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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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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分别从“入罪”和“出罪”两方面进行了限制。但是,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早就对某些超越刑法有关“出罪”事由规定的犯罪进行了“非犯罪化”的处理,本文对其合理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朴敬钦 《法制与经济》2013,(5):46-47,49
中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改革开放等因素的影响,在刑法体系、犯罪构成上呈现出独特的特点。其最大的特点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是由反革命罪发展而来的,不但取决于一定历史阶段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而且也是这些因素在法律上的反映。现行刑法将危害国家安全罪定为对国家安全威胁最严重的一类犯罪,表明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条文有扩张解释与过分处罚的问题。在运用刑法手段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同时,要遵循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人道主义原则,努力使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契合。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与诸特殊形态之关系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冯亚东 《法学研究》2009,(5):131-144
犯罪构成系刑法学理论对行为成立犯罪之基本条件的概括,其同犯罪诸特殊 形态之间在逻辑上存有一种“一般与特殊”的转承关系。但在我国刑法学界所沿袭的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中,始终对这种转承关系未能作出适当的解释与安排,存在一些含混甚至错误的提法,以致学界长期在体系的逻辑结构问题上纠葛论战,从而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断产生负面影响。于此,有必要在中国通说性的犯罪论的基础上,以德日刑法理论为参照,对犯罪构成同诸特殊形态之间的转承关系进行辨析梳理,以完善中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5.
性虐待是指为获得性满足而实施的对他人或自已的肉体折磨和精神虐待的一种行为。性虐待犯罪是我国新出现的一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犯罪尚无专门罪名对其规制。性虐待犯罪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虐待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有着相关的联系,但在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特征上也有诸多不同。笔者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建议我国《刑法》设立性虐待罪。  相似文献   

6.
犯罪认知体系视野下之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法学界正在进行“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抑或重构”的讨论,通过分析古今中外成文法体系下司法者将刑法规范与生活事案相对接的操作方式,可以发现,“犯罪认知体系”这一概念可用以统摄不同历史时期刑法之基本运作模式。对犯罪认知体系之思想史的梳理表明,“犯罪构成”概念乃系近代民主法治背景下理论介入司法之产物,由此可厘清当代中国之犯罪构成体系的来龙去脉及现实状况,并为进一步“完善抑或重构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搭建基础性平台。  相似文献   

7.
魏东 《北方法学》2010,4(6):86-96
李庄案不但涉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认定,而且还涉及一系列基础的犯罪论问题。李庄“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的行为,不能毫无例外地简单地认定为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时,不能将一般的“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应明确限制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同时兼备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双重特征,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结果犯,作为李庄无罪辩护的实体法理论依据本身缺乏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和刑法理论支撑。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构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8.
略论贪污罪与近似职务犯罪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十分相似,但罪质明显不同.区分近似犯罪构成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是什么?本文通过剖析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罪质区别所在.着重从法理层面对构成特征近似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中国刑法学界一般在刑法总论探讨犯罪论体系建构问题,即定罪模式合目的性的考察与路径抉择。俄罗斯学界则通常在刑法分论探讨定罪问题,即所实施的具体社会危害行为与现行刑事立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合致性(符合性)的认定。我国刑法学界对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定罪机制)缺乏应有的认知,通常将德国“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与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相提并论,并因此而将移植于苏联的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置于同一层面进行比较。然而,基于错误认知进行的比较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必然谬之千里。应在厘清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内含之定罪原理的基础上,摒弃无谓争论,合理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0.
但书规定的行为,由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的程度、不符合犯罪构成而出罪。但书出罪既不同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程度因而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不是犯罪”型的出罪,也不同于具备不法和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已符合犯罪构成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归为无罪”型的出罪。判断司法解释中的出罪规范是否属于但书,应以但书出罪的性质为依据,以出罪事由是否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实质内涵为标准,而不需考虑是否采取了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相同或相似的表述。完善司法解释中但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剔除疑似的但书规范、规范真正的但书表述、拆分混杂的但书条款、增设必要的但书规定,从而建构多元化、开放性的但书出罪体系。  相似文献   

11.
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之提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问题之提出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基石 ,罪刑法定是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我国自 1 997年刑法典将罪刑法定确立为刑法基本原则后 ,如何在不违背该原则的基础上适用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成为理论和实践中所面对的难题。从以往刑法理论对犯罪构成的研究找不到解决以上问题的答案。近 2 0余年来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犯罪构成的“改造”上。“改造”始于学界就“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五要件说”等“犯罪构成要件说”的论辩。〔 1〕 在各种“要件说”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 ,当今刑法…  相似文献   

12.
强迫职工劳动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我国《刑法》和《劳动法》共同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从犯罪构成上看,该罪属于单位直接故意犯罪,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侵犯劳动权的犯罪形式。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刑罚规定不尽合理,应改为“双罚制”和限额罚金制。  相似文献   

13.
刘艳红 《法学研究》2011,(5):110-126
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为基础,我国刑法形成了主客观有机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全面联系视角对有机统一的解答,导致了犯罪构成体系的平面化。平面化犯罪论体系存在着似是而非与规范说理缺失、定罪过程中的主观化与入罪化、无法应对实践需求以及主客观要素混淆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刑法应该摒弃泛而论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及平面化犯罪构成体系。以客观主义为立场、以明确界分客观与主观要素为内容、以阶层化为结构的犯罪论体系,应该是今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探讨方向。考虑到违法与有责在当今刑法理论中与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融合趋势,以违法和有责为支点构建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应该是反制平面化犯罪构成体系的最好出路。  相似文献   

14.
夏伟 《中国法学》2023,(4):240-262
囿于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刑法理论有关“但书”出罪的研究已经陷入了瓶颈,在司法层面探明“但书”出罪的运行机制,对于反思立法和验证理论尤为必要。实证研究表明,“但书”在轻微犯罪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出罪运行机制,从宽情节与行为人犯罪后的表现成为出罪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受类型性有罪司法推定的影响,“但书”出罪机制在抽象危险犯中无法顺畅运行,加上定罪免刑机制与之相互竞争,挤占了原本属于“但书”出罪机制的适用空间,使轻微犯罪的出罪体系存在漏洞。基于“但书”在出罪体系中的应然定位,应当在立法上增补新型出罪事由,以分流“但书”溢出的出罪压力,在司法上构建抽象危险犯“但书”出罪的类型化规则,并细化规定“情节显著轻微”与“情节轻微”之间的差异性与梯度关系,从而充分释放“但书”的出罪潜力并有效防止其被“善意滥用”。  相似文献   

15.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我国刑事法网向“严而不厉”的一元化制裁结构发展,轻微违法行为面临如何出罪的法治难题。基于法教义学的基本态度,在司法层面完善出罪体系更合理务实。实体出罪路径面临不法如何判断、“但书”条款如何适用、抽象危险犯如何认定以及实质解释如何操作等方面的困境。而程序出罪路径亦需在出罪依据的限制、程序供给的不足以及自由裁量的质疑等方面进行反思。虽然两种路径对应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并不具有可比性,但实体出罪路径受制于当前刑事立法的整体趋势与犯罪治理的总体方略,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缓和过度的犯罪化与刑罚化,程序出罪路径具有更加广阔的适用空间。因此,在刑法变革与治理转型背景下,刑事诉讼程序亦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刑事政策机能,积极回应社会变革的现实需求,构建与完善程序出罪体系,促进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损害债权罪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明先 《河北法学》2002,20(2):56-59
损害债权罪是主要的侵害债权的犯罪。通过对中外的一些刑法关于损害债权罪的规定的比较 ,揭示损害债权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为了惩罚损害债权罪 ,保护债权 ,我国刑法应增设损害债权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7.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都是针对市场流通中的真货币,然而刑法规定为不同的犯罪,犯罪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笔者以为,刑法应予修改,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规定为同一犯罪。  相似文献   

18.
晚近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存在着五大误区,即将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概念等同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并以此批判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是实质而大陆法系是形式的;批判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在逻辑结构上优于我国;将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等同于构建新的犯罪论体系。作者分析认为,学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误解以及由此展开的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批判是不合理的,指出从中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构架以及刑事司法运作来看,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基本适应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它在总体上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9.
刘宪权 《法学研究》2009,(4):122-136
罪数形态作为一罪与数罪中诸种复杂的犯罪形态的总称,其既区别于典型一罪,也区别于典型数罪。罪数形态理论既涉及罪数的判定,也涉及罪数的处罚,罪数形态的体系定位应为兼具犯罪论与刑罚论的二元论。在罪数的判断标准上,应注意将形式上罪数的区分标准与法律评价上罪数的处断标准相区别,形式上罪数的区分标准只能是犯罪构成,法律评价上罪数的处断标准则应考虑罪刑均衡、诉讼效益等原则。犯罪构成的复数性、非典型性与法律后果上的不并罚性是罪数形态的两个基本特征。应以有无刑法规定为标准,将罪数形态分为法定的罪数形态和处理的罪数形态两类。  相似文献   

20.
犯罪构成理论在其价值定位上应当成为刑法谦抑精神的载体.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通过入罪与出罪双向功能的配置,借由社会相当性、可罚违法性和期待可能性三项犯罪阻却原理的设置,构成对刑法谦抑精神的实体内的程序关照,实现了对国家刑罚权的立体式动态化制约,对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改造完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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