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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专家和学者对“忠实义务”的理解也没有一致的意见。但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看.夫妻作为依法结合的旨在白头偕老恩爱一生的亲密伴侣.双方理应相互忠诚和尊重。我国作为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种对夫妻的法律要求是必要的.这就是我们平常老百姓认为的夫妻“忠实义务”。它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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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是一项以义务形式表现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身份权。我国《婚姻法》第四条对夫妻忠实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具有可诉性。本文作者将简要探讨进一步明确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内容和救济措施作简要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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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互相尊重。”在婚姻法中增加“忠实义务”的规定是我国的立法突破 ,反映了法律界长期以来的呼吁及民意所向。夫妻忠实 ,主要是指性的忠实。“忠实义务”在这里只能作特定解释 ,即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也就是婚后夫妻双方进行性生活的权利只能寄托于对方 ,双方的性权利受到一定的合理限制 ,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1〕夫妻相互是否忠实小则影响婚姻稳定 ,家庭和睦 ,大则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发展。因此 ,国外法律普遍规定夫妻互负忠实及扶助义务 ,例如 ,拿破伦法典第2 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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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配偶权保护制度的确立问题是我国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依据通说一般认为配偶权应当包括: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住所决定权,以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等等。在众多权利义务当中,争议最多,内容最复杂,实践中最易受到侵害的当属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以说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是配偶权理论的核心,也是配偶权能否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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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含义进行阐述,并进一步分析了分析了在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对受害一方进行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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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概念和特征夫妻忠实义务也即通常意义上的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它要求配偶任何一方都应对另一方忠实,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婚姻是以一种生活上完全结合为基本前提构成的两个异性人之间的关系或民事状态,它意味着婚姻的本质是内向的和排他性的,意味着配偶双方在人身、精神和利益方面的相互依赖和彼此融合,只有彼此忠诚方可真正实现这种完全的结合和依赖,从而维系和保护已建立的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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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婚姻法将夫妻忠诚问题纳入到法律的范畴,在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无疑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仅仅属于倡导性规定,亟需在新婚姻法的总则部分对于夫妻忠诚问题进行界定,这不仅有巨大的理论意义也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进行狭义与广义两方面的界定,对其中三种误区的进行分析,证明了我国对于婚姻法的修订的紧迫性以及必要性,就对目前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以供参考研究,要明确界定关于忠诚的法律性质,明确是否能将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最后要明确是否可以要求违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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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用,配偶另一方可利用其提起配偶权损失之诉。我国《婚姻法》不宜用配偶权指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或特指夫妻忠实或性的权利义务。婚姻法应继续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不是确立"夫妻忠实义务"。对单纯通奸行为的干预,《婚姻法》所表达的克制态度应予尊重。主张夫妻平等的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承认家务劳动价值,避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家务劳动负担重于男性的事实导致对妇女贡献的低评价。夫妻对于日常家事可由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以便利日常生活。我国《婚姻法》应当确认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并将重点放在行使生育权冲突的解决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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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夫妻忠实协议是夫妻忠实义务的一种具体化约定。对夫妻忠实协议相关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保护婚姻中的忠实一方,对于司法机关定纷止争都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提出了立法规范夫妻忠实协议相关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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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新婚姻法把夫妻忠实义务纳入规定中,但是只对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没有把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因此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其褒贬不一。本文结合新婚姻法对其夫妻忠实义务作了有关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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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被最高法院界定为不可诉条款,并且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浅尝辄止的保护严重限制了它在实践中的作用发挥。我国立法和司法部门应该尽快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明确界定,使婚姻法形成既倡导相互忠实尊重的婚姻关系、又打击和惩罚破坏婚姻关系等违法行为的立法格局,以兹实现"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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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对其享有所有权,故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获赠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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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应对公司承担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事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一旦存在冲突,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但就董事忠实义务究竟包含哪些义务类型,每一类义务的内容和规制,迄今尚有争议。董事的忠实义务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其内容包含两大类型,第一类是忠实义务严格禁止的行为类型;而第二类情况下,忠实义务内容表现为限制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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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由于“婚外情”、“金屋藏娇”之类的不忠行为泛滥,夫妻间信任感面临着巨大的威胁与挑战.因此,以订立夫妻忠实协议来表示忠诚的事件频繁发生,与此相关的诉讼也是层出不穷.然而对于忠实协议效力的问题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实务界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理论界专家学者也是各执一词.下文将从忠实义务的性质以及忠实协议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来探讨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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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否为夫妻的法定义务,对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如英美法德日等,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均作了肯定的回答。我国现行婚姻法只规定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和相互扶养的义务,未把夫妻同居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来对待。我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废除夫妻的同居义务是不妥当的。同居应该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首先,从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理论来看,同居应该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