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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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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量刑程序的模式选择、起诉方式和答辩程序改革、量刑资料获取机制,是目前困扰量刑程序改革的三个关键问题。就量刑程序模式而言,我们应当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省略定罪程序;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通过庭审解决定罪以后再审理量刑问题。就配套的起诉方式和答辩程序改革而言,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基本上可以沿用现有的起诉方式,但要在起诉书中增加关于量刑建议的内容;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起诉书中则不得添附仅仅与量刑有关的内容,量刑建议和量刑证据应在解决定罪问题以后单独移送。答辩程序对于量刑程序改革不可或缺,我们应当增设答辩程序。量刑资料的获取是量刑建议准确性的关键,我们应当强化侦查机关(部门)收集量刑证据的责任,并在起诉程序中加以开示,以保障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在进行量刑程序改革,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是重点之一;量刑证据可以根据所证明的事实和作用不同被区分为纯粹的量刑证据与定罪量刑混合证据。这种区分能够适应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设置要求,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纯粹的量刑证据应当在量刑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而定罪量刑混合证据则应当在定罪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量刑证据的举证由控辩双方各自进行,对方可以提出异议,但由法官裁断。法官也可以不经对方提出异议而主动裁断;最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衔接问题可以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一分为二,灵活处理。  相似文献   

3.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4.
量刑规范化改革,改变了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不合理做法,但这不一定就说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就是量刑程序改革的终点。从长远来看,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才能更有效地实现量刑的公正性、合理性。在这一过程中,被告人的量刑程序选择权、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以及量刑辩护问题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6.
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的一种重要辩护类型。要想做好量刑辩护,刑辩律师首先要学会如何发现并正确运用量刑情节;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定罪情节不同,其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主要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等类型;在刑事辩护中,不同的量刑情节有不同的运用方法,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也有不同的运用方法。不仅要全面考虑所有的量刑情节,还要注意刑事政策对量刑情节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量刑的本质为法官个人的主观判断,影响法官量刑的因素既有刑罚目的、责任理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舆论、未经确认和整理的判例等普通因素,又包括法官性格、世界观、成见、年龄、情绪、经历等特殊因素。如果法官违反理性评价的原则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就是量刑失当。对量刑失当,应从对法官进行专门的量刑训练、慎重选择刑事法庭法官、发布本地区范围内量刑统计报表、对被告人采用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等方面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公诉人在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的同时 ,提出较为具体的量刑意见 ,即量刑建议。这是进一步完善公诉权能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司法公正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促进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建议是指控方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从重量刑情节所反应出来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刑法及刑法解释的规定,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指控.其作用在于在庭审中塑造出一种"控方提出量刑建议、辩方展开量刑辩护、法官居中裁量刑罚"的"分包制"量刑模式.鉴于中国量刑建议实践还存在着严重的摆设化、混乱化和随意化现象,应从制度层面上强化与细化量刑建议规范.  相似文献   

10.
在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量刑建议如何与其衔接成为焦点,诸如量刑建议的提起时间、方式、内容等问题都引起了热议。由于实践中法官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较高,为保证量刑裁判的公正性,必须建立量刑调查制度和证据开示制度;同时,应当增强辩方权利,避免削弱量刑辩护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被害人过错是多部刑事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但由于其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缺乏统一的认定尺度,公检法对该情节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困难,且易导致量刑失衡。应将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在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存在的基础上,从其主观罪过、行为程度、侵害客体、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角度予以细化考量影响被害人过错的因素,并通过数理化模型来分析被害人过错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刺激作用,从而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实现罪刑相当。  相似文献   

12.
当前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使人们日益重视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然而,实际上,被害人并不是完全无责的。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也起很大的作用,有时甚至负有很大的责任。刑法学理论、犯罪学统计数据、国内外的立法司法例都为被害人过错应成为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了更准确地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将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问题法定化。  相似文献   

13.
由于渎职案件的侦破既可以"由人到事",又可以"由事到人",故渎职犯罪的证明方法不拘一格,通过直接证据快速且独立地锁定案件事实和凭借间接证据链接所有案件事实均能够达到证明效果。审查证据过程中应当考虑监管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事故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管理职能,综合考量被告人玩忽职守的程度,以此确定特定责任者因果关系的量化定位,在量刑建议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14.
近日开始试点的《人民法院奄刑指导意见(试行)》将被害人过错责任粗略地界定为“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这并没有真正解决细化量刑、准确量刑的问题,也没有为“被害人过错责任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这一呼声带来希望.从理论的角度考虑,以刑事被害人过错程度为区分标准,应该将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分为完全责任、重走责任、较大责任、一般责任和“拟制责任”。过错责任的细致、明确划分.是人民法院恰当准确量州的基础,也是被害人过错责任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的必要准备和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5.
"幽灵抗辩"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为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从证据上对其抗辩进行排除是一大难题。在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侦查机关要搜集证明被告人主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难度很大。我国应借鉴英美法中的"积极抗辩"制度,思考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举证责任,从而通过举证来排除被告人的辩解。  相似文献   

16.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高等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管理关系,其对学生作出的惩戒行为,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不同于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学生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将高等学校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为高等学校不具有行政法律意义上的可诉性,故高等院校作为行政诉讼法之被告不适格。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方面有很大进步:明确公诉人对指控犯罪成立负举证责任;任何人不得被迫证明自己有罪;公诉人要对证据来源及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证据合法的,将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选择,排除相关证据;侦查、起诉、审判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等。公安、检察、法院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刑事诉讼法不可偏废的任务之一。在观念上要纠正打击犯罪就是保护人权的偏见,应该是两者并重,在存疑时作有利于被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回应民众对于刑事审判的量刑标准和量刑活动的明晰要求而产生的,它具有揭开刑事审判量刑活动神秘面纱的面相,是检察权扩张的表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促使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关于量刑规范的颁布,致使量刑结果可以明确预期,量刑活动得以公开,发轫于追求量刑结果实体公正的量刑建议权却意外地回归到其追求刑事司法效率的本原。  相似文献   

20.
河砂属于矿产资源,对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刑事打击具有充分的法律及行政法规依据。定罪时必须严格依照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时需分清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行政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要格外慎重,实体和程序都要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目前长江河砂主管部门不能出具鉴定意见。但可以对专门性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检验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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