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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提到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界定成为困扰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困扰着一线执法人员。本文将对比讨论关于此方面的法律界定,希望对执法的认定有一定的作用。一、对《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的探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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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3)
渝规发[201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部门,市局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经重庆市规划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建设健康重庆,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加强对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技术标准,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重庆市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体育设施的配建应执行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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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12-23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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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
渝办发〔2007〕3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我市新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尚未出台前的过渡期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不违背《城乡规划法》的,仍然适用;与《城乡规划法》相违背的,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做好过渡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的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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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年1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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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7)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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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38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函[2004]502号文件)全文废止,相关内容按照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1月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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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22)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所需报送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理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在具备网络备案条件的区县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网络备案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三、重庆市内跨区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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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6):44-46
<正>京规自发〔2022〕198号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疫情影响,现就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事宜通知如下: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及各分局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事项核发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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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2)
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结合重庆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中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规划设计处,以便进一步完善。联系电话:63864593。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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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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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8)
<正>京建法[2015]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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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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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1年2月15日第35次常委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第299号令发布了修改后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已于2001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重庆市的统一部署,市移民局代市政府着手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2年6月7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以第191号公告正式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有关三峡移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移民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