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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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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3.
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而设置的特别审判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最大化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司法、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贯彻落实"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着力加以完善:第一,厘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性质,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路径,而不必进行三审制转变;第二,加快将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至死刑复核程序,充分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第三,坚持死刑案件在基本事实的证明上达到"唯一性"结论;第四,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改判范围,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之分析及其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引  言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是我国贯彻死刑政策的程序保障措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通过该程序将死刑改判为较轻刑罚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即使是由死刑改为无罪或免除刑罚的案例也不罕见。可见,死刑复核程序在统一死刑标准,坚持少杀,尤其是在防止错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80年代初,出于“严打”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曾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高级人民法院。近20年核准权的下放,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弊病。有鉴于此,许多学者呼吁将死刑核准权收回由最高…  相似文献   

5.
论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决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并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以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统一死刑的适用,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死刑核准权的权力复位只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步,对死刑复核程序如何构建,如何使其发挥应有作用,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如何完成其角色定位,直接关系到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作者拟从检察机…  相似文献   

6.
一、死刑复核现状 立法现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相似文献   

7.
吴宏耀  王凯 《法学杂志》2022,43(2):49-64
2007年,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开始从死刑复核权的归属问题转向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发表意见,但是,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法律援助法》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就立法表述而言,有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死刑复核被告人”的规定是多方意见博弈的产物。这种立法妥协存在指向范围不明、条文界线模糊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从法解释学立场予以回应。为确保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应从完善告知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制、保障辩护权利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8.
随着2007年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人民法院以来,死刑案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以程序来控制死刑的滥用成为社会的共识。死刑辩护作为死刑正当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因此得到相应的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来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其中也涉及到辩护权。但是因各种原因,辩护权本应发挥其保障人权的应有功能却未能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9.
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涌现了不少相关的立法和理论成果,但必须承认,这些成果仍不足以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足够的驱动力。在以审级制度为分析工具的讨论中,死刑复核程序还存在诸多缺陷,需要更为彻底的诉讼化改造。在建立三审制和进行自体完善这两种改革路径中,后者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更为契合,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中,为实现死刑复核的审级功能,不仅要从程序本体出发进行制度完善,也必须注意与其他审级的衔接和与其他制度的配合。  相似文献   

10.
顾永忠 《法学家》2006,(4):85-93
为使死刑的判处及执行做到万无一失,加强死刑案件的辩护是诸多保障、控制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首先,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应当保障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立案侦查起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建立讯问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或录音录像制度;赋予死刑案件的辩护人介入有关侦查活动的权利;其次,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确立并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和审理方式相适应的辩护权;最后要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辩护人的执业素质和辩护技能.  相似文献   

1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构想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死刑复核程序有一定价值,但存在诸多弊端。即便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死刑复核程序自身的弊端依然存在。应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强制上诉制度,增加三审并原则上设定为法律审。实行合议庭法官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时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原则,并应对死刑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进行改革。死刑案件还应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实现被告人辩护权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死刑控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左卫民 《法学研究》2014,36(6):192-205
死刑控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系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分析表明,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其自身造成了一系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结构与实际功能,由此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并不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未来应该在考虑政治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控制方面的工作职能与方式,以减轻最高人民法院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资源消耗,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应对更加宏观、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Supreme Court of China (SCC) to take back the power of having judicial review for death sentences. For that purpose, first, we have to amend the procedures for judicial review for death sentences, including precisely defin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CC to review death sentences, determining appropriate modes of review, prescribing the time limit of review, allow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defense lawyers and prosecutors, etc. Second, we must also amend the appellate procedures for capital cases, including holding hearings, comprehensive trial of key cases, and adjusting the time limit for the second instance. Third, we must improve relative systems that can directly affect the trial quality of capital cases, including the improvement of evidentiary rules, the reform of judicial committees, and the forbiddance to change an original sentence into a death sentence. Long Zongzhi, professor, chairs the academic commission at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Meanwhile, he takes the vice chair of the supervising committee of legal education in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He advanced the theory of dual structure of criminal litigation in early 1990s and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relative reasonableness in late 1990s, which exerted great influence in academic law. Moreover, he has published a great number of works on criminal litigation, judicial system, and evidence law.  相似文献   

15.
马丽丽 《河北法学》2005,23(11):148-153
死刑的适用有利于控制、预防犯罪,但随着保障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死刑逐步被废除,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也采取各种救济措施,以防错杀。我国采取的死刑复核程序在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因此建议取消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16.
张文  黄伟明 《现代法学》2004,26(4):75-79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杀慎杀”制度。现行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少杀慎杀”思想的扬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了新的价值。在理论上具有概念的扩张作用,折衷作用,体现双重刑罚目的作用;在实践中,具有培育适度死刑观念,贯彻“少杀”政策,真正做到“少杀”的作用。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是全面废除死刑的必要准备,符合国情的需要和刑罚理性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宋晓 《法律科学》2013,31(3):129-139
最高法院位于一国司法体系的顶端,同时负有上诉终审裁判功能和发展法律的功能.最高法院是否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各国实践和理论分歧甚大,从中可以概括出三种基本模式:拒绝审查模式、有限审查模式和全面审查模式.从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判功能出发,为落实当事人的上诉救济权利,尤其是在我国二审终审和法官对外国法的查明和确定拥有主导权的语境下,最高法院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并不割裂,相反两者具有实质关联,最高法院从其发展法律的功能出发,也应主动审查下级法院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外国法,有助于增进本国法律体系的包容和开放的精神.  相似文献   

18.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19.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论司法和谐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和谐理念,极大地丰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在论述司法和谐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探索司法和谐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影响司法和谐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实现司法和谐的若干构想,以期有助于司法和谐之理论深化与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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