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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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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用人形式也更为灵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经常交织在一起,实践中两者容易混淆,很难正确区分。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二者在主体地位、表现形式、受国家干预程度、享受待遇等方面都具有本质的区别,只有认清二者的本质特征,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杨姝 《法制与社会》2010,(28):47-47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也称“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进行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建立有偿的委托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科学准确地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根据传统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界定标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组合成雇主与派遣劳动者形成一重劳动关系,这一重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两个层次之间分别运行。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一方面,三方主体之间各自有独立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不同主体之间,随时可以构成利益同盟,对抗另一方,而这种利益同盟又随时可以瓦解。由于派遣事实的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该义务的核心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劳动者的地位。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参与进来,对于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允许被派遣劳动者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黄绮 《中国律师》2013,(5):65-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既满足了企业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一、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过程中,"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的雇佣模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且三者之  相似文献   

7.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政府重视民生的建设以及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攀升,在这其中确定劳动关系方面的诉求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基础环节,如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需要正确的适用法律。本文便是从劳动者劳动关系入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现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至真正在处理确定劳动关系案件中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梁丽芝  莫俊  唐江 《行政与法》2014,(10):53-58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源创新配置所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劳动关系,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综合选择的结果.多年来,劳务派遣凭借政策鼓励、用工成本低、用工模式灵活多变等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因其特殊的三方主体关系使得劳务派遣用工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以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总结了国内外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目前我国应严格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劳务派遣监督管理机制,以期探索规范、科学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相似文献   

9.
田思路 《法学》2022,(1):143-158
"共享用工"是多元化用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借出单位)、用工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合同关系,与"借调"和"劳务派遣"在形式上相类似,但又存在诸多不同。从概念的内涵上分析,我国的"共享用工"属于"狭义借调"。三方合同的法律构成诸学说大多以传统的劳资两元主体结构为理论前提,无法有效解释当前多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故而需要从三方合同性质出发,重新认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劳动关系理论、使用从属关系(人的从属性)理论及雇主指挥管理权构成理论。在三方合同关系中,共享用工与借调、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共享员工只与用人单位具有一重劳动关系,一般不与用工单位具有默示或双重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中的雇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以行使用人单位让渡的部分指挥命令权,并基于部分使用从属性单独承担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由劳资双方达成合意,且需具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人选确定的合理性及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条件,并通过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明确两个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与管理权限来防范伪装的共享用工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王宏 《中国律师》2011,(5):55-55
劳动法律关系的非标准化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传统的二方一层的劳动关系逐渐被打破。劳动关系中涉及第三方主体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这其中很多三方法律关系与劳务派遣十分接近。  相似文献   

11.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颁布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问题,在分析当前相关立法、船员劳务关系现状以及一字之差的“劳务”与“劳动”合同对保护船员权益存在本质不同的基础上,认为船员不仅应当得到“契约”的保护,还应当基于劳动者“身份”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进而,针对船员劳务合同相比一般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从合同关系、主体、内容、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司法如何予以应对的相应观点.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中止,指的是劳资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或约定情形致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但双方仍保持劳动关系的状态。从立法上进行区分,劳动合同中止可分为双方约定中止与单方中止两种,单方中止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与法定原因所引发。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双方应按照法定和约定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常凯 《法学论坛》2012,(3):98-104
随着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发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也由以往主要局限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转变为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主线,以社会劳动关系调整为目标。规范的市场经济下劳动法的作用,是从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出发,通过集体劳动关系的对等性,来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性。与中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法治的集体化转型相适应,中国劳动法学科理论基础和结构体系也需重构,构建一个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中心的新的劳动法学科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劳动法学科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吕惠琴  罗熙 《政法学刊》2011,28(4):32-35
建筑工程施工中,劳务承包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情形。在这三种形式的劳务用工中,有些施工工人与其直接雇主只能建立劳务关系,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无法享受需要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等有关劳动福利。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合同关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艾尔肯 《河北法学》2006,24(12):135-141
医患法律关系是医事法规在调整医方与患方之间的关系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医疗合同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力求通过对医疗合同的成立、性质、特征、主体、合同效力及其终止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阐明医患双方当事人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归纳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和理论依据,以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钱叶芳 《法学》2022,(2):149-161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劳动法领域形成的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欠缺书面形式的劳动关系"之通说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普遍和深远的损害,其理论依据被认为是德国学者豪普特教授提出的事实契约理论。实际上,根据事实契约理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有效之劳动契约而提供从属劳动所形成的劳动关系。该理论虽遭激烈批评,但在有关身份的领域不可被传统契约理论所替代。在合意因欠缺生效要件而被认定无效之场合,事实契约理论为这类"被否定"的用工行为提供了"被承认"的新的理论框架和立法技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以民法式保护为原则,以劳动法式保护为例外,存在保护不足、保护过度及违背传统契约法形式理性等问题,需作进一步的反思与调整。  相似文献   

17.
张荣芳 《现代法学》2012,34(3):64-70
劳动关系产生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开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仅给该法的执行带来了许多困惑,还给劳动法理论造成了一系列冲击。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诺成性的非要式合同,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是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时起建立。  相似文献   

18.
曹燕 《政法论丛》2007,28(3):48-54
劳动政策是政府干预劳动关系、协调劳资利益的基本手段。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建立劳动关系市场化运行机制为目标的劳动政策体系,其宗旨是建立以劳资个体协商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劳动法体系,希望将劳动关系的运行风险通过合同机制化解在劳动关系内部,以减轻政府的负担。但是劳动合同制度与我国劳动政策目标之间却存在着功能冲突,使得我国劳动政策的实施缺乏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易玉  胡忠君 《行政与法》2006,23(11):95-97
劳动法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劳动关系中的主、客体理论,即劳动者理论和劳动力理论必须更新。首先,必须正确区分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和法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合理限定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其次,必须承认劳动力的商品性,确立它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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