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刑事立案监督专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以纠正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但从几年来刑事立案监督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刑事立案监督立法条文先天性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检察机关在具体操作时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需要从立法角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张国岩 《法制与社会》2010,(16):131-132
立案监督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力,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立案阶段的重要体现,对维护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本文针对司法实践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求对我国立案监督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依法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及其他诸多因素,使得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并未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进而弱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如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有效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所享有的诉讼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粗疏、缺失,导致立案监督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了诸多困境,主要包括:第一,立法没有明确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范围、后果,立案监督缺乏刚性和强制性,效果一般;第二,立法规定不合理,  相似文献   

5.
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一些理论问题仍存争议、立案监督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等原因,导致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监督线索来源不畅、监督主体专业化不强、监督范围有争议、工作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在对北京市立案监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探讨如何在现行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加强立案监督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应该能为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6.
刑事立案监督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独立的检察权,它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检察监督能够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下面,笔者就目前刑事立案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谈谈个人意见:一、刑事立案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问题第一,立案监督的对象。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刑事立案权的主要是公安机关,但同时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也具有刑事立案权。因此,刑事立案监督还应及于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和人民法院。第二,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立案的过程与结果的全部内容,都应纳入检察…  相似文献   

7.
向泽选 《中国法律》2005,(6):18-19,76-78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对保障侦查主体依法规范行使刑事案件立案权,减少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对中国现行刑事立法确立的立案监督法律制度及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8.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实证数据表明,立案监督对监督侦查权发挥了制约功能,但也若干立案监督案件后续未被提起公诉,对此,需结合我国刑事立案标准的内涵和司法规律予以正确理解,避免单纯以后续处理结果评价立案监督工作质量的倾向。利益权衡原则下侦查资源的合理分配、侦查机关绩效考核指标的运用以及立案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影响等,均要求正确理解立案程序价值、科学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9.
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措施。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客观条件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行使。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立案监督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加强刑事立案的法律监督,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现代民主法治的最高追求。但从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本文拟针对立案监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董坤 《法律科学》2013,31(3):153-16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这对于构建合理的庭审结构、实现公诉职能的全面履行、遏制公诉权滥用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外国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吸收本土不同地区的试点探索成果,构建繁简不同的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程序,同时衔接配套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倡导简案专办,充分利用庭前整理程序,并辅之以人财物的支持和出庭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必将能够践行本次新刑诉法之立法目的,推动公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存在较大差距和背离,这种背离现象引起了理论界关于检察制度的质疑牙口争论。导致法律监督职能“表达”与“实践”之间背离的原因是法律监督立法本身不协调、法律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移植法治”的路径造成检察制度多元混合体的弊端、制度变革中“立法推动主义”路径的局限以及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内卷化”倾向等。“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背离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可能引起理论争议从而削弱检察机关的权威,也可能促使检察机关采取推动法律监督立法、成立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等多种措施强化法律监督,以逐渐找回自身正当性的定位。  相似文献   

13.
我国检察权具有全面的法律监督属性,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所行使的实质上是一种检察司法法律监督,属于狭义的法律监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全面的检察法律监督,没有准确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的法律定位,现阶段更有必要在司法权优化配置的视域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的回归问题。鉴此,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全面复原、充分发挥、及时回归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树立"大检察"格局,这既有法理依据、宪政基础,也有司法实践的诉求。途径是:扩大检察机关的外部法律监督权能、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提高检察人员待遇,以实现司法公正效率,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4.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5.
辽宁西丰"拘传记者案"是地方公共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侵害传媒新闻自由权,侵犯记者人身自由权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应着重在制度层面上调整地方党政机关职权划分和完善党对地方事务,尤其是司法事务的领导方式;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细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法定要件,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关于记者权利保护的立法等,以更好地保障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对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舆论监督。  相似文献   

16.
罗庆东 《中国法律》2014,(2):26-29,88-91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其对强化检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制约、规范检察权的行使、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纠正原刑事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申诉300多件,提出抗诉近90件,监督法院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320余件。通过一手抓自身办案,一手抓办案指导,推行刑事申诉权利告知和风险提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刑事申诉办案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开展。这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申诉权利,有助於减少、避免冤假错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亦提供了机遇。本期特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罗庆柬副厅长的文章,解读刑事申诉检察的地位和作用,阐述其在防范冤假错案、防治司法腐败申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相似文献   

17.
公安刑事拘留专项检察监督调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公安刑事拘留实践中存在拘留对象扩大化、任意延长拘留期限、被拘留人员权利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对公安刑事拘留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刑事拘留检察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应当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监督职能很不健全。应当努力通过立法完善,重新设计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程序,拓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相似文献   

19.
刘慧  陈红元 《行政与法》2010,(11):24-26
在市民社会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小政府、大社会"已成为时代的选择,服务民生已成为社会的普遍要求。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服务民生,就是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探索民事监督内涵,拓宽民行监督领域,突出民行案件监督重点。此外,检察机关在民生建设中应注意:服务民生不能逾越法定职能;查处犯罪的同时应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维护企业声誉;个案处理中要把握"依法判案"硬性标准与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灵活适用。  相似文献   

20.
黄硕 《政法论丛》2014,(3):112-1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不间断地制定司法解释,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为我国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为填补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作了积极贡献;为解决司法中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司法依据等.这些合理性因素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价值所在.面对当前学界和社会部分人士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的种种质疑,需要从检察价值合理性、检察目的合理性、检察实践合理性三方面进行论证,以期待人们正确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