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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机关所科义务的管理相对方,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制度.目前,我国不同层级的行政法规范对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的划分并不明确.许多行政法规范规定在难以执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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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时效序说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并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状态①的一种具体行政杆为。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相对人作出处理决定是其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重要内容。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和执行力,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即成为相对人的法定义务。相对人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可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因此,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为行政法学理论界所重视,“被有的学者称为行政机关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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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强制法》既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合二为一"(合称为"行政强制"),又在同一法中将它们"一分为二"(分别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所以将它们"合一",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其行政行为上的共性;之所以将它们"分二",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法律设定和法律适用中的严格区别。作者在反思以前几种区别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应当是行政机关强制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不同:强制当事人履行"容忍、不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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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执行之基本理论 学术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在理解上并不一致,甚至存在比较大的分岐。分妓的焦点集中在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上,在学者的著述中主要涉及两种观点: 一是“行政强制是指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行政主体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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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履行状态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区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不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下面就我区2000-2002年1413例公共卫生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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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违法事实公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之争,《行政强制法》作出了维持现状的选择,创新执行手段随之成为破解行政强制执行难的务实路径。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手段,违法事实公布业已在我国价格监管、环境监管及计划生育等多个具体行政领域得到适用。行政任务多样性与执行手段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间接强制优于直接强制理念的落实,以及信息社会确保行政法义务履行的实效性,为违法事实公布成为间接强制执行的新手段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及程序设置三个方面实现对违法事实公布手段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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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一定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而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达到履行目的的制度。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结果有两个:一是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是在必要时由执行机关直接强制执行。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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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书从完整意义上讲包括两种,一是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所制作的对上述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二是指当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公证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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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把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如何审查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审判的新课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及类型法学界传统观点一直把行政强制措施视同行政强制执行,认为它是强制当事人履行其行政法上义务的一种手段。笔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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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法》将强制当事人履行的诸种义务以"过错义务"作了打包规定,即以行政相对人存在主观过错的预设为前提,笼统认定行政相对人存在行政违法且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然而,行政法治实践中相对方所承担的义务有时是非常复杂的,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并非相对方都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将这样的义务不履行责任也通通转嫁到行政相对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行政强制法》中区分义务不能履行的诸种情形,采取不同的义务履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行政法上义务的真正实现,也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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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规定,行政合同订有当事人自愿接受执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寻求强制执行。该规定有利于在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愿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机关选择行政合同方式的积极性,值得我国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或者制定行政程序法时予以借鉴。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将行政合同转化为行政处分的方式,实现行政合同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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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两大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念及其模式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念 由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不同,当今世界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一般说来,前者侧重于国家意志的表现和执行,强调公共利益绝对高于私人利益,注重维护公益。后者在历史上以“司法优先”和“法律支配”为法治主要特征,强调行政法应往重保护私益,即主要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言而喻,作为行政法律制度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当然离不开各自国家所确立的法制理念。大陆法系国家(在此不包括法国)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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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行政处理决定设定的行政义务的一种方式。目前 ,各国尚无将这种权力集中在一个国家机关手中的先例。在现代社会应当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强制执行权 ,但应当限制行政机关直接强制的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尽量以间接强制的手段实现行政处理决定中的行政义务。我国正在起草行政强制法 ,确定行政强制的体制是其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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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即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法也称具体措施。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可能采用何种执行方法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理论上一般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所谓间接强制,指执行机关通过某种间接的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间接强制的核心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