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程序是指党的反腐败机构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时限和顺序,并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的反腐败行为过程,由主体性要素、对象性要素、内容性要素、依据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构成。党的反腐败程序法治化意味着党依法行使反腐败权力,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并在加强打击腐败的同时坚持程序正义。目前,党的反腐败程序已经契合法治思路并取得诸多成功经验,但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以待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根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现实需要,党的反腐败程序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程序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其与刑事司法程序制度的协调和衔接,强化对党反腐程序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相似文献
2.
法治反腐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目标的总体要求,也是现代国家治理腐败的必然趋势。遵循法治反腐的顶层设计和总体目标,建立法治反腐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评价我国党内法规和反腐败法律的完备程度、运行效果,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公民权利受到保障情况及对反腐工作的期待等,有助于摸清我国法治反腐建设现状,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明确法治反腐工作改进的方向,推动法治反腐进程。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反腐制度建设,形成了由规范从政行为、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度构成的党内反腐败制度体系。党内反腐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是,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坚持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相配套,注重制定反腐败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注重制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党内法规。 相似文献
4.
郭世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1):21-28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缺少工作协调机制;党内法规"法律性"薄弱,表现为党内法规条款结构的规范性不足、程序性党内法规和审查性党内法规缺失、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党内法规的实施过程存在选择性、表面化、降格型和碎片化等乱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须正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树立二者衔接协调的基本原则,关注党内法规的"先行先试"并研究其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6.
俄罗斯独立后把反腐败纳入国家战略和国家治理的优先任务,高度重视反腐败的法制体系建设。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确定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明确了国家机关反腐的基本原则与方针;确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逐步构建了体制内的法律建设、体制外的监督和国际反腐合作的反腐体系。在诸多法案中提出的丧失信任机制值得关注。为实现俄罗斯的复兴,俄罗斯政权现阶段离不开精英团队及忠诚稳定的高层权力体系。反腐不仅要依靠法律建设,更要社会-道德理念的配合。从当前反腐法制化的策略、目标和环境看,俄罗斯反腐之路还很漫长。 相似文献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6)
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最根本的是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着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反腐制度体系,是制度反腐的基础,包括做好党内反腐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反腐法律法规和推动党内反腐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对接;推动反腐败制度的有效执行,依纪依法惩治腐败,是制度反腐的关键,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和推动执纪行为的法治化;推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协同发展,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保障,包括加强社会主义廉洁文化教育、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和建立健全廉政教育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腐败犯罪的国际化促使国家间反腐国际合作不断深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填补了国际法在相关领域的空白。相比较而言,我国《引渡法》在某些方面与《反腐公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公约的各项原则和规则还需要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落实。因此,建议比照《反腐公约》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引渡立法的先进经验,利于完善我国的引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桂海论丛》2017,(1)
党内法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性的重要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大背景下,党内法规已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与规范的法律体系一样,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必须同时注重实体性党内法规和程序性党内法规的协调统一,程序性党内法规是确保党内各项实体制度科学制定并得以严格落实的重要保障。当前党内程序性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于实体性法规,基于此,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以公平为导向,注重人文关怀,并运用法学思维,借鉴现代法治因素和国家立法经验,不断提高党内立法技术特别是程序性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水平,以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中实体性法规与程序性法规的有机协调是加强当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11.
12.
《岭南学刊》2017,(2)
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总称,既独立于国家法体系,也不同于软法,是自成一系的公共规范。受社会、历史等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偶尔出现冲突,表现为案件管辖授权冲突、针对管辖竞合的态度、移送规定、党内法规规定党外主体义务及党内法规条款直接违法等形式。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协调既要化解既定的冲突,也防范可能的冲突。化解冲突要正视并承认冲突的存在,坚持党内法规不得与国家法相抵触,使党内法规的规范、制度和精神向国家法看齐。防范冲突要建立党内法规创制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将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融汇于党内法规之中。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社会主义研究》2017,(3)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内容包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当加强总体规划、增强党内法规整体功能;杜绝牛栏关猫,确保党内法规务实有效;总结提升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应当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位,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能力,完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机制。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的治理法治化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为其提供改革动力和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8.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的制定和发布,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涉及党内法规是否是法律、党内法规的道德性与法律性、党内法规的稳定性与变革性,以及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等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9.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是我们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遵循。腐败,简而言之,就是用公权谋取私利,其核心一是滥用公权;二是谋取利益,包括有形的钱物,无形的名誉、职位等。腐败是各国共有的社会现象,反腐败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腐败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我们党要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解决好腐败这个世界性难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反腐进程不断提速,实现了从禁令反"四风"到各种行政规范的约束趋紧、从党内法规到反腐败国家法律不断完善的大转变,基本建成自成体系、配套协调、互相补充的反腐败法治框架。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提高法治反腐水平,还需要提高法治监督的实效,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在合署中更好发挥国家监察委的作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