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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从明朝中后期到清朝前期期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产生,反对封建礼教桎梏,追求个性解放的“异端”思想也开始出现,并直接反映到文学创作中,暴露明末社会腐朽黑暗的世情小说《金瓶梅》(书中也有一些淫荡生活描写,但并非写作主旨),具有反封建意识的爱情戏剧《牡丹亭》等言情文学名作都相继问世,使人耳目一新。可是,与此同时,也出现许多淫秽小说,剧本等文学书籍,如《杏花天》、《灯草和尚》、《绣枕野史》、《肉蒲团》等,这些淫秽文学作品情节荒诞,格调低下,文笔庸俗,大量淫荡行为的描写,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害人不浅。印行…  相似文献   

2.
1960年12月上旬的一天,毛泽东和薄一波在中南海颐年堂谈话,两个人讲起了中国历史上的几部著名小说。毛泽东说:"《水浒传》要当做一部政治书看。它描写的是北宋末年的社会情况。中央政府腐败,群众就一定会起来革命。当时农民聚义,群雄割据,占据了  相似文献   

3.
胡适在他早期的学术活动中,对于中国古代小说如《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儒林外史》、《红楼梦》等,都曾予以介绍、考证和评论。这在当时有开风气的作用,对后来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他的某些研究成果,在今天看来仍有一定的价值。当然,其中也包含了不少错误的考证和反动的评论,仍有继续加以清理和批判的必要。这里,仅就他对吴敬梓及其《儒林外史》的研究,略作论述。  相似文献   

4.
《水浒传》的前言中写道:《水浒》是作为一部小说流传在读者中间的,但它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又并非完全出于虚构。《宋史》里有三处记载着宋江农民起义军的活动。  相似文献   

5.
根据群众举报,经有关部门检查核 实,确认施耐庵《水浒传》存在严重违规 问题,现将其错误通报如下: 一、案件描写过多。尽管有关部门三 令五申,反对文学作品过多地进行案件 描写,但是施耐庵不以为然,我行我素, 其所作《水浒传》通篇充斥大量的案件描 写,刀光剑影,鲜血淋漓,怵目惊心。据统 计,全书共120回,回回不离案件,并且 案案相扣,案中有案。读罢让人深感社会 太不安定,影响大宋王朝形象,影响百姓 对朝廷的信心。  相似文献   

6.
作为现实主义作家的周文,十分关注被损害者群体的生活与命运。他青少年时期生活在川康社会,非常熟悉川康士兵和军阀统治下的普通民众。后来,这些川康下层人成了周文小说描写的对象,比如《雪地》、《山坡上》、《山坡下》、《第三生命》、《茶包》等。这些作品集中表现了川康社会被损害者群体的心理和生存方式,并且,丰富了周文小说乃至整个中国现代小说人物画廊。  相似文献   

7.
一、《水浒传》的版本和作者南宋末年成书的话本《大宋宣和遗事》,已具有了《水浒传》的雏形,经过二百五十年左右,到明代嘉靖间郭勋的百回本问世,中间除出现了大量有关水浒人物的戏曲外,水浒故事的发展却成了一个沉寂的时期,没有一种《水浒》初期形式的版本流传下来,也就是说在版本发展过程中明显脱了一个环节。但是,在百回本之前肯定有一个如《三国志通俗演义》之有《元刊三国志平话》、吴承  相似文献   

8.
早期章回小说中存在着众多戏曲质素,以《水浒传》为例,其“开篇诗词”与戏曲的“题目”、人物外形的定格描写与戏曲的“亮相”、韵文的景色描写与戏曲唱词、不间断的时空移动与“环境存在于演员身上”的戏曲结构等方面,都有形神相似之处,富含丰富的戏曲质素  相似文献   

9.
岑杰 《江淮法治》2014,(6):61-61
正《男人立正》是一部描写普通百姓生存与精神境遇的长篇小说。下岗工人陈道生为搭救女儿被朋友骗去好不容易才凑上的三十万元,而他为维护自己在亲朋街坊中的信誉,在妻离子散中含辛茹苦,开始了八年还债的苦难历程,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小说堪为一部由小人物写出了大意味的长篇力作。小说通过陈道生这个小人物的悲怆人生,鞭挞了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失范,呼唤人际信任与道德  相似文献   

10.
风云文摘     
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学对贪官表现出不应有的淡漠和忽视,这并非说文学没有去表现这种社会现象,而是说描写太表层、肤浅和新闻化。90年代文学作品在描写贪官时,或者只作侧面剪影式的反映,或者浓墨重彩于对贪官的侦破过程,或者单纯着力于对贪官的道德上的拷问和谴责,因而我们没有见到立体的、血肉生动的贪官形象。我国古代反贪文学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明末陆人龙的《魏忠贤小说斥歼书》,清代小说《儒林外吏》、《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相似文献   

11.
在实现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个人缴费“捆绑制”引发了巨大争议。批评者认为,“捆绑制”系“新农保”制度设计的最大败笔,已成为制约其深入发展的“桎梏”。从实践来看,“捆绑制”虽存在一些问题,但绝非如批评者所言之“不堪”。立足农村现实情况,综合考量相关因素,目前还应坚持“捆绑制”,同时须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冯祥武 《行政与法》2007,1(2):4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级公务员拥有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有说“不”的权利。该法条相对于该法草案中的“不得对抗”上级命令来说,其法治意义是重大的。但是,如果从当命令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公务员究竟执行命令还是执行法律的具体案例出发来解读《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那么,该法条的实施便有其现实的困局。因此,需要分析造成我国公务员在命令与法律冲突时对上级命令说“不”难的原因,制定保障公务员说“不”的权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古汉语中“命”这个字有命名、生命、命运三重含义,而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命”的深刻含义也就隐藏在这三重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之中。“命”是对个人生命存在的限定或规定,是个人与社会环境和生活世界的联合体,关注“命”的问题是庄子思想的重要方面,他主张“安其性命之情”,可以称之为“安命”哲学,其内容包括对语言之“命”的悬置,对生命之“命”的保养,对命运之“命”的安顺。  相似文献   

14.
殷骏 《河北法学》2012,(10):111-116
异地侵权责任的准据法确定必须重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如何实现历来是一个难题。对此,我国刚刚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无论是一般规定还是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都未作任何规定。因此显然有必要对新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修订。而各国的确定异地侵权行为准据法的立法例大致可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害结果发生地及偏在理论等三种方式。由于过度强调加害人的利益,第一种方式不宜采用。而由于兼顾对受害人权益和当事人双方预见可能性的保护,侵害结果发生地的方式显然更为合理。因此,在很难大幅扩充特殊侵权责任单独规定的情况下,法律适用法第44条前半部分宜转采以侵害结果发生地为系属的准据法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15.
周茜蓉 《政法学刊》2003,20(5):72-75
十六报告的指导思想渗透着一种强烈的唯物主义的历史意识,它既是一种立场,也是一种方法,其本质精神是“面向事物自身”,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它有三个基本维度:现实性、规律性和创造性,并以社会历史本位实现三者的统一。基于这种历史意识,十六报告实现了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理论创新与规划未来的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统一。认真体会这种历史意识,对于全面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六报告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意识使我们真正走向历史深处。  相似文献   

16.
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循环经济的动力支持谈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黄锡生  张国鹏 《法学论坛》2006,21(3):111-114
我国正在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其成败的关键取决于能否找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发达国家重要的环境政策,该制度将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阶段。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改变企业的成本结构,从而激发起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本文分析了引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并对我国如何建立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学校场域为弱势群体的生存关注及人关怀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学校场域所呈现的关系网络、意义空间、中介形塑以及资本的争夺、惯习的潜沉等诸多特征,将更淋漓尽致地呈现“此时此地”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被遗忘、被贬损、被误读和被过度解释的经过与历程,并可能发对教育实践的更多反思。  相似文献   

18.
通过家庭暴力法律特别规制的必要性反推出家庭暴力主体可能具备的两个因素,即"亲密因素"与"共居因素";并基于上述两个假定因素,构建了"亲密关系"、"共居关系"、"扩张关系"、"依赖关系"四个家庭暴力主体关系模型,并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界定。同时总结了家庭暴力主体关系模型的两次演变过程,即"由‘依赖关系’模型转向‘亲密关系’模型"与"‘亲密关系’模型的异化";并基于此证伪了现行司法解释中"家庭成员"的概念,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昭振 《法学论坛》2006,21(3):57-63
数额犯的类型化是我国刑法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立法现象。数额要件的存在不仅仅是对刑法犯罪概念“但书”的具体化,其实它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以及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发挥了数额要件的“截断”功能。这种数额“截断”功能在数额犯中具有普适性,可以被统称为“数额截断原理”。  相似文献   

20.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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