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建设工程合同招标通说认为属要约邀请,但撤销招标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因此,需要根据预约合同的基本理论,从我国建设工程的实践、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所成立的合同的性质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2.
房屋多重买卖中买受人均未登记亦未占有情形下,买受人均请求强制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存在由出让人自愿选择履行对象和强制履行生效在先房屋买卖合同两种观点。比较而言,强制履行生效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能够抑制恣意违约现象的发生,且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应为司法实践所采纳。强制履行判决仅发生债权上法律效力,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如果出让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对房屋移转占有的执行和对协助过户行为的执行,使买受人取得对房屋的直接支配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3.
商品房买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房的交付。众所周知,卖方所交付的商品房除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一法定条件的确定,对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至关重要。笔者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在  相似文献   

4.
论房屋二重买卖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二重买卖中前后两个合同都有效力,其中履行登记手续方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第一买受人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和第二买受人的债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强制履行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最常见的方式。它是指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法代为履行。1强制履行对违约方具有惩戒的性质,它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同时,对非违约方,是一种救济手段,即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通过法定的方式寻求救济。然而,违约责任方式多种多样,在何种情况下运用强制履行的方式实现对违约方的惩戒和非违约方的救济,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约、违约时某些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且与一国的道德、法律观念、经济状况等…  相似文献   

6.
当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时,被违约方得以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这已在我国立法中得到了肯定与体现。但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做法,学界对该问题也未作全面评述。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意义。以合同违约解除为视角,从合同解除的效力理论出发,结合各国立法例和学说,界定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是否包括可得利益,有助于完善合同解除制度,进而达到平衡合同双方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兼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从基本标准和约束性条件两个方面来规定根本违约制度,并将根本违约划分为预期根本违约、拒绝履行或履行不能、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等四种情形。《公约》对根本违约所规定的"约束性条件"并不排斥对违约后果严重性的要求,条款用语具有合理性,成功地兼顾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壮大中国市场的商品房买卖交易日渐频繁,与之相伴便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有关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出现的小产权房争议、商品房买卖转按揭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尤以一房多卖问题最突出,因而自2003年以来,由于商品房买卖日渐火爆,学界对于一房多卖问题处理办法的讨论始终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9.
吕国民  孙丽丽 《前沿》2013,(7):105-10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第41条关于卖方物权担保责任的规定是在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第52条和1978联合国秘书处评论草案第39条第1款的基础上进行修补产生的。与前两者相比,CISG第41条措辞更加清晰严谨,逻辑更加明晰,然而,该条款也存在过度保护买方利益,把正常的商业风险过多转嫁于卖方、无法推断买方同意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直至买方付清全部货款,并直接向卖方已授权的托收行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方的免责事由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0.
多重买卖是民法领域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其间既交织着物权变动效力和合同履行效力的冲突,又牵涉到对物权变动规则、债权平等原则和公共政策的认知。现行多重买卖规则的研讨和立法规制均存在路径选择的逻辑错误,重构该规则在路径选择上应以维护稳定、安全交易秩序和彰显诚实信用的契约伦理观念为逻辑起点,以尊重既定法律原则和注重规则设计的整体效果为逻辑归宿,以使重构后多重买卖规则在实务中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李长健  屈怡  曹俊 《桂海论丛》2008,24(4):95-96,F0003
“小产权”房的出现带来许多的社会问题。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带动在其各个地区的热销。“小产权”房热销直接侵害弱势群体农民的利益,同时也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基于对农民权益保护的视角,在对“小产权”房的理论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从立法、监管、市场、宏观调控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2.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不科学,将“实用性”作为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并无必要;“经行为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将商业秘密的外延限制过窄,应改为“行为人具有保密的意思”。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立法上采用结果犯的模式易导致理论和司法上的混乱,若将其改为行为犯,有助于理顺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处罚过失的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将其非罪化;建议重构完整和科学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修改、完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强化我国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效率违约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新的违约理论,是指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非违约方做出履行的期待利益;或者指当履行的成本超过各方所获得利益时,违约比履行更有效。在这一理论下,合同法已由原来的“单纯惩恶扬善的工具”变为一种“合理划分商业风险的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14.
从私人侦探业的两元价值看对其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人侦探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已渐入人们的视野,它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各类有偿的调查服务.一方面,缓解了众多当事人"举证难"的尴尬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司法机关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在调查中未经许可,擅自运用大量违法调查手段,对调查对象的隐私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构成严重威胁.解决私人侦探业这一社会问题的关键不是讨论其是否应该存在,而是应当怎样解决它的合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国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争议问题的准据法为大陆地区法律,而大陆地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国际上对于争议问题存在国际惯例的情况下,法官决定是否适用该国际惯例.涉台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般适用在涉台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结算等方面,且受国内强行法、公共秩序保留等限制.统一实体私法条约可以作为“国际惯例”而适用于涉台民商事案件.  相似文献   

16.
物业是业主购房过程中比较关心的环节,物业的完善与否对于居住在其中的业主意义甚大,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住房改革的深入,新开发的楼盘越来越多,依附于社区的物业服务也成为开发商宣传地卖点。然而,很多购房者对于物业尤其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依然比较模糊,因此,本文将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展开论述,探讨其特点、原则及目标。  相似文献   

17.
王霖 《长白学刊》2021,(3):80-89
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社会整合进程,以智能合约为载体的新型共犯样本呈现出异化形态,对此传统共犯归责模式面临"去中心"环境下网络平台的监管弱化、"假名主义"环境下交互主体的参与虚化、合约主体意思联络"单向一次性"的归责困境,需在尊重数字逻辑的前提下联动调整共犯归责逻辑,以实现智能合约共犯归责范阈的外限界定与内限梳清。在外部界限层面,需将合约自执行程序规范还原为因果共犯论逻辑,并等置转换为合法则的条件公式,从而于入罪向度上实现虚拟参与行为与现实法益侵害之间因果流程的具体判定;在内部界限层面,需对中立性的智能合约运维平台进行类型划分并匹配构建内涵"事前基于自主发现产生的验证、报告"与"事后基于被动通知产生的断网、消除"注意义务体系,同时对合约主体的共犯归责在客观层面、主观层面分别引入行为共同理论与"符号语言"意思联络理论,从而于出罪向度上实现合约共犯参与类型的梳清与处罚范阈的缩限。  相似文献   

18.
王蓉  刘伟 《中国发展》2010,10(2):50-55
近年来,商品房价格的持续攀升,使得“小产权房”以其绝对价格优势迅速获得购房者的青睐。该文首先对“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提供实在法和法理上的支撑,然后运用利益衡平方法分析“小产权房”背后的利益博弈关系,最后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的理论研究与探讨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而兴起的,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转让中,存在商品房预售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因在建工程的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而购买期房面临的风险比一般购买现房的大得多。在我国商品房预售领域里引入预告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房地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也即预购人与预售人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预售人对该房屋所为的其他处分都在此债权范围内无效。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证房地产金融安全高效地运作。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验来看,房屋预售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关键在于设计合理的风险担保机制以分散其各个环节的风险。无论是严格的准入或退出制度,预售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的法律监管,或是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合约形式等这些都是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