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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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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法院对被告人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新中国建立之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一制度就已经出现,它体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思想,对于正确适用死刑,一定程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直接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利,因而对死刑的适用不能不慎。而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特殊的监督程序,是对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格限制死刑的重要制度,体现"慎用死刑"的基本理念,所以,我国应该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为契机,建构并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体现宪法精神。本文就是以此为目的,探讨如何建构并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特别是在防止错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实践中死刑复核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极易造成裁判的不公,违背了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初衷。本文就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意义、法律监督缺失的现状及影响、依据、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一旦实施就不可以挽回,世界各国对死刑的适用都采用了十分谨慎的态度,一些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目前,废除死刑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我们应慎重的适用死刑,因此,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它的收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死刑,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本文主要从死刑存在及限制死刑的必要性、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必要性以及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弊端几个方面来论述限制并慎重的处理死刑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5月2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相似文献   

7.
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道鸾 《法学杂志》2006,27(3):25-28
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核准和执行死刑的标准,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过于简单。笔者结合调查和学术界的不同观点,重点就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应否实行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的范围、刑事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应否规定审限和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等程序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决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并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以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统一死刑的适用,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死刑核准权的权力复位只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步,对死刑复核程序如何构建,如何使其发挥应有作用,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如何完成其角色定位,直接关系到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作者拟从检察机…  相似文献   

9.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0.
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最为宝贵的权利,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无疑成为国家刑事审判中的一项最高权利。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具体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死刑复核权归属于谁,以及死刑复核权如何行使,  相似文献   

11.
死刑的废除是当今国际社会法治发展的进步趋势。中国的国情使我们还不能废除死刑。我国通过死刑复核制度来限制死刑的适用,这一制度还存在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自从200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特别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并发布以来,学界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研究开始从对核准权下放的聚焦转移到了另外一个焦点,即如何借着死刑核准权的回归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在一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建言中,存在着一种过于乐观的气氛,有些人对完善后的死刑复核程序抱有过高的期望。其实,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项特殊程序,有其特有的属性和意义,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相似文献   

13.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14.
吴宏耀  王凯 《法学杂志》2022,43(2):49-64
2007年,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开始从死刑复核权的归属问题转向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发表意见,但是,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法律援助法》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就立法表述而言,有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死刑复核被告人”的规定是多方意见博弈的产物。这种立法妥协存在指向范围不明、条文界线模糊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从法解释学立场予以回应。为确保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应从完善告知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制、保障辩护权利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5.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独有的一种程序,在实践中,由于死刑被告人大多关押在案发地看守所,最高院法官提审或者阅卷进行复核,耗时耗力,效率低下。提高诉讼效率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成为当前人民法院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总结死刑复核程序基础上,探索研究远程控制技术,及远程控制技术在死刑复核中的应用有一定意义,以期能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帮助,为相关机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6.
通过司法的手段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既是现实的选择,也是明智之举.目死刑复核程序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中国刑事司法控制死刑的效果并不意.为此,理论界围绕死刑复核程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最高人民法死刑复核权的改革也正在大力进行之中.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在客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与为此项改革而得到缓解.而且,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将产生一些令人意想不到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阻碍中国死刑复核程序良性发展的一些背景要素不加以改变,任何有关死刑复核程序方案都注定无期的目的.因此,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又必符合一些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17.
新的一年,死刑复核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着力强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机关适用死刑政策和把握死刑标准的指导、强化死刑复核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死刑的公正慎重适用,努力开创死刑复核检察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案件的最后把关程序,必须严格设计并加以完善,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死刑复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目前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相关工作机制、法律规范及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检察机关对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仍面临现实障碍.为此需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革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备案材料或专题报告、直接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征询等途径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并以提出检察建议和意见、抗诉或申请复议、出席合议庭开庭或参加听审、列席审委会,乃至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死刑适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关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 ,死刑复核程序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保障人权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立法的粗疏 ,使得这一程序在诉讼构造上缺失 ,导致在实践中的运行难以实现立法的初衷 ,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造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是其保卫生命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效率总体较低。提高我国死刑辩护的质量和效率,应在细化死刑适用的标准、透明化死刑复核和核准程序、保障辩护律师自由行使辩护权、严格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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