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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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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科琼 《人民论坛》2011,(9):102-103
《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采矿权以及如何适用,目前尚未见有关论述。提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其物权公示方式和物权变动模式应分别为登记和登记要件主义,在此基础上,对认可和构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的颁布解决了我国《合同法》中合同无效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将批准、登记按其性质分为四类可以得知,只有第一类影响合同的效力,其他的登记只是作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或公示要件,甚至仅起备案的作用,这就大大缩小了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范围。同时,《物权法》对登记要件和登记对抗两种模式的选择,可以从更高的立法层面上全面理顺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4.
"交付+登记"为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所特有的形式要件,这一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在司法实践中易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数宗司法解释均注意到这一问题,早在《买卖合同解释》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就表明了欲以交付取代登记的态度,至《物权法解释(一)》出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实质上仅剩对特殊动产享有物权的人。在司法解释的冲击下,综合考量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未来民法典不应再坚守原来的二元体例。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变动模式中的一朵奇葩,其始于"以手护手"原则,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最终被确立为世界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名义人;让与人须无处分权;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并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转让的标的物应完成过户登记或已交付。一般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依据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适用该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成立的要件、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借鉴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管道是运输石油、天然气的运输工具,具有财产性和公用性的二重属性。作为财产的管道是民法上物权的客体,此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包括管道所有权(含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管道延伸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合理法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管道占用地地役权、管道典权等。作为公用物,管道因所运输的石油、天然气的物性而承载了特别的"用"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由此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成为公法色彩鲜明的民法特别法,也使管道物权具有了不同于民法管道物权的特别内容——管道役权。管道役权是管道之"体"因其"用"意(使用安全)而施加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法定特别负担或义务("相"),具体表现为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各种禁限规定。民法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和管道役权围绕保护管道安全为中心构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上的特别制度:管道安全保护带制度。  相似文献   

8.
所有权保留是对移转所有权设定特定条件的法律制度,它既有物权性又有债权性,是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有机结合。所有权保留一般由出卖人提出,并经买受人同意而成为合同的条款,所有权保留意思表示的方式以明示为限,在公示方法(成立要件)上,拟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为宜。所有权保留的效力包括买受人的期待权、出卖人的取回权以及对第三人的效力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王惠静 《前沿》2008,(11):108-111
我国物权法将海域物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明确确立。在海域物权的登记领域,其更多地体现了公法监管的性质,在私法上的公示公信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本文从海域物权登记的范围,登记制度的种类,登记机关的审查以及错误登记的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符合现代物权法的一系列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更正登记制度是登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不动产物权作用重大。我国更正登记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均属薄弱领域。我国应设立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及对不正确的标示登记更正相统一的更正登记制度,完善更正登记制度,构建和谐物权关系。  相似文献   

12.
康纪田 《前沿》2006,(9):156-159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得采矿权时由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替代了采矿权的产权证。为控制采矿负外部性而在矿山企业设立时进行的行政审查批准行为,与矿产交易的产权登记行为错位:应该发给矿山企业的许可证却颁发给采矿权人。当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证时,连同财产权一起收缴了。行政公权力压迫着私人物权时,为防止公权力侵扰,不得不急功近利和“寻租”,破坏性很大,复位的修复工程也很大。  相似文献   

13.
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由来已久。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了100多年来德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也保证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规范。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被称为"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不动产登记是由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和登记"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5.
试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谈起,对我国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外国的立法例及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于海燕 《前沿》2003,7(4):102-104
本文从登记请求权的界定入手 ,区别了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及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下登记请求权的法理基础 ,并分析了登记请求权的性质 ,提出应在我国立法中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基础 ,建立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登记请求权是登记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登记义务人协助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在共同申请登记的场合,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互为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登记请求权主要有变更登记请求权、更正登记请求权和预告登记请求权三种类型。登记请求权和物权变动关系密切,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不同,不同类型的登记请求权的性质也不同。登记请求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当规定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机动车登记制度遵循实质审查原则,不仅具有行政登记的法律属性,还具有物权登记的法律属性。作为机动车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机动车登记具有对抗力和公信力两种法律效力,是机动车物权存在状况的法定证明。在无反证或者反证不成立的情况下,登记名义人即为机动车所有人。除非登记名义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即机动车已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或者机动车被盗抢,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房屋的预售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预售的房屋还没有建成,不能够现实交付,申请人进行预售登记,有利于其实现房屋的权利,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预售登记本质上是使得权利人取得请求该不动产的优先权利,最终的后果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权利,并非保护物权。  相似文献   

20.
<正> 一、问题的提出当前理论界及实务中对房屋不动产物权是否以登记为权利变动之要件争议颇大,现借下列案引出问题,以略陈管见。毛甲与毛乙系亲姐妹。1986年11月,毛乙购买了余姚市某花园新村建筑面积为63.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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