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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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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权所独有的功能并不能被既存的法律制度所替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保留居住权的房屋买卖以及房屋的租赁和借用制度与居住权制度均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不能相互替代。本文认为只有居住权制度的存在才能避免制度供给不足的难题。  相似文献   

2.
居住权的源流及其立法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 ,后为欧陆各国民法典所承袭 ,从该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轨迹可以探求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尤其是居住权沿革的中断更是为我国物权立法的理性选择提供了分析材料。居住权制度确有一定的价值和社会意义 ,但也不得不对下列问题再作进一步的思考 :居住权是否能融入现有的制度框架体系 ;居住权沿革的中断原因在我国是否也存在 ;制度的社会需求度 ;制度创立的社会成本等。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8,(2):105-118
渊源于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广泛存在于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诸多国家与地区的民法典中,我国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未纳入该制度,实属立法政策上的失误。当前民法典分则立法应于物权编创设居住权制度,此举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所有权人的意志。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分则物权编应围绕居住权的一般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人的使用权、居住权人的义务、所有权人的义务等十二个方面对居住权制度做出系统性规定,从而在丰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同时,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提供法律管道,实现我国住房之策由"居住有其屋"向"住有所居"的转变。  相似文献   

4.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之后大陆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建立了居住权制度,以此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中没有设立居住权制度,但是我国存在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空间,现实生活中住房的紧缺以及经济条件的限制等等都决定了居住权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立法中增设居住权制度的规定无疑是法律移植上的一大突破,但尚有许多理论问题值得探讨。其中居住权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是一个必须澄清的关键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对居住权制度价值和制度功能的认识,并影响到制度体系的建构。本文运用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分析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正>一、问题的提出民法典物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系对党的十九大提出“住有所居”的回应,为缓解住房紧张、解决老人无房养老以及拓宽房屋价值使用渠道等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但居住权制度规则较为原则化,居住权的主客体范围、权益位阶、法律效力等具体问题都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去阐明。1实体法规则的缺失反应到执行实践中,产生涉居住权执行案件日益增多但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困境。  相似文献   

7.
蒋懿 《时代法学》2006,4(5):81-84
居住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特的且被很多西方国家所接受的物权制度,固然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但从居住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特点来看,其本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居住权的功能可以为很多已有立法所替代;从居住权的立法结构来看,我国物权法无设置居住权的可行性。因此,我国物权立法目前还不太适合将这一制度移植过来。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用六条法条构建了居住权制度,在法典的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制度.尽管在居住权立法的过程中存在少数的质疑声音,但在民众和国家对居住权制度的迫切需求面前这些质疑的声音已经显得苍白无力.我国居住权制度在历史传承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对其做出了有益的制度改良和突破.但是《民法典》居...  相似文献   

9.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之后大陆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建立了居住权制度。我国物权法中没有设立居住权制度。但是本文认为我国存在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空间。文中通过分析在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国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浅析居住权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婚姻家庭中老人,离婚后弱势方以及其他享有居住利益的人群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拟通过对居住权的简要介绍、发展历史和我国对居住权的继受可能来探讨我国是否能够引入这一制度来规范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设立居住权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1.
用益物权是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利用其使用价值的限定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用益物权的种类不断发生变化。2005年我国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将居住权纳入了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物权法草案用专章共计12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这一制度的创新在法学界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现就物权法中居住权的设立谈一下我的理解和看法。一、居住权的起源与我国居住权的定义罗马法的用益权中就已经蕴涵了现今所称的居住权。自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都设立了居住权制度:法国、德国、瑞士、意大…  相似文献   

12.
2005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在第15章中规定了居住权,具体包括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的设定方式、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居住权的消灭等。然而,对于居住权这一制度是否有立法必要,学者观点并不统一,理论上的论证亦不深入,有鉴于此,本文拟对  相似文献   

13.
居住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大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居住权应当指法定居住权,意定居住权应由债法调整。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定性是其本质属性,但居住权的期限、权能等亦应当体现出适当的柔性。居住权的设立属于私事务,无需公权力的介入。  相似文献   

14.
潘晓风 《政府法制》2006,25(1):58-59
我国物权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明年三月全国人大将予以审议,该法的立法程序已进入最后阶段。草案设置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物权形式。纵观世界各国,欧陆国家民法典物权制度均有居住权物权,但亚洲国家民法典则无此制度。我国民法学界、司法界对居住权是否设置,如何设置见仁见智。笔者对居住权的概念、法律特征、设置的意义及此制度中的一些现实产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肖俊 《比较法研究》2023,(1):126-141
我国民法典第371条规定遗嘱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合同设立居住权的相关制度,该条不恰当地使用了参照技术,割裂了居住权的同一性,也忽略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意义在于以人役权为特征的物权规则与继承法的衔接适用问题,两者的协作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在遗嘱中居住权的内涵判断以及居住权创设的时间方面,应当优先适用继承法的规则,即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以及当然继承原则;其次,在遗产债务清偿、遗产管理以及转继承规则的适用方面,应根据居住权的人役性进行调整;最后,在物权法中居住权的义务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应该在继承法和居住权制度之外类推质权人的用益规则与地役权滥用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于物权法是否要建立居住权制度,学界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议,如今这一争议似乎已经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尘埃落定。本文从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目前关于居住权制度的两种观点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反对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的观点进行了辩驳,指出了在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居住权呈现出结构化、层次性和价值多元的特质,但其制度设计未适当提取公因式,有待透过宽松的解释立场,完善和充实其三层法律构造的具体细节。《民法典》第366-370条形成第一层构造中的合同居住权,对其主体、客体、权能、消灭事由应该采取文义解释、目的性扩张、目的解释及体系解释等不同解释方法,在恪守物权法定原则之外有效保护契约自由。《民法典》第371条形成第二层构造中的遗嘱居住权,其在设立方式与形式、继承与转让、登记效力等方面,参照适用合同居住权规则的空间非常有限,法律适用机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民法典》第243条第3款、第1090条等形成第三层构造中的法定居住权和裁判居住权,于其类型化的基础上,需要朝具体化的方向填补漏洞。从而,促进居住权在我国的规范体系化和内容本土化之成长。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居住权曾经产生过很大的争议。虽然最终公布的《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于居住权的讨论就此停止。本文从我国对居住权的讨论谈起,在介绍了居住权的产生及其在法德两国的发展后,得出居住权是一项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制度,而且不能被其他制度取代。从我国目前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房价较高的具体国情来看,我国迫切需要对居住权进行立法,来解决没有房子的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人役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其在类型上涵括用益权与居住权等。人役权在特性上具有专属性、无偿性(恩惠或慈善的特性)、有期限性及不可让与性,其不能设定负担、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及不可继承。我国现今的立法与实务业已产生了建构人役权制度的法理、学理及规则的需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的居住权系一种特殊形态的人役权,其应根据人役权与居住权的一般法理、特性及规则而建构。我国对居住权涵义的厘定应采狭义。具体而言,我国的居住权应具有专属性、有期限性、不可让与性、不能设定负担、不能抵押及不可继承,且原则上应为无偿。建构我国涵括居住权在内的人役权制度及其规则,可使我国的役权制度体系得以完善并使役权类型多样化。  相似文献   

20.
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物权)立法过程中最终被废黜,既反映了传统民法中的,微观意义上的居住权制度本身存当代中国社会意义的欠缺,又反映出我国物权法完全排斥居住权观念的极端性.尤其在物权法宣誓了"公有制"的基本原则之后,创造性地发展罗马法以来的居住权,就成为当代中国物权法参与营造和谐社会的,当仁不让的制度功能.其体现即是以宪法之维中的居住权观念,统帅物权制度,面向土地的"公产"取向,以公众居住利益实现为基础进行地权制度的改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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