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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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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速裁程序试行已近两年,在侦查阶段由于制度粗略、警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试行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各试行单位对速裁程序启动时间、侦查办案期限、办案力量、取证规则及证明标准等具体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认识和做法。总结侦查实务部门观点及经验,建议速裁程序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启动,也可以在侦查终结时建议检察院适用;因地制宜地决定案件的具体侦查工作是否由相对固定人员办理,并在法制或案审部门设立速裁案件的专职阅卷人员;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宜;制定《速裁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明确取证要求和证明标准;建全办案协作平台、网络办公系统,合理简化办案环节。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案件因其特殊性需要适用比普通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在普通程序基础上经过简化,且以被告人认罪为启动条件,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构成了我国认罪简化审判程序体系。"简者不简"的简易程序和过度限制、规定模糊的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认罪简化审判程序的程序功效。为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简化审判程序提出的要求,简易程序应当调整其案件适用范围,强化其简化特性;速裁程序应当取消对其程序适用的过度限制,并明确庭审规程。  相似文献   

3.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相较于以公正为价值导向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效率为最主要的价值导向,具备程序更加简化、期限进一步缩短的特点。速裁程序在极大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仍存在着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程序阶段性衔接不足、侵犯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等缺陷。对此,应当坚持以效率为速裁程序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总结我国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域外成熟经验,构建贯穿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论和谐侦查的语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侦查是指权力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和社会许容度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语境指的是侦查存在和运行的外部环境。和谐侦查的实现应以相关语境为依托,汲取语境的合理内核,相辅相成。其现实语境应涵盖以人为本的政治语境,正义实现的法律语境,探求真实的哲学语境。和谐侦查的构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侦查所应有的各项理性规则与程序,侦查所面临的评价标准等等,仍待进一步实践和探索。  相似文献   

5.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如果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已就犯罪事实、指控罪名等方面达成一致,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予以确认,那么庭审阶段的法院不可自行选择变更指控罪名,否则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背离,会带来后续庭审的程序适用、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等程序问题。基于以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来寻求司法效率和公正的平衡的考量,可行的做法是:从变更指控罪名的具体类型为出发点,完善法院变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指控罪名的程序设定;以被告人权益为落脚点,提出支持律师在法院变更罪名情况下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思路,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控辩对抗之基本格局;允许值班律师辩护人化,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益保障所带来的冲击问题。  相似文献   

6.
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与美国辩诉交易相类似的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辩诉交易的实践价值.各主要国家普遍存在着辩诉交易的相关制度,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程序上予以简化,并在实体上从轻处理.我国不宜全面移植辩诉交易.应当借鉴其合理内核,打破现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划分,重构我国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7.
在各地法院、检察院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 (也称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和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改革、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 0 0 3年 3月 1 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实践出真知”、“理论指导实践”。以下所刊载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和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论述 ,以期有利于对这两个《若干意见》的正确理解、适用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公正和效率是两项难以兼顾的司法价值追求。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在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上有其重要的作用,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如何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实现公正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通过对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中采用的证明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新的构思、设计,可以最大限度的体现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9.
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受侦查阶段保密要求的限制,此阶段检务公开程序相对较低。通过加强对侦查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意见的听取和审查,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逮捕阶段的听证制度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实现了公正和效率的最大化。文章指出,应限定启动听证程序的案件范围,采用自愿、公开、辩论的原则,就适用主体、举证责任、效力地位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审查逮捕阶段检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程序从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程序上的基本特征,但实践中“简易不简”“速裁不速”的难题始终难以解决。“简易不简”“速裁不速”的原因在于简化仅局限于庭审环节、证据标准机械僵化、内部审批程序过多、文书重复繁琐。按照比例原则,建构分类递进简化模式是程序从简的有效路径,在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级递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简化。跳出简化庭审的单一模式,实现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的全流程简化;在区分证明标准与证据标准(证据规则)的基础上,探索类案证据标准(规则)的差异化;淡化行政审批促进决策的“扁平化”,对各种文书进行“并减”。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是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对其进行从宽处罚,法院主要是依据被告人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来对认罪认罚进行界定。在试点过程中,该制度面临很多现实困境,如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标准不明、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难以界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程序不完善等。为更好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科学运行,在实践中需要进行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建设,从而合理适用从宽处罚。同时通过程序设计保证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最后通过各参与机关的协调配合,简化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 96刑诉法实施后 ,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追求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其中所凸现的问题是被告人缺乏律师帮助 ,参与诉讼的“理性”程度相对较低 ;而相应的司法资源不足导致救济措施落实不到位。简化审实践中出现的检察官在审前向被告人出示主要证据 ,与被告人进行审前认罪及选择庭审方式的对话 ,在法庭上对被告人应处刑罚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等做法 ,虽不失为有效措施 ,但法律依据似是而非 ,正当性的论证还不足 ,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13.
量刑程序的模式选择、起诉方式和答辩程序改革、量刑资料获取机制,是目前困扰量刑程序改革的三个关键问题。就量刑程序模式而言,我们应当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省略定罪程序;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通过庭审解决定罪以后再审理量刑问题。就配套的起诉方式和答辩程序改革而言,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基本上可以沿用现有的起诉方式,但要在起诉书中增加关于量刑建议的内容;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起诉书中则不得添附仅仅与量刑有关的内容,量刑建议和量刑证据应在解决定罪问题以后单独移送。答辩程序对于量刑程序改革不可或缺,我们应当增设答辩程序。量刑资料的获取是量刑建议准确性的关键,我们应当强化侦查机关(部门)收集量刑证据的责任,并在起诉程序中加以开示,以保障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14.
析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被告人认罪的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简化审,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化审理启动难、审理华而不实及效率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加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冤假错案及一些久判难决、最后无罪释放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极大地伤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对侦查行为进行制约,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必须加强侦查机关的自我制约,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加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介入。  相似文献   

16.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侦查阶段诉讼化构造是指在侦查阶段中,引入控辩审“等腰三角形”的模式,有利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提高侦查阶段人权保障的水平.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点不足:一是强调加强“辩方”权利,对“审方”构造的关注度不够;二是多数学者都倾向于“裁判方”由法官担任.在比较国内外法律制度以及根系于我国本土化国情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予以完善,以期促进侦查阶段诉讼化构造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9.
共同犯罪上诉审程序设计就其基础而言可参考单人犯罪案件上诉审程序规则,但也有其特殊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操作规则。首先应依有利被告人理念确立平衡刑事责任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部分被告人上诉则全案判决不生效、上诉利益同案被告人共享、对部分被告人抗诉引起的量刑变化不应打破主从犯认定体系以及案件事实认定争议的上诉区别对待等。其次应关注其具体程序操作规则,主要包括不上诉被告人应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合理安排上诉人发言顺序、共同上诉人撤诉和上诉期间防止共同犯罪被告人超期羁押等。此外,共同犯罪上诉审程序未来应当随着上诉审程序正当化而调整。  相似文献   

20.
被告人庭前认罪答辩程序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正式审理之前,由法官确认被告人是否有罪。该程序的设立有其法理基础。在我国列入该程序对控辩审三方甚至社会都有裨益。我国引入该程序应注意理念层面、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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