明确而特殊的使命——利用数字权力塑造一个能够“赋能扬善”的未来法治。  相似文献   

2.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进路出发,表明宪法可以容纳数字人权。对“人权条款”与“人格尊严”的诠释则进一步展示了宪法是容纳数字人权的主要载体。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权具有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以及“结构耦合”等功能。数字人权具有理念上的独特性,它强调合作、共享和共治等基本理念,从而有别于传统人权的斗争和防御逻辑。上网权、隐私权、网络表达、个人数据权、数字身份权、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等子权利是数字人权在当前社会境况下的具体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3.
强调数字人权是人权泛化的结果,实际上是对数字人权的误读。数字人权的权利主体从来都只是自然人,现有关于数字人权的研究从未将人工智能纳入人权主体范畴,而“信息人”本质上也是线下生物人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并不存在所谓的人权主体泛化问题。在数字人权内容方面,传统人权数字化新样态并未脱离人权本质,而人权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应当具有包容性,诸如上网权、个人数据权等新兴权利正逐步进入人权保障射程范围之内,并非利用数字技术变造人权。在数字人权概念证立方面,人权的内部证成要素并无统一标准,但数字人权是基于人的社会属性发展而来的,具有证成的人性根基,在体系定位上应属于兼具继承与发展双重面向的新兴人权范畴。  相似文献   

4.
李丹 《河北法学》2024,(6):127-143
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发展,在为人们创造出空前数字红利的同时,也形成了数字时代的特有难题。其中,数字鸿沟抑制了“数字弱者”权利,数字权力扩张导致了数字权利减损,法律责任不足导致了公共保障乏力,数字主权不清造成了权利确认难题,从而形成了严重的“权利鸿沟”,它集中表现为社会领域、司法领域、民生领域和公共领域中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的落差。因此,这就需要推动包容平衡、强化司法救济、增进民生保障和促进数字民主,从而实现“权利鸿沟”的法治化弥合,更好地保护数字权利,构建友好向善的数字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5.
徐娟 《河北法学》2023,(2):102-117
随着人类进入数字时代,不同场景中的用户画像技术根据不同的用户信息抽象出标签化的用户模型。用户画像技术让数据具有了价值,凸显了大数据时代人的“数字属性”,也型塑了数字时代的公民数字身份。然而,用户画像技术在给人类带来舒适、便利和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造成了限制公民自主权、侵犯公民知情权、隐私权、平等权及对人的过度监控等方面的人权保护困境。鉴于数字时代人权侵犯方式的技术化和自动化,立足用户画像中人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需要与时俱进更新人权保护理念,从构建个人赋权、平台责任与国家监管的权益平衡机制、构筑用户画像中的人权协同保护体系、保证用户画像中的数据公正和第三方身份的技术监督四个方面,探索用户画像中的新型人权保护策略,加强和促进用户画像中的人权保护。这无疑是数字时代人权保护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6.
王敬波 《现代法学》2023,(5):112-124
随着数字行政的广泛普及,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难以有效因应数字政府的发展,“数字+人工”复合型的权力运行机制存在权力约束软化和行政责任弱化的可能性,高度集成的数字行政存在行为边界不清、规则不明、程序缺失等问题。应对数字行政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难题既需要从宏观上解构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树立整体治理的理念,也需要从中观上重构行政管辖制度,规范数据权力,明确自动化行政边界,更需要从微观上厘清行政证据规则,嵌入正当程序,明晰法律责任,为数字政府构建基本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7.
宋保振 《法学》2024,(1):20-34
如何有效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是落实数字人权并达致数字正义的重要步骤。当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并未从公民基本权利出发来选择妥适路径,这成为制约权益保障实效的“元问题”。须由社会权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理据有三:社会权对弱者的救济、社会权的数字化拓展以及“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与社会权的契合。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依照社会权的任务为权益保障设置阶段目标,既维持数字化生活的“最低水准”,实现数字红利分配正义,以及从个体救助转向普惠福利;另一方面,发挥社会权的功能以为权益保障提供路径指引,既在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和受益权指引下,构造国家的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8.
汪茹霞 《法学论坛》2024,(1):93-102
全球数字鸿沟愈演愈烈,数字人权作为第四代人权,既是全球数字治理与国际人权治理的重要联结点,也是全球价值融通与利益博弈的关键场域,关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成为各国抢占数字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的突破口。联合国倡导构建以人权为基础的全球数字契约,现存数字人权规范、政策、制度是各国国内利益及国际利益两级博弈的成果。欧美国家占据先发优势,企图推动欧美模版成为全球数字规则,从而享有绝对数字人权话语权。中国通过提炼具有全球标识性的数字人权理论话语、提升国际议程设置话语权、优化规则创制话语权的理论路径、现实路径、根本路径来全面提升数字人权话语权。  相似文献   

9.
桂晓伟 《法学评论》2023,(1):153-163
如何为信息技术发展奠定坚实的伦理基础,并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妥善的制度安排是数字人权研究面临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在理论上,数字人权的人性基础源于人的社会属性在智慧社会的拓展,而其法律渊源来自基础人权依据情境变化的拓展以及重要国际人权文件的背书。在内容上,数字人权由“网络接入权”和“数据自主权”两项衍生人权及其相关特定权利组成,并以防御、尊重、保护和促进机制维系个人、网络企业和国家三元结构的良性运作。在实践中,数字人权以“能力路径”为指导,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机会和提供有效的内在驱动提升个人数字素养,以在人权保障和企业发展之间找到恰当平衡。本研究既深化了数字人权理论,也为其与实践对接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0.
平台数据权力是指平台运行过程中平台企业所具有的基于数据处理、算法决策和日常治理的控制能力。它源于技术赋权、法律赋权、社会赋权、用户赋权和劳动赋权,具有数据采集权、算法决策权、规则制定权等表现形态,展现出穿透性机制、数字化控制、数字契约关系和权益交换平衡等运行逻辑。基于此,平台数据权力既具有建构数字社会关系、维护数字空间秩序的重要功能,同时也具有权力扩张和滥用的风险,因而亟需对其进行权力边界厘定、实施“分布式”制衡、加强制度性约束、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并最终将其纳入数字法治框架。  相似文献   

11.
本书是专门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硕士而撰写的一本极富启发性的宪法学教材,是作者多年教学经验的积累。该书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控制政府权力为主线,以权力、人权及权力制约的一般理论开头,以宪政结尾,将宪法学的内容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介绍“宪法学的一般原理”;中篇介绍“基本人权”;下篇介绍“政府权力的控制”。为使宪法成为“活”的宪法,  相似文献   

12.
朱海波 《政法学刊》2008,25(2):99-102
走人权保障与行政执法有密切关系,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体现,在现代行政执法中,执法文明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政府工作应在法治化目标下,加强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3.
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数字化改革驱动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理念不断更新,法律监督技术不断升级,法律监督方法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了“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工作体系。检察机关不断整合队伍、平台、技术等力量,充分运用数字化方式,根据法律监督事项的类型化特征进行数字检察力量的动态梯次配置,通过压缩犯罪黑数、消除法律监督盲区、完善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数字检察“三梯次两纵深”格局,从而为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行开创出新型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4.
数字时代,超大型数字平台正在不断聚集数据权力并对用户隐私与信息自主以及公平竞争等产生显著影响。作为数字守门人,一方面,超大型数字平台应承担用户守护者的角色,因此,在数据法上应负担额外的隐私与数据保护义务以及避免用户受第三方侵害的“准监管”义务,本质上,这也是民法上高度注意义务的直接体现;另一方面,超大型数字平台还应承担反垄断法上的数字竞争促进义务。颇具挑战的问题是,围绕个人数据,隐私或数据保护与竞争促进呈现高度交织与冲突趋势。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反垄断法抑或数据保护法都无法独自发挥作用,唯有打破两者之间的藩篱,才能更好地化解隐私与竞争这对法益之间的潜在冲突。  相似文献   

15.
数字化技术随着工业自动化的发展应用日益广泛,通过对电气自动化操控系统的改进使得工业电气自动化区域呈现出便捷化、实用化的发展趋势,极大的提高了工业电气自动化的工作效率.数字技术在工业电气自动化中的可应用空间较大,因此需要要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去钻研和实践,以期实现工业电气运作系统的快速、高效性.本文主要就数字技术在工业电气自动化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创新思路,为数字技术的发展提供指导建议.  相似文献   

16.
罗超 《刑警与科技》2007,(11B):120-127
时代在发展,“数字化生存”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的生存方式。伴随着数字化生存理念的传播,自1998年美国副总统戈尔提出“数字地球”概念以来,数字概念已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近些年网络技术的日趋成熟和发展,更高层次的,基于TCP/IP协议的数字社区正浮出水面,并迅速被市场所接受和认可。数字社区是指社区数字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准后,通过利用现代传感技术、数字信息处理技术、数字通信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社区内各种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显示的高度集成共享,实现社区和住户家庭安防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并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的数字化综合信息平台互连互通的居住环境场所。数字社区的建设工作已提上了很多城市的议事日程,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制定数字社区的规划或是建造了数字社区的实验工程。那么,我们所建设的数字社区究竟是什么样的?[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以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全面推进和系统建构法治中国,已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需求和必然选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民族复兴全局,在百年变局的世界历史背景下谋定数字中国战略,对世界数字革命下的法治中国、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建设作出具有关联性、系统性、集成性的整体谋划。习近平关于以法治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论述,在中国式现代化宏大实践场景中,原创性地构筑起具有世界意义和中国智慧的数字法治思想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深刻回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急迫需求,深刻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可感知正义的现实期待,深刻回应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选择和制度路径,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前瞻性和科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18.
随着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权形态正在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重塑,从而打破了既有的"三代"人权发展格局,开启了以"数字人权"为代表的"第四代人权"。它在发展动因上,源于信息革命;在内涵逻辑上,发生了根本转向;在价值内核上,实现了品质升级;在关系构架上,呈现关联义务的社会延展。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人权"观,构建相应的人权保护机制,塑造尊重人权价值的"道德基础设施",从而为"数字人权"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障。  相似文献   

19.
著名法学家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三代人权”论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第一代人权要求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自由免受国家专横的侵害,要求政府有限制地干预私权利领域,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并得到了西方的福利国家概念的配合。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这一现象的一种回答。各国自行其事不再能够满足其人权的义务。全球面临诸如维持和平、保护环境以及促进发展等问题。在当前我国第二代人权尚未充分实现的情况下,论及“发展权”“环境权”等第三代人权,对保护生存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十二五”计划,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与算法等数字技术在政府运作中迅速普及,行政效率、一致性以及准确性得以提升,但由此也产生了诸如技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甚至促进法治、法治可否被设计为技术系统等的疑惑,通过设计在技术中嵌入法治价值的理念可以回答这些追问,可以纾解当前法律与技术之间的不匹配、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可能带来的偏见和错误,以及指引自动化系统是否需要人工干预等难题。随着数字行政的不断发展,或许问题更多,技术性的解决方案可以缩小一些差距,但仍然需要在法律与技术专家之间展开跨学科的研究,以增强数字政府与行政法学理期望之间的一致性。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与法治价值的相互融合,并完善公私合作规范,方可使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够使法治充分彰显其应有的民主、透明、参与、问责等意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