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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李天一 《法制与社会》2012,(13):290-291
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否是认定专利侵权的必备要件.学界大致分为无过错说,过错说和混合说三种.TRIPS协议中规定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专利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应分开讨论,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专利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而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2.
理论上,主观过错责任原则逐渐成为行政处罚归责原则的主流。世界各国均持行政处罚责任以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为必备条件的立场,并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过错推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归责制度中规定的也是主观过错归责原则,但在认定主观过错时必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缺陷,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文章以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为基础,提出归责原则不能仅关注概念,更应探索各自的内容及相互关系。针对不规则的运用过错推定现提出过错推定应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可将过错推定作为认定行为过错的主要方法,针对无过错责任中,赋予特定行业作业人致害行为宽泛的免责事由现象,提出解决特殊侵权行为的思路,应注重适用行业的研究,并严格限制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4.
肖娜 《法制与社会》2010,(22):53-54
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历来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刚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定性为过错责任,并体现了过错客观化的发展趋势。本文就《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部分条文予以详细分析,研究其过错认定客观化的表现。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二部分是我国法上"过错"的客观化;第三部分是客观过错下原告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理念及配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归责原则配置之前提,是找到促进损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归责原则需要解决责任成立的正当性问题.不同归责原则有不同的归责理念.过错责任原则针对过错而归责,有过错即有责任,有过错才有责任.过错戍为责任的-般性正当理由,具有深刻的社会基础.无过错责任针对无过错(危险)归责,它是在考察过错、发现不存在可归责过错的基础上,针对造成损害的危险而归责的-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可以有免责事由,也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公平责任原则是一种利益平衡器,有助于舒缓社会的紧张关系.归责原则的适用,是个案的判断.归责原则存在互相配合适用的体系效应.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的问题入手,明确法院不应机械采用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量。继而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在不同归责原则下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过错进行研究,明确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过错",都可以减轻对方当事人的责任。对可以认定为"过错"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并进而分析在混合过错情况下如何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应普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应允许特例,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在损害赔偿上,在酌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符合全面赔偿原则的要求,但又要注意防止出现如发达国家超越世贸组织保护标准的罚款性赔偿倾向。同时,酌定所有案件的赔偿金额时,均应考察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对主观无过错的侵权人,应从有利于保护尚处于弱势的网络信息资源发展的角度出发,判处承担较轻的赔偿责任,从而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8.
王乐 《法制与社会》2010,(35):108-109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规则的仅包含属于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诉讼。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将商标侵权行为界定为特殊的侵权行为,但事实上商标侵权行为所采用的却是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9.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归责原则的再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惠珍  徐俊 《科技与法律》2003,(3):38-42,53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般归责原则 ,法官主要通过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法认定行为人过错。但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依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行为人过错存在诸多问题 ,并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本文认为 ,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不宜补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而应适用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一般、以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0.
虚拟偶像是依托数字信息网络进行偶像活动的架空形象,可分为语音合成型虚拟偶像、动捕驱动型虚拟偶像与计算驱动型虚拟偶像。虚拟偶像在表演活动中可能侵害他人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版权权利。虚拟偶像表演版权侵权同样适用传统的“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标准,但是类人工智能的计算驱动型虚拟偶像表演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具有特殊性:判断主体应由“普通观众”转变为“领域专家”,判断方法应以“整体观察法”为主。若对虚拟偶像表演侵权进行法律规制,应强化算法设计评估制度实施事前控制,利用行政监管附带审查进行事中监管,健全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便于事后追责,同时加强网络平台全过程的管理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归责是指责任的归属、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是指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学者对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有不同的观点,对商标侵权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规则尚有争论。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关系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过错归责规则。  相似文献   

12.
论国家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汉华 《法学研究》1996,(3):136-143
几年前,中国行政法学界刚刚开始对国家赔偿立法进行研究,便非常迅速地对各国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形成共识,即主要有三种归责原则:违法、过错、违法加过错。由于过错系一种自然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国家机关并不存在这种主观心理状态,而违法加过错双重要件没有必要,因此,我国理所当然地应采用违法归责原则。这一主流看法,不仅反映在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之中,而且,它实际上确立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和大致框架。可惜的是,这种对各国情  相似文献   

13.
确立我国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的因素,又要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从国际上看,主要发达国家大都区分侵权成立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确定;从国内法律实践看,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确定侵权归责的"总原则",但我国的司法实践已经达成了五项共识。我国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应采用无过错原则,但在赔偿的确定上应采用过错推定或一般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14.
彭真明 《法律科学》2006,24(5):104-113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但依据现行法律很难认定其法律性质。"大数据杀熟"具有很强的技术特征,实质上是经营者滥用算法权力的结果。从传统消费者权利保护路径,运用合同法、侵权法、消保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规制"大数据杀熟"面临着诸多困难。从根源上看,"大数据杀熟"并非单纯的法律规制问题,而是算法权力的治理问题。治理算法权力应遵循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相平衡、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事前管控与事后追责相并重等原则。通过经营者自律、行业协会引导、公权机构监管、消费者自我保护、公众广泛参与等途径治理算法权力,才可能有效保护人工智能时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论争及其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徐祖林 《法律科学》2007,25(6):84-94
侵权法归责是在某种事故损害出现之后,出于对无辜受害者不公正待遇的同情,从与事故损害有关联的当事人中间选择最为合适的责任承担者的一种努力.公平原则理应属于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当行为人的过错与责任比较而言显失公平时,需要公平原则予以矫正.侵权法对各归责原则的选择基于一系列与风险和损害相关联的参数,包括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风险的可控程度、行为风险与利益的分布格局、事故造成的受益和损害分布格局和致害人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的对比关系等.我国民法中的各项特殊侵权行为应依照上述参数重新确定其归责原则,对于本身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又具有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的行为,只有将收益者对受害者的赔偿看成是实施该行为的一个合法的前提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王天凡 《中外法学》2023,(2):445-462
在重大误解制度中,过错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过失。依据意思表示错误中表意人和受领人的过错对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影响,可以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为相对人过错要件型、过错排除撤销型、过错非要件型以及过错赔偿要件型四种主要模式。我国法上重大误解之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应基于双方不同的过错情形,作出不同解释:第一,撤销权之享有不应以发生错误一方主观上无过错为要件,《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2款之但书亦不应包括表意人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情形。第二,《民法典》第157条应作限缩解释,排除发生重大误解的表意人在赔偿责任上的过错要件。第三,若双方对错误之发生均无过失,亦无可归责性,则应适用风险分配规则,由表意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错误的发生可归责于相对人,则表意人可免于赔偿。第四,相对方不存在合理信赖,应构成损害赔偿的排除事由,但双方都存在重大过失时,不免除发生错误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李丹 《当代法学》2023,(6):75-85
通过对算法歧视消费者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现行法律规定中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确认算法责任承担者上存在结构性失位问题,由此导致相关规定不能成为规制算法歧视消费者的有效工具;消费者对于算法歧视的举证能力不足和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低下导致维权期望普遍落空;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在理解与适用法律上存在的不合理性也传导至算法歧视消费者的规制效果上。构建算法歧视消费者的责任认定框架,应区分算法歧视消费者的具体场景,在算法的人为干预场景中坚持过错推定原则立场,在算法自动化决策场景中提倡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分标准要素中因果关系的成立关系与范围关系。同时,加强对算法服务经营者的引导管理,提升算法歧视消费者司法裁判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算法和数据保护之间形成了互相掣肘又互相促进的复杂关系,实际体现了科技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算法技术的突破加剧权力失衡和技术风险,导致个人权利实现效果不彰。个人法益保护有赖强化数据控制者责任。在监管机构缺乏必要资源或信息时,适宜采用元规制模式,即通过正反面激励,促使数据控制者本身针对问题做出自我规制式回应。这种模式切实体现在欧盟数据保护改革中。在检讨GDPR第22条算法条款的基础上,应发展数据控制者自我治理机制予以补足。在透明度原则和问责原则指引下,数据控制者有义务通过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经设计的数据保护等工具,构建完备的算法审查机制;同时通过革新算法解释方法矫正权力失衡,为个人权利救济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简论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纠纷主要是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应统一规定各种医疗侵权责任,而不依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区分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在类型化上应归入专家责任中的一种,医疗侵权责任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应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设立合理的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对于医疗过错实行过错客观化和过错推定。同时应建立权威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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