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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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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 《中国司法》2008,(12):48-50
被判刑人移管,是指一国将触犯本国法律而被判处自由刑的外国公民移交给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使其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服刑并改造,以利于重返社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本文试对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进行探讨。国际移管合作必须遵循普遍形成的基本原则,并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移管活动、规定着移管合作方向并体现着移管合作本质的根本性准则。  相似文献   

2.
胡征南 《法制与社会》2012,(16):198-19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国际间交往日益增多,近些年来,国际司法协助工作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广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其他诉讼行为.其中,关于被判刑人移管的问题讨论,衍生了新的课题与研究.本文对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等基本问题做了一定的论述,结合当今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较为具体地阐述了我国关于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现状.  相似文献   

3.
赵秉志  黄芳 《中国法学》2003,(2):126-135
移交被判刑人问题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 ,为香港与外国执法机构之间移交被判刑人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对香港与外国移交被判刑人的原则、条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为建构和完善我国移交被判刑人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被判刑人移转制度是为了便于被判刑人的改造,一国将在本国境内被判处自由刑的人移交给其国籍国或常住地国,由其国籍国或常住地国执行所判刑罚或余刑的制度。这项制度的运用,可以减轻那些远离家乡的被判刑人所遭受的痛苦,为他们复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被判刑人移转制度的适用必须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原则,有利于被判刑人的原则,禁止双重审判原则,双重犯罪且应被判处自由刑的原则,尊重被判刑人的意志原则。  相似文献   

5.
在构建我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机制的问题上,由于内地缺乏积极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关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尝试,以及在审前判后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思路等原因,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区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中国范围内不同法域之间跨境犯罪的频繁发生,亟待妥善处理的现状,以及内地与港澳特区在被判刑人移管方面已有的立法与司法基础,这些都充分地表明,在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建构被判刑人移管机制,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而重要途径之一即是内地与港澳特区签订互相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的协议.  相似文献   

6.
正"被判刑人移管"(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一般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世纪中叶产生后发展迅速,合作的范围已遍及五大洲。中国在90年代初首尝这一制度之后便奋起直追国际趋势,迄今已经签订了11个双边条约,移出数十个被判刑人。  相似文献   

7.
"被判刑人移管"(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一般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世纪中叶产生后发展迅速,合作的范围已遍及五大洲。中国在90年代初首尝这一制度之后便奋起直追国际趋势,迄今已经签订了11个双边条约,移出数十个被判刑人。  相似文献   

8.
黄风 《法商研究》2012,(1):124-130
移入式被判刑人移管作为相互承认和执行监禁性刑罚判决的司法合作形式之一,因涉及比较多的国内法规则和程序问题,我国立法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规范。我国各主管机关应对外国提出的向我国移入被判刑人的请求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移管的决定;在实际移交被判刑人之后,应侧重于从技术上为国内执行程序提供具体的依据,由法院依照我国法律对外国法院科处的刑罚实行转换;遵守"一事不再理"原则,对经过判刑国审判的、由同一被判刑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不再重新进行审判;而对于从判刑国移管到我国的服刑人员,有关刑罚的执行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该安排立法根据明确,具备坚实的现实基础,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且突破了过去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将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狭义的层面推进到了广义的层面。从内容上看,该安排比较全面地确立了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基本规则,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互相尊重司法权和刑事管辖权的精神,对于大陆与港澳特区乃至台湾地区开展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刑事司法协助活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相似文献   

10.
宋扬  卢淦 《法制与社会》2010,(23):43-43
被判刑人移管制度是国际刑法领域保护在国外服刑人员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现有的国际公约和相应的国家间条约均对此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中国与诸多国家也就此项制度成了多个双边条约,完善现有的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协助制度保障被移管人的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被判刑人移管的理论探讨出发,结合国际上相关条约的规定,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的司法协助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剖析李晓虹被判刑人移管是指一国将触犯该国刑律并在该国被判处刑罚的外国人移送回其国籍国服刑的一种司法协助活动,是现代刑罚人道主义的产物。80年代以来,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一国公民在另一国犯罪并被判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2.
环境犯罪是近现代社会伴随经济高度发展所产生的一类新型犯罪,目前,由于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如何矫正和改造环境犯罪被判刑人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针对环境犯罪被判刑人具有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贪财图利的特点,对环境犯罪被判刑入的矫正应当采取强化环保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增强刑罚有效性的措施,另外,还应遵循惩罚与教育并重、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治并重和引导与警戒并重的矫正策略。  相似文献   

13.
黄风 《现代法学》2007,29(2):135-141
我国从1997年开始与外国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并缔结专门的双边条约以及近几年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已成为我国在一定条件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订时应考虑尽快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并为此确认“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一事不再理”等基本原则,同时确定与此相关的条件、程序等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14.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被判刑人移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被判刑人移管的概念和意义 “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在国内有不同的译法,如“被判刑人移交”、“被判刑人转移”或“被判刑人迁移”,但把“TRANSFER”译为“移管”似乎比较恰当。因为上述用语所要阐明的制度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是继续拓展两岸刑事法律合作的应然选择。从积极维护被判刑人权益出发,两岸间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有利于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利于促进实质平等的实现,可以为被判刑人提供有利的刑罚执行。相互承认刑事裁判,并不会得出政权相互承认的结论。促进两岸彼此对刑事法律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是实现两岸刑事裁判相互承认的基础。我国刑法第10条有关外国刑事裁判消极承认的规定,不能用来解决两岸之间刑事裁判的承认问题。两岸之间应当协调立场,尽快通过妥当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6.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主权国家司法机关应他方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特定司法行为的活动。它是主权国家开展司法合作,解决互涉法律问题的最基本形式,其主要依据是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约定和国家之间的互惠原则。国际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等。狭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7.
发现冤案的新方法——美国定罪后DNA检测立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学权 《当代法学》2013,(5):108-116
鉴于定罪后DNA检测有助于释放无辜的被判刑人,而这些人通过传统的救济机制难以获得DNA检测,美国联邦及49个州先后通过了定罪后DNA检测立法,赋予被判刑人定罪后DNA检测权。基于维护判决的终局性、节省司法资源和保护被害人权利之考虑,美国现行的定罪后DNA检测立法对被判刑人申请DNA检测限制比较严格。考察美国定罪后DNA检测立法之起因和内容,有助于我们科学认识程序公正与错案的关系,构建科学的刑事审判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安阳 《中外法学》1988,(3):60-64,12
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及其他签署本公约的国家考虑到欧洲理事会之目的在于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希望在刑法领域进一步发展国际合作;考虑到这种合作应促进公正之目的和被判刑人社会地位的恢复;考虑到这些目标要求给予因犯罪而被剥夺自由的外国人在他们自己社会服刑的机会;以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建议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草说明:截至2007年8月31日,我国已经与57个国家缔结了90项包含司法合作内容的双边条约(协定),其中涉及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40项,引渡条约31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5项。除此之外,我国还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大约20项包含刑事司法合作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在我国,近些年来,借助国际合作处理的刑事案件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涉及不少大案要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权和保障公正司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和便利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活动,仅仅依靠国际条约是不够的,还需要有调…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司法》2014,(6):83-87
正司法协助是各国在平等与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国家的司法活动提供方便与合作的一项制度。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狭义的司法协助则仅指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一、我国司法协助的产生与发展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司法协助知之甚少,几乎连概念都说不清。19世纪中叶之前,满清政府闭关锁国,经济不发达,没有这个需要。之后的满清政府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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