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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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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多奇 《河北法学》2002,20(2):123-126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执业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性质和构成要件 ,即违法执业开具不实报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特别对因果关系和过错中的过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出具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中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抗辩事由 ,而未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则能够成为事务所减轻责任的抗辩。  相似文献   

2.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对其采取何种归责原则,法律界和会计界一直存在争议,其争议的实质在于如何看待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在中国具有法规的地位,可以作为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基于此,对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3.
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涵义进行了阐述,结合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现状,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几个颇有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展述。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以便于更加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对审计界和法律界在归责原则上的对立进行了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更适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为其归责责任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出发,只要会计师能证明其出具证明时没有过错,就应该可以免责,从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受托人信托义务之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责任时,不适宜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鉴定制度,允许人民法院就其难以判断的会计师事务所过错问题委托由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过错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在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指示交付是港口仓储货物交付的常用替代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指示交付应当参考第三人必须占有动产标的物、出让人在指示交付作出之时间接占有标的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以及通知第三人等要件。同时,在货物不能交付时,一般情况下应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基于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解决,第三人作为货物保管人并不向受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指示交付已完成,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受让人,因第三人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货物受损,且第三人对于标的货物不存在有效抗辩权的情况下,受让人可直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彭真明 《法学评论》2020,(1):185-19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错的认定标准为“职业谨慎”,法律上的“重大性”认定依据主要是信息对决策的影响力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力。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应该独立对“重大性”进行实质审查。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肯定公司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和投资风险等作为阻碍损害因果关系的因素。在计算系统风险时,原则上宜优先选取板块指数为参考数据,计算方式采用分别认定市场风险的相对比值法。责任方式采取有限制条件的连带责任,对第三人的具体赔偿范围由法院综合考量各方因素裁定。  相似文献   

7.
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只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它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判断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在认定会计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时,宜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对于事实因果关系,以“重大性”为依据,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对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英美法中的“合理预见说”;对于不实财务报告“重大性”的认定标准,应从理性投资者决策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8.
就会计师第三人责任而言,数美国法最为发达,但关于会计师第三人责任的三种责任标准也存在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的纷争。会计师得为可以合理预见的第三人的信赖损害负责。理由之一,会计师第三人责任,系属职业过失责任,如果没有可充权衡的否决因素,责任成立;理由之二,可充权衡的否决因素,即被告责任负担轻重程度以及对共同体的影响、遏制重犯模型、损害和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种权衡因素都支持而不是否决。  相似文献   

9.
彭真明 《河北法学》2005,23(10):39-41
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学界探讨的难点与重点,因为每一起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种危机.而责任承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会计师内部责任理论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制度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应当予以摈弃,会计师应当也可能单独成为过失侵害第三人民事权利的独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0.
公务员公务过错赔偿责任比较研究李晓明,莫纪宏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各国法律对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要求、公务过错的认定和保护受害者利益的标准不同,故公务员因公务过错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11.
李明辉 《河北法学》2005,23(4):33-35
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应适用连带责任还是比例责任,目前理论界存在争议,而这一问题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从西方来看,更多地采用连带责任,但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正表现出逐渐从连带责任向比例责任的转变的趋势。我国目前有关法律亦采用连带责任,但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来看,连带责任将使注册会计师承担过高的法律风险,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采用比例责任可能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12.
匡爱民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4,22(12):32-35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取决于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被监护人自己如果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其履行监护义务时有过错的,应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关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有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董景山 《行政与法》2007,3(2):68-70
注册会计师因其在所在领域的专门知识与经验从而对委托人负有专家义务。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所负担的专家义务,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情况下,委托人可选择请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专家责任—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违反约定义务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方面均有区别。  相似文献   

14.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相似文献   

15.
贾静 《政法论丛》2013,(5):102-108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仅有关于第三者刑事责任的规定,且不尽完善,而尚无关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姘居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破坏婚姻罪论处.此外,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通奸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完善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曹理 《行政与法》2005,(7):124-126
随着公司的发展,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当董事违反这些义务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应与公司一道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应当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主要对该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等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刘筠筠 《河北法学》2005,23(1):36-38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认定,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与否、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时应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出发,结合国际上立法及司法中的习惯做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8.
四川绵阳“速度与激情”事件多方位反映出民法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公权力机关在对公共场所进行合法监控时必须保护好被监督公众的隐私权等人格权;公权力机构对依法获得的公民信息因过错而公开的侵权责任。这些反映出的民法问题都应该进行深入思考研究。  相似文献   

19.
红十字救护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一直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国红十字会每年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救护员培训.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诸多救护员担心即便是正当救护也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在遇到伤者需要救助的情形时也慎于出手,无法更好地发挥群众生命健康守护员的作用.借鉴西方国家"好萨玛利亚人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也应当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对红十字救护的法律责任实行有条件地豁免,即便救护员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应对其责任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20.
彭本利 《法学杂志》2012,33(5):150-153
本文分析了第三人过错是过错责任侵权案件的抗辩事由,全面梳理了第三人过错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的地位演变,并就第三人过错是否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抗辩事由的理论争议进行了深入的述评。提出在以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甚至制定专门的环境侵权责任法时,除了明确规定在所有环境污染领域第三人过错都不是抗辩事由外,还需合理地设置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和社会化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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