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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行政不作为案仲的界定行政不作为案件,又称不作为行政案件,关于这一概念,目前大多数人将它界定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并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5、6项所列举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或不予答复,拒绝相对人要求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或不予答复,不发给相对人抚恤金而引起的行政案件统统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案件。笔者认为,这种一概而论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尤其将行政机关的拒绝行为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做法是欠妥的。首先,它把行政不作为与否定性作为相混淆。从法理上讲,作为与不作为…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共有8项,其中第(4)、(5)、(6)项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第8款和“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笔者认为既可以是行政作为案件,也可以是行政不作为案件。上述规定表明,行政作为和不作为案件,各占法定要案范围的一半。从当前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和群众反映看,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现象并不鲜见。按正常情况,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应当占一定的比例。但是,从行政审判的实践情况看却不是这样,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  相似文献   

3.
相对人对不予复议而起诉的行政案件,被告应为哪个行政机关?编辑同志: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复议,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被告应为哪个机关?对此,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为复议行政机关;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第三种意见...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更正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或作出不予更正决定,该不予答复行为或不予更正行为未给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该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履职之诉或不予更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重要类型,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划分为行政作为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审判实践中,大多将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拖延颁发、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职责,不发给抚恤金”的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在判决时,也大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来进行判决。然而,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相当复杂,实践中遇到的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例也远不只以上三种。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判决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行政责任的认定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浅议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纪清胜·不作为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行政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严重地影响了人民和政府的关系;降低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给社会带来...  相似文献   

7.
公证案件不是行政案件祝长荣,宋美华司法部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公证、终止办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和变更公证书的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笔者认为: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公...  相似文献   

8.
上海法院在1998年制定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规范。在不到5年的时间,上海法院审理近700件行政不作为案件,占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1/6(有的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占该院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85%)。案件涉及3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已经成为上海法院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下面刊发本刊记者就此问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杨行良副院长的采访片段。  相似文献   

9.
彭世帆 《法制与社会》2010,(29):272-272
行政相对人在政行主体对其请求作出拒绝答复时,一般都会认为这是行政主体的不作为。但拒绝的性质是不作为吗?行政不作为又该如何解释呢?本文从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形式为出发点,分析了行政不作为,并在此基础上对拒绝是否是不作为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10.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自己依法应履行的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在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中,如何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有诉权来分类,可分为可提起诉讼的和不可提起诉讼的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具体行政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对于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诸如拘留、罚款、没收财物等,不难把握和理解;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其独特之处,尽管《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中明确了可以起诉的几种不作为,但对此如何理解、认定和处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就此概念、特征、认定与处理,作一粗略的探讨.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行为.例如,消防机关具有预防、扑灭火灾的法定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设施及公民住宅发生火警请求消防机关救护,若消防机关不予答复或不前去救护,就是一种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不作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表现为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予履行.这是作为与不作为的最显著差别,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第二,它是一种违法失职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取得某种权利保护其某种权  相似文献   

12.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当由其履行的义务,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谁来赔偿他们的损失呢?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第11条虽然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共有八项,其中第(四)、(五)、(六)项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第八项和“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笔者认为既可以是行政作为案件,也可以是行政不作为案件。按正常  相似文献   

14.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两种类型 ,但不同于不作为 ;要合理把握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度量 ,同时就所诉请救济的权益和起诉期限的确定应突出公民等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行政不作为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行政法学领域中处于较为薄弱的地位,导致实践中的认识也是比较混乱。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在学术界认识还不一致,其实从法理上看,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履行不作为义务“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对于明示拒绝行为来说,行政主体已在程序上“作为”了,虽然在实体内容上的表现为“拒绝,”但它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形式之一,是一种行政作为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并不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因为行政机关的许多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相对人的申请也是客观存在并必须履行的;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违法行为,它是行政主体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消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仅凭有限的作为而认定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样应当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来揭示它的违法本质;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与作为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概念,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6.
徐继敏 《现代法学》2004,26(6):93-98
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采取怀疑或否定态度,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实行全面审查。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采取尊重态度,对事实问题采用宽松的审查标准。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一般不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全面审查。我国应当重新思考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查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对一般案件事实,如果法律规定以具备某种性质为要件时,审查行政机关对事实性质的判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重大的或对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7.
高菲 《仲裁与法律》2005,(4):98-125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确认及/或变更争议案件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法院不应裁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予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两个基本要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标的,但构成行政复议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虚假或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如本案的股权变更等,依法可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得到补救。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予撤销以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审批时才应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关行政不作为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授益行为中对个人、组织申请的不予答复或者拖延答复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  相似文献   

19.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不予答复申请、违法拒绝合法申请和违法拒不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履行判决实际上包含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和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三种类型。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情形,在判决方式上,出于最大限度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考量,应采用程序性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的情形。在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时,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撤销并重作判决,如果发现无需行政机关调查以及裁量,则应当作出实体性履行判决。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是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干预行为的判决。这类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当比前两类履行判决更加严格,不仅应当满足无需调查及裁量要件,而且需要满足重大性要件和补充性要件,在判决方式上应当采用实体性判决。  相似文献   

20.
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研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业务·人民司法·1·9·9·8/8关于案件范围很多法院习惯于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将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范围限定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即不服行政机关拒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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